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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安监局组织编写了《天津市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见附件),并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附件:天津市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014年9月22日 附件天津市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天津市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目  录 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制定依据.........................................-1-1.3事故分级..........................................-1-1.4适用范围.........................................-2-1.5工作原则.........................................-2-1.6现状概况与风险分析...............................-3-1.7预案体系.........................................-4-2组织体系...........................................-4-2.1领导机构..........................................-4-2.2办事机构.........................................-4-2.3成员单位.........................................-5-2.4街道(工业园区)应急机构.........................-7-2.5区现场指挥部.....................................-7-2.6专家组...........................................-9-3预防和预警.........................................-9-3.1隐患排查和治理...................................-9-3.2重大危险源监控...................................-9-3.3预警............................................-10-4应急响应..........................................-12-4.1信息报告........................................-12-4.2先期处置........................................-12-4.3分级响应........................................-13-4.4处置措施........................................-15-4.5新闻报道与发布..................................-15-4.6应急结束........................................-16-5后期处置..........................................-16-5.1善后工作........................................-16-5.2总结与评估......................................-17-6保障措施..........................................-17-6.1通信与信息保障..................................-17-6.2应急队伍保障....................................-17-6.3应急装备、物资保障..............................-18-6.4机制保障........................................-18-7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18-7.1宣传、培训......................................-19-7.2应急演练........................................-19-8附则..............................................-19-8.1责任与奖惩......................................-19-8.2预案管理........................................-20- 天津市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河东区安全生产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1.2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天津市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1.3.1Ⅰ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2Ⅱ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3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4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1.4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负责处置的,后者发生在其他地区、须由本区参与处置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责任的主体,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有效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实行地区行政领导负责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1.6现状概况与风险分析河东区是天津市中心市城区之一,位于市区东部,占地40万平方公里,现有居民89.98万人。下设12个街道办事处:二号桥街道办事处,大直沽街道办事处,大王庄街道办事处,上杭路街道办事处,中山门街道办事处,东新街道办事处,向阳楼街道办事处,春华街道办事处,唐家口街道办事处,常州道街道办事处,富民路街道办事处和鲁山道街道办事处。区域内人口密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天津站坐落区内,商业区域较多,工贸产业主要以加工制造为主。可能发生的危险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1.7预案体系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街道(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构成。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设立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2.1.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动员、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事故区域内群众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指导街道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2.2办事机构2.2.1区指挥部下设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2.2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安全生产领域日常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和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区发改委:负责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区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给予资金支持,会同区安全监管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商务委:负责组织指导重点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组织、筹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器材和救灾物资;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以上事故调查工作。区建委:负责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指导受损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中相关专业队伍的指挥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参与本行业一般以上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公安河东分局(含公安消防河东支队、公安交警河东支队):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保证抢险救援道路交通畅通,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参与一般以上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对已发生或可能衍生火灾、爆炸、泄露的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灭火扑救专项应急预案,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群众的运送。区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本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组织或督导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失职和违纪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区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区财政局:负责为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进行监督。区环保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现场监测,及时向区指挥部通报数据;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区民政局:负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按规定落实伤亡人员抚恤、救济资金。区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2.4街道(工业园区)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本管辖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本管辖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动员、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内群众生活保障、社会稳定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2.5区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区现场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置进展;当事故升级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并按规定将现场指挥权移交给市指挥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根据需要,区现场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协调组。由安全监管局任组长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2)险情控制施救组。由公安消防河东支队任组长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建委、区质监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事故施救、险情控制、人员营救等工作。(3)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公安河东分局任组长单位,公安交警河东支队、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为成员。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保证抢险救援道路交通畅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确保人员处于安全区域。(4)现场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局担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5)现场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局担任组长单位,公安消防河东支队为成员。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事故调查组核实污染损害情况。(6)后勤保障组:由区商务委担任组长单位,区发改委、区建委、公安交警河东支队为成员。负责现场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组织交通工具运送抢险物资。(7)新闻舆论组。由区委宣传部担任组长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媒体接待,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及舆情监控。2.6专家组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3预防和预警3.1隐患排查和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限期完成整改。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3.2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区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部门备案。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区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负责将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3.3预警3.3.1预警分类分级事故预警分为安全生产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1)常态预警是指区安全监管局接到市安全监管局发布的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预警。常态预警信息依据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高低依次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级别。(2)事故状态预警是指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对事故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处置需求进行预分析的情况;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经事故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情况。事故状态预警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疏散数量、危险半径大小等因素确定预警范围。事故状态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可以做出事故可控、事故不可控的预判。3.3.2预警发布(1)接到市安全监管局发布的常态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相关专家会商、分析,确定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上报区指挥部。(2)事故状态预警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发布。(3)预警信息应经指挥部确认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3.3预警内容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3.3.4预警准备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及重点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并适时向本行业、本地区及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3.3.5预警解除(1)常态预警。区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2)事故状态预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1.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及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必须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区指挥部负责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单位可直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或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同时报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4.1.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2先期处置4.2.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4.2.2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根据事故情况,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先行赶赴现场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机构,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4.3分级响应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响应。4.3.1Ⅰ级响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本级预案Ⅰ级响应。经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Ⅰ级响应。同时区指挥部按规定向市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建议启动市级预案。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区现场指挥部,并在市指挥部接管现场指挥权前全面组织、指导街道(工业园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事故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事故涉及街道(工业园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和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4.3.2Ⅱ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经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指导、协调、督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区指挥部按规定向市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信息。当事故状态预警超出当前处置能力控制范围或超出行政管辖范围,区现场指挥部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本级预案Ⅰ级响应。4.3.3Ⅲ级响应发生1人以上重伤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指导事故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事故救援单位给予必要援助,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事故信息。当事故状态预警超出当前处置能力控制范围或超出行政管辖范围,现场指挥部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本级预案Ⅱ级响应。4.3.3Ⅳ级响应发生无人员重伤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上报事故信息。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事故状态预警超出当前处置能力控制范围,事故单位应立即向相关救援单位(火警119、交警110等)报告请求救援,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向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报告事故情况,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应启动本级预案Ⅲ级响应。4.4处置措施(1)建立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2)判定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3)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4)危害情况初始评估。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5)特殊险情的处理。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5新闻报道与发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区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去委宣传部组织开展。4.6应急结束4.6.1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告应急结束:(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4.6.2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现场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1人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区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无人员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报请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工作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废弃物处置、环境恢复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确需市人民政府补偿的,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补偿资金。5.2总结与评估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参与救援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响应、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一般以下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报区指挥部办公室。一般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区政府报市指挥部办公室。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调度值班电话须24小时专人值守。事故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等通信手段,保持通讯畅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安全监管局)24小时值班电话:24312324。6.2应急队伍保障公安消防河东支队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应急救援队伍以各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与周边其他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互助合作协议。6.3应急装备、物资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区政府根据本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物资。6.4机制保障6.4.1联席会议制度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联席会,总结、安排、部署全区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加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6.4.2联络员制度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A、B两名应急联络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科级),如A岗联络员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承担相关工作,则由B岗联络员自动接替A岗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应急联络员工作会议。7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7.1宣传、培训区安全监管局、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街道(工业园区)及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增加职工和社会公众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7.2应急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1次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街道、工业园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辖区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应急演练。8附则8.1责任与奖惩8.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8.1.2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天津市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和街道(工业园区)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8.1.3对在应急管理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8.2预案管理8.2.1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2.2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2.3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8.2.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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