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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加强我区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市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6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 要充分认识加强正常医疗服务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形势依然严峻,我区已出现输入性病例,“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压力持续加大,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大意。全区各医疗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做到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两手抓,以群众就医问题为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保证正常医疗秩序,满足群众日常医疗服务需求。(区卫生健康委) 二、落实分区分级要求,全面开展医疗服务 根据《关于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分区分级情况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51号)精神和我区疫情发展趋势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区已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全区各医疗机构应尽快全面恢复医疗服务,开展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暂停医疗服务。(区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疫情期间管理,满足日常诊疗需求 (一)精准制定工作方案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组织制定本机构开展全面医疗服务工作方案,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原则,在科学测算各临床科室患者就医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调配全院人员、床位、设备、物资等医疗力量,针对不同专业特点,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各项诊疗服务工作。(区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预检分诊服务管理 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继续强化预检分诊工作。预检分诊处值守人员必须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预检分诊处要备有体温枪、水银体温计、快速手消剂、一次性口罩、预检分诊登记本、医用垃圾桶等。未开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要设临时隔离室。临时隔离室要求与其他房间独立,且与预检分诊处距离较近,具备手卫生设施,通风良好。(区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门急诊服务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门急诊管理,严格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来院人员和就诊患者体温监测,积极推动预约诊疗与实名制就医,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交叉感染。各医疗机构要密切监测门急诊服务量变化情况,及时增加门诊通道和体温监测设备,加强门诊医务人员、检查检验人员和安保力量的配备,强化候诊区管控,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区卫生健康委) (四)发挥互联网诊疗优势 各医疗机构大力推广预约挂号、在线候诊提醒、移动结算、信息推送等智慧服务,积极调整医师出诊时间,引导患者错峰就医,避免因患者等候用时过长造成人员聚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线上预约、线下服务”工作模式,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基层医疗服务。做好“健康天津APP”线上预约管理服务,确保签约居民预约申请及时应答和转介。鼓励家庭医生积极完成天津微医互联网医院的注册登记工作,借助“微医APP”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发挥远程医疗优势,在疫情期间分流患者、筛查轻症,减少患者就医过程中的交叉感染风险。(区卫生健康委) (五)保障慢病患者、急重症患者和特殊群体就医需求 对于需要定期复查、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通过家庭医生等为其提供慢性病日常管理,根据患者实际病情可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减少患者就医次数,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充分发挥红桥医院作为国家级心衰中心(基层版)、我市卒中地图医院的作用,帮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慢性病诊疗能力,开展双向转诊,提升整体医疗救治效率。对精神疾病患者以及其他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要提供不间断医疗服务。对需要胃镜、肠镜等特殊检查、特殊操作的患者,要及时予以安排,保障其获得医疗服务。(区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住院和手术管理 开设住院病房的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过渡(隔离)病区和普通病区管理,落实好新老病人分区收治、入院患者排查、普通病房发现疑似病例应急处置、床旁医疗服务等有效措施。明确各病房科主任和护士长是陪护与探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普通患者不安排陪护;确需陪护的,仅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原则上在陪护期间不得离开病房,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和有效防护。陪护人员如有变化,须经科室主任同意并备案。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患者家属探视。要进一步加强手术管理和急诊手术医务人员防护,开展择期手术患者排查,严防手术期间交叉感染。要集中力量向临床一线倾斜,持续加强日常检查指导,有序安排患者收治。要继续严格陪护、探视管理,丝毫不能放松。(区卫生健康委) (七)科学开展院内感染防控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开展感染防控,避免防控不足和防控过度。要持续开展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持续提升医务人员感染防控意识和能力。要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病房的消毒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在中医四诊、康复理疗等执业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手卫生”规范。要继续关注医务人员健康,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各项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推动二级医院逐步开展院感查房制度,配备专职防护监督员,促进医务人员科学防护。(区卫生健康委) (八)强化基层医疗服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重点做好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因地制宜推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序开诊。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优势,促进中医适宜技术临床应用。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保证治疗效果与安全。在全部实施预约服务的基础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开展孕产妇产前检查及儿童定期体检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全面开展孕产妇及儿童疾病筛查。鼓励推动全区预防接种门诊通过延长开诊时间、增加门诊日等方式,提高服务能力,为更多人群提供接种服务;推动尽早建立线上预约工作模式,充分做好疫情结束后,人群集中补种应对准备。(区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一)各成员单位要将加强正常医疗服务纳入本区域复工复产整体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在推进复工复产的过程中,优先保障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所必需的政策措施,积极为医疗机构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区卫生健康委) (二)要落实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责任,用于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并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运行分析和业务指导,对累计盈余不足以弥补疫情导致亏损的,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及时商财政部门研究补助意见。要进一步提高对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认识,保障开展感染防控工作所必须的场所、人员和经费支持。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结算和追踪问效,同时借助第三方力量加强审计监督,保证专项资金支出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三)结合目前境外输入性病例特点,要提前做好红桥医院发热门诊的防护物资保障工作。完善使用单位各类医用防护物资库存储备需求上报机制,出现特殊情况,特事特办,随时安排下拨物资,保证医用物资使用。(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 (四)要将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纳入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落实、门急诊服务、手术量、住院床位使用等情况,督促各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正常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医疗需求。对无特殊原因不开展正常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追责问责。(区卫生健康委) (五)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前预约、有序就诊。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作用,向公众客观介绍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区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对区属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数据的监测,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本单位医疗服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区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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