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河东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督办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012年全力服务重点项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重点项目领导领办和部门承办责任制,区政府决定由政府督查室负责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督查督办工作,实施河东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督办机制,实行项目“一对一”推动,对重大项目引进、落实、建设进行督办落实,确保大项目好项目新项目在我区落地。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督办项目(一)区领导交办的重点项目;(二)新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督办对象全区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三、督办程序(一)登记报告1、领导交办:区领导交办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由区政府督查室填报《河东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督办单》(附件1);2、部门申报:如遇重点项目信息,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报区政府合作交流办。由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对重点项目进行体量、投资额度、税收、环保、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的筛选后,确定出重点项目。经该部门或单位的分管区领导批准,由该部门或单位作为此重点项目的领办单位填报《河东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督办单》并附项目可行性情况报告报区政府督查室。(二)领导审批  区政府督查室在接到《河东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督办单》后,按程序报区长审批。(三)列入台帐  经区政府批准进入督办的重点项目,由区政府督查室将其列入督办台帐(附件3)实施督办。(四)实施督办  按重点项目列入的时间顺序,以会议督办、现场督办、文件督办等形式,实施督办。(五)督办终结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督办终结:项目落地;投资商意向发生变化;我区意向发生变化。四、督办制度(一)报告制度  进入督办范围的重点项目负责单位应当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按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洽谈、项目落户、手续办理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进度、影响项目落地的问题等情况。填写河东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节点进度情况督办专报(附件2)。(二)责任制度  建立重点项目落地责任单位(责任人)、协办单位(助办人)责任追究,进入督办范围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对实现项目落地负有重大责任;应依法依规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区政府将按照重点项目落地需求检查相关单位职责落实的情况,根据单位或个人的实际表现予以奖惩。(三)通报制度  对进入督办范围的重点项目,区政府督查室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向区领导报告单一项目的进展情况;以《督查月报》的形式向区领导及有关单位报告全区进入督办范围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以《会议通报》的形式向全区进行情况沟通。《督查专报》按项目落地工作节点报告;《督查月报》每月报告一次;《会议通报》按区主要领导要求进行。五、督办要求(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项目是拉动投资的重大引擎,是加快发展的主要载体,是推动政府工作的具体抓手。全区各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实行“一对一”负责制,按照一个重点项目组织一个专项工作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二)加强协调、推动落实  建立重点项目推动协调会议制度。凡进入督办的重点项目,由领办区领导作为第一督办人负责组织领办单位、协办单位参加,按照项目落地实际需要实施。必要时,由区长组织。(三)限时报告、务求实效  每周五12:00前由领办单位报告重点项目推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督查室报分管区领导,并按分管区领导意见组织办理。事关重大的,报区主要领导审定。附件:1.河东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督办单附件:2.河东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节点进度情况督办专报附件:3.河东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督查台账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综合经济项目督查通知(共印155份)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7日印发-------------------------------------------------------------------------------- -5-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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