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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24〕4号)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要求,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通过普查,建立本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同时,对普查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规定,总体时间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为此,天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天津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把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做好本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为做好南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南开区结合南开工作实际,制定了《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二、通知内容《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共六部分内容,一是总体要求,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建立本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等;二是普查范围和内容,即对本区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三是时间安排,即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四是经费保障,即南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天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南开区承担支出责任的,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五是组织实施,即加强组织推动,成立天津市南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时,要形成工作合力;六是工作要求,即坚持依法普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加强质量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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