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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现就我区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坚持依法行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分类清理、层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区法制办负责清理,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将清理结果上报市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向区政府报告。 二、组织领导 清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区法制办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以2010年清理底数为基础,具体包括: (一)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标准 (一)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不符合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 (三)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 (四)创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创设的临时许可、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创设的行政处罚除外)。 (五)不符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等有关规定。 (六)不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可参考天津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七)其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文件的规定。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区政府下发清理工作通知,部署全区清理工作。 (二)“放管服”改革清理阶段。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组织清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并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清理结果(包括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参照附件二所列模板格式报送区法制办。如本单位没有制发涉及本次“放管服”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参照附件三所列模板,将清理结果上报区法制办。 “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清理,其重点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三)全面清理阶段。各单位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参照附件四所列模板格式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区法制办,并将修改目录、宣布废止、宣布失效目录向社会公布。如本单位没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参照附件五所列模板,将清理结果上报区法制办。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好清理落实工作,确定本单位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填写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7月10日前反馈区法制办。各单位清理工作结束后,根据清理结果,将继续有效目录,宣布废止目录,向社会公布。 各单位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规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在互联网(外网)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互联网(外网)专栏上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目录,是区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时本单位未报送备案、逾期报送备案的考核依据。(区法制办联系人:于楠、李斌;电话传真:24301733)附件:1.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2—5.清理结果报告模板 2017年7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单位(盖章) 2017年 月 日分管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责任科室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附件2区政府:我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对本单位2010年至今共制发的 件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 件。具体清理结果如下:(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单位:(公章)单位名称清理数继续有效数废止数失效数修改数其他处理数(二)已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单位:(公章)序号文件名称公布日期废止(失效)日期废止(失效)理由(三)已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单位:(公章)序号文件名称公布日期修改后新公布文件名称新公布日期修改理由(四)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单位:(公章)序号文件名称文件文号发布日期备注表格篇幅不够的请各单位自行添加。附件3区政府:我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对本单位2010年至今共制发的 件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本单位没有制发涉及本次“放管服”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公章)日期附件4区政府:我单位按照区政府要求,对本单位2010年至今共制发的 件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 件。具体清理结果如下:(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单位:(公章)单位名称清理数继续有效数废止数失效数修改数其他处理数(二)已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单位:(公章)序号文件名称公布日期废止(失效)日期废止(失效)理由(三)已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单位:(公章)序号文件名称公布日期修改后新公布文件名称新公布日期修改理由(四)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单位:(公章)序号文件名称文件文号发布日期备注表格篇幅不够的请各单位自行添加。附件5区政府:我单位按照区政府文件要求,对2010年以来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文件 件。经过认真清理,本单位2010年至今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公章)日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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