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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民政局河东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 区民政局拟定的《河东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2年8月24日 河东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根据天津市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容园林委、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津民发[2012]25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以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全面、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为目的,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根据《意见》及《通知》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状况,通过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我区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根据市民政局统一要求,成立“河东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赵霞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常文辉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区教育局、公安河东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卫生局、团区委、区12个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情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工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好、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四、职责分工 (一)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负责协调推动各部门,做好本区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区民政局 作为牵头单位承担救助保护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防止其再度流浪。定期组织协调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三)区教育局 负责支持、协助区民政局和市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工作。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和监控制度,指导学校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劝学、返学工作。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 (四)公安分局 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和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及时护送到天津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其中:对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拦车乞讨应立即予以制止,带离现场;对不听劝阻、反复上街、以滋扰方式乞讨、妨碍公共秩序的,或采用胁迫、诱骗等方式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财政局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 (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支持、协助民政局和 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引导服务,积极开发公益岗位妥善安置适龄流浪未成年人。 (七)区市容园林委 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未成年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要做好告知、引导工作,协助民政局、卫生局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八)区卫生局 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在全区内设定2-3家定点医院,并指导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 (九)团区委 加大对流浪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力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十)各街道办事处 依托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内孤儿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加强对孤儿的社会保障和帮扶助困力度,防止孤儿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强化源头预防和救助工作。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辖区内派出所、综治、城管等部门,摸清在本辖区内流浪的未成年人的活动区域、分布状况、生存现状,为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提供依据。 五、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7月)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精心组织筹划,及时动员部署专项行动。要对流浪未成年人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细致地了解掌握本辖区内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情况和对重要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对情况危急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2年8月-10月) 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流浪乞讨问题的综合治理,有效清除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现象。集中开展主动救助,着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回归安置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防止和避免其再度流浪,积极开展源头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 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发挥街道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机制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区协作、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为维护街面持续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工作局面打下基础。2012年11月15日前,各部门、各街道向河东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街面主动救助保护,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有效推进。要不断完善救助保护体系,加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重,需要多部门联动、流入地与流出地协调配合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要加强与流出地主动沟通交流,同时对本区流入外省市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调查取证、整治打击、救助保护和回归安置等关键环节,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共商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健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公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依法行政,确保成效。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严格依法行政。既要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又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沟通信息。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报纸、网络、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介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救助保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做好专项行动数据统计,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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