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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文化旅游局拟定的河东区第一次全国可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由区文化旅游局拟定的《河东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11月26日河东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区文化旅游局为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普查的意义和目标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区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挖掘我区文化历史发展的脉络,促进可移动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区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区现存可移动文物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全区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档案、名录和信息管理系统,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建立社会参与、部门联动、权责共担的文物保护机制,形成文化遗产共建、共管、共享的保护格局,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单位的范围本次普查的范围是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二)普查文物的范围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三)普查的内容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三、普查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河东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文化旅游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统计局、区档案局、区有线电视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二)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旅游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制定《河东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普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落实普查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将区财政负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3.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内所有国有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区内纳入各级普查范围的全部国有单位清单。4.组织对区内除中央在津、市属国有单位以外的其他国有单位的文物调查、认定,代为或指导国有单位进行文物建档、登录、初审、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三)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区域的各有关单位,积极提供可移动文物线索,配合普查人员开展工作。1.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总体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2.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并做好监督、审计工作。3.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区内各级、各类国有单位名单,同时协助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4.区民政局根据《天津市文物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天津市民政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文博〔2013〕57号)要求,做好民政系统,特别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保存的可移动文物普查。5.区教育局根据《天津市文物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教育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文博〔2013〕54号)要求,做好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重点是普查各院校所属的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陈列馆、标本馆、资料室和校史馆等。6.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全区各级卫生机构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重点是所属图书馆、展览馆、陈列馆、标本馆、资料室等。7.区档案局根据《市文物局、市档案局转发〈关于积极做好档案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做好档案系统普查工作。8.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驻区国有企业的文物普查工作。9.区有线电视中心负责做好此次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四、普查的时间与安排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3年6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学习国家发布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1.成立普查组织机构。2.编制河东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3.编制经费预算。4.组建河东区普查队伍,编印普查教材,制定普查培训方案,开展普查培训。5.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普查宣传。(二)第二阶段: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采取采集、建档、整理、登录、报送、审核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1.建立普查分级管理制度,健全各级普查机构。2.建立普查制度,制定普查工作流程,发放普查手册及相关资料,进行普查员注册,印制普查员工作证,实行标准化管理。编写普查培训教材,开展普查人员培训,发放普查软件。3.开展国有单位收藏、保管文物情况摸底排查。各类国有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开展文物清库,完善相关档案记录。4.对各单位文物申报信息进行核查认定,经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单位列入登记范围,建立国有单位清单。5.收藏有文物的国有单位在网上进行信息注册。6.代为或指导进入文物普查登记范围的国有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建立文物档案,并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报。7.对我区内录入的文物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后上报,统一汇总至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8.市级普查机构对入网数据组织专家对文物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和现场复核,公布普查进度及审核情况。9.按季度向上级普查机构报送普查进展情况报告。(三)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1.完善可移动文物数据库,进行数据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存储备份、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2.按要求形成普查各项成果:(1)公布河东区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2)建立河东区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及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编码系统。(3)建立河东区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会服务系统。(4)编制河东区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5)编制河东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3.召开河东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总结会议,发布普查成果,进行普查成果展示和表彰。4.完成项目的结项评估和审计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把本次普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普查队伍,明确分管领导,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普查工作。(二)普查工作要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做到不漏线索,不漏项目。要按照要求深入实地进行考察,做好登记、分类和整理工作。普查中应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尤其是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使普查材料能够更加直接的、有效地进入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同时注重普查成果的收集。(三)加强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地准确填写《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汇总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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