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天津市河东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和“...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按照市编委《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津编发﹝2013﹞18号)和区编办《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东编﹝2013﹞4号)文件要求,区楼宇办现已正式成立,为满足区楼宇办正常办公需要,区政府同意启用“天津市河东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和“天津市河东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印章。同时原“天津市河东区楼宇经济办公室”和“天津市河东区楼宇经济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印章废止并统一上缴区政府集中销毁。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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