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东区存量税源企业区域经济扶持奖励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  经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由区财政局拟定的《河东区存量税源企业区域经济扶持奖励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9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存量税源企业区域经济扶持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区域经济,涵养税源,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扶持重点税源企业发展,不断强化我区招商引资政策效应,培植税源,增强发展后劲,有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对我区存量税源企业制定如下奖励方案。  一、资金来源和奖励范围  (一)河东区人民政府设立存量税源企业发展区域经济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用于奖励到河东区投资发展、符合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的持续在我区实现税收贡献的各类经济所有制企业;  (二)以扶持奖励市场主体为目标,对于存量企业以扩大生产经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为前提,给予扶持奖励政策;  (三)扶持奖励的重点为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优势制造业,努力促进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四)供电、供暖、供气、房地产业和娱乐业不享受上述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二、扶持奖励企业的条件  (一)凡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实现区域贡献满两年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扶持奖励,享受期限最长三年;  (二)曾经享受过相关奖励或企业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可在上一次奖励期满,提出扶持奖励申请。  三、扶持奖励程序  (一)申请与审核  1.区楼宇办负责审批存量企业扶持奖励的协议范本,负责承接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的扶持奖励申请,并负责办理相关扶持奖励政策的申请审批手续以及扶持奖励兑现申请审批手续;  2.区金融局负责承接金融企业扶持奖励申请,并负责办理相关扶持奖励政策的申请审批手续以及扶持奖励兑现申请审批手续;  3.各部门在接到企业提出税收奖励申请后,及时与区财政局沟通;  4.区财政局依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申请的通过情况,负责做好申请扶持奖励政策企业的登记。  (二)审批与兑付  1.扶持奖励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进入兑付程序。  2.扶持奖励资金的兑付需按照《河东区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附则  (一)申请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在达到应享受协议年限后,自然停止享受扶持奖励政策;  (二)申请扶持奖励的企业不得同时享受区楼宇经济政策;  (三)本方案的相关条款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7日期间扶持奖励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上述奖励政策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违背的条件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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