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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消防河东支队拟定的河东区深入开展消防安...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由消防河东支队拟定的《河东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6月25日  河东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消防河东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维护我区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国务院和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标本兼治、完善监管系统,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减少一般火灾,坚决预防较大以上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以赴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刘程彦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张登友、公安河东分局副局长李国栋任副组长,各委办局、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河东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支队长宋建水担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推动指导和组织实施。各委办局、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三、排查范围   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和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及“多合一”场所。   四、排查重点   (一)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改变使用性质,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未抽中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三)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规范达标;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   (五)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防爆电气设备、静电导除装置、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七)工艺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艺设施、设备、管线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对储存介质有温度要求的场所是否落实防晒或降温措施;动态火源管控措施是否到位;物料装卸流程操作是否规范;原料、中间体、成品储存和流转是否符合规定;危品从业人员是否落实岗前培训;场所内是否设置禁火标识等相关提示。   (八)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九)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档案是否建立,三项备案制度是否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6月28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发布排查整治通告,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即日起至7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方案整治标准,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消防支队、公安派出所。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办公室汇总后每半月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首次公布日期截止到6月底。   (三)全面排查整治。即日起至9月20日前,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区建委负责组织在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和不合格建筑材料,对芯材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的,一律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区市容园林委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广告牌匾一律不予行政审批,对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匾、电子广告屏幕,一律予以拆除;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市场等商业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拆除营业区域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禁学生宿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区安监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停;区文化旅游局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区卫生局负责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房管局负责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区民政局负责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六小”等单位及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河东支队负责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火灾隐患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其他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行动。同时,各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要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民楼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管理死角和盲区。   (四)检查验收。9月21日至10月10日,区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问题,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并将验收成绩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年终达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工作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和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牢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扎实开展好这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有效改善和提升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严格执法责任,全力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区公安、安监、工商、建设、教育、市容、民政、文化、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形成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做到查一个单位、放心一个单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有效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支队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参加“生命通道体验活动”,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从6月底开始,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火灾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教育警示居民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重点解决“怎么报警、怎么逃生、怎么自救”实际问题。区有线电视台作为新闻媒体要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消防支队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及时总结梳理,努力夯实各项消防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总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动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办公室,典型工作动态和执法案例随时上报(联系电话:58991866-6023邮箱:hedongfhch@163.com)。检查验收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办公室。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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