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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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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0〕1号)以及《天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普办〔2020〕1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本区人口发展状况,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本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本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快“四个之区”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河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张寒冰担任组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网格管理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统计局、区台办、区民宗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楼宇办、区应急局、站区办、区市场监管局、市规自局河东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武装部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其办公室发文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共享数据、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对人口普查的重要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在保证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列入相应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区街联动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切实规范基础数据的采集流程,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全方位做好数据审核,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电脑、PAD)开展普查登记,鼓励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充分利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天津市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广泛应用各部门行政记录,实现数据交叉比对。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充分发挥网格员在社区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作用,结合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2020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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