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河东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按照《河东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河东安委〔2020〕4号)和《河东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要求,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我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2020年6月已进行了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12月进行了组织实施,2021年开始进行重点推动,2022年将进行巩固提升。为帮助企业更好的开展工作,区安委会研究制定了《河东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河东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参考表》,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落实和完善。目前,国务院暗访组正在对我市的此专项工作开展暗访检查,从2021年3月开始,市应急管理局、区安委会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工作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附件:河东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1月29日(联系人:孙晓东康婕;联系电话:24133136)附件 河东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东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要求,现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坚守安全发展理念企业要牢固树立“零事故零死亡”理念和目标,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要坚持法治思维,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做到依法生产经营。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一是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安全生产职责,逐级、逐岗位签订并公示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是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企业,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四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除上述高危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对不听制止或者不予纠正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三)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设有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的,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演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工作;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救援、如实报告并善后处理;代表企业领导层每年向员工和社会公开作出安全承诺。(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和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职责。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班组班前会、部门周安全生产调度会、单位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例会制度。(六)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周、月、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实施考核。(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是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二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事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以及大型商贸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三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九)劳动用工制度。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事项,办理工伤保险,不得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承担的责任。(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是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二是要对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内的全员开展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是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十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涵盖各岗位、设备工具、工艺操作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十二)安全设施设备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安装、使用、检测、维护保养制度。对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并作好记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十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是对动火、受限空间、爆破、临时用电、高空等危险性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履行作业审批手续,落实专门监护人员。二是不同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二是本单位发包工程项目、出租场所及设备的,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十四)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现场带班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十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十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制度、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风险辨识。(十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考核制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持续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2022年底前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十八)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十九)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区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二十)民主管理监督制度。保障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十一)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员工及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各类企业均要建立以上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五、夯实安全风险防控(二十二)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定期组织对作业活动和工艺、设备等进行风险分析,进行动态分级管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清单,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进行安全风险公示公告。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二十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二是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治理清单,逐一落实整改。三是积极使用天津市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及时向区应急局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区应急局和有关部门书面报送每季、每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七、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二十四)建立完善安全承诺制度。企业每年要向社会公开作出安全承诺。承诺内容至少包括:保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所需资金等。(二十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投保安责险。鼓励有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投保安责险。(二十六)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机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应急〔2020〕69号),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奖励从业人员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举报。天津市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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