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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由区民政局拟定的《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河东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6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巩固河东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成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我区旧楼区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旧楼区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规〔2020〕15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旧楼区管理问题为工作方向,聚焦旧楼区居民关切,不断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旧楼区长效管理能力,坚持属地管理、多部门配合,持续推进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高水平发展,营造和谐宜居的旧楼区居民生活环境,助力打造河东创新转型示范区、城市更新实践区、宜居宜业承载区、直沽文化繁荣区。二、管理机制(一)管理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提升改造并验收合格、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旧楼区,纳入旧楼区长效管理范围;未纳入旧楼区长效管理范围的小区,由街道或产权人(单位)按照原渠道进行管理。(二)管理模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旧楼区管理服务模式,包括社会化服务公司实施管理模式为主、产权人(单位)自行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居民自治管理为辅的三种管理模式。(三)管理接收旧楼区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后,市民政局负责对旧楼区进行接管验收。符合接管验收标准的,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备相关材料后可移交所在区纳入长效管理范围。(四)管理退出旧楼区由于拆迁、产权人(单位)自行要求、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等原因,可申请退出长效管理范围。退出长效管理范围的旧楼区,按照退出时间停止发放市级、区级财政补贴资金。三、职责分工(一)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社区环境,履行以下职责:1.在区政府的主持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推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管理模式和管理服务费标准;落实区财政日常管理服务补贴资金等扶持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对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按照市有关单位职责,明确区有关单位旧楼区居民日常服务投诉处理等职责分工;明确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和旧楼区楼间甬路的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并落实经费;协调处理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遗留问题;加强对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评估,全力推动整改落实。2.区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指导、监督、协调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对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接管旧楼区管理服务企业准入、退出审核机制;制定区级考核资金拨付依据,每季度组织对旧楼区管理工作全覆盖评估考核;预拨及核拨市补资金、区补资金以及接管旧楼区保修期满后新增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做好旧楼区长效管理的备案和退出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3.区财政局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4.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对经业主大会表决选聘管理服务企业且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的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已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续缴和使用进行管理;负责监督旧楼区房屋的安全使用管理。5.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推动旧楼区内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旧楼区内绿化设施的养护等环境卫生工作;指导、推动治理旧楼区内私搭乱建、非法张贴小广告和饲养家禽、家畜、违规饲养鸽子等行为;负责有旧楼区物业管理的小区及产权单位弃管的企业产小区内路灯的检查、维修、更换;监督、检查旧楼区供热、燃气管理工作。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旧楼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7.区体育局负责将具备条件的旧楼区全民健身设施纳入本区整体更新建设范畴,做好维护管理。8.区产业促进局负责协调基础电信企业整理规范旧楼区楼内管线。负责协调各街道组织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对信报箱进行维修、更换。9.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旧楼区内消防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及综合判定,指导产权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10.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旧楼区老旧线路和配电箱的检查维修工作;负责旧楼区楼道公用照明设施的电能表安装以及管辖范围内电能表前供电线路的整理规范。11.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配合等工作。(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履行以下职责:1.依据市、区两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接收提升改造后的旧楼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道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奖励办法及维修养护办法。2.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服务企业相关工作,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评估等具体工作,建立并完善工作档案。3.组织建立由产权人(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管理委员会职责。4.组织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在保证提供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保洁、车辆停放管理等4项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标准,鼓励、倡导管理服务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参与社区共建,并为社区、管理服务企业开展“共筑美好家园”专项行动打造河东区接管旧楼区“1+4+N”服务模式创造条件。5.负责监督、治理旧楼区内共用部位的堆放物品、圈占公共区域和私自设置地锁等行为;协调区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6.建立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与旧楼区长效管理的关系。街道办事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区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市政道路、路灯管理部门以及管理服务企业等,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联席会议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街道办事处负责整理、保管联席会议纪要,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抓好落实。7.明确旧楼区经提升改造合格的消防、电梯等设备的养护单位。8.负责提升改造后接管旧楼区保修期满后新增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依规合理使用维修资金。9.依据考核成绩及时核拨区补资金。对市、区两级考核、抽查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对成绩较差的小区及时申请复验。10.组织做好《居民满意度调查》,负责辖区内旧楼区长效管理的信访工作;新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便民服务专线及来信、来访工作。11.加强对旧楼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教育引导居民积极参与配合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2.对旧楼区管理服务企业实施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四)管理服务企业主要职责旧楼区管理服务企业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服务协议做好服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按照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事项,建立管理区域内门岗执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好四项基本服务。2.定期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建立党组织,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3.及时发现小区内共用部位私搭乱建、圈占公共区域、私自设置地锁、堆放物品、小广告回潮等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行为,主动劝阻并立即向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清理工作,对小区实施长效、常态化管理,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4.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5.合理划定小区停车线,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指定地点规范停放,确保整齐有序;积极引导居民对久置不用的车辆进行处置,及时清理无主非机动车辆。6.负责值守门卫室的视频监控终端。7.每季度对政府财政补贴的使用情况向社区党组织、管理委员会汇报。8.做好管理服务费的收缴工作,对管理服务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每季度向全体居民公示。9.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四、经费来源旧楼区长效管理经费由市、区财政补贴与居民交纳管理服务费三部分构成。(一)市级财政补贴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区转移支付补贴。(二)区级财政补贴区政府将旧楼区日常管理服务补贴资金和保修期满后新增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资金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明确使用范围和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三)管理服务费引导居民自觉交纳旧楼区日常管理服务费。由街道根据旧楼区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测算成本,征求居民代表意见,提出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公示后确定,由居民按月缴纳。楼道内共用照明和楼宇对讲门用电费由本楼居民共同承担。五、扶持政策(一)符合条件的旧楼区管理服务企业,由人社部门择优确定为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扶持对象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二)管理服务企业可利用社区经营资源开展多种合法经营服务,不断增强自身运营能力,实现管理服务的良性循环。(三)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的非机动车存车棚由管理服务企业经营和管理,所得收益全部作为管理服务费用。(四)对有条件实施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小区,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前提下,管理服务企业根据管理服务协议,可以利用小区内共用部位划定机动车辆停车位。机动车辆停放人应当向管理服务企业缴纳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作为管理服务费用。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协调联动。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和监督机制,严格检查评估。对于面积较小、无法围合的散片旧楼区,按照就近原则,明确附近成片旧楼区的管理服务企业进行代管。(二)落实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要主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协调处理好管理服务企业、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关系,把旧楼区日常管理服务与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企业、楼门长、服务队共建合力。(三)坚持党建引领。旧楼区物业行业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以社区党委为载体,以基层治理为原始点,以社区环境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各类型党支部为紧密层,凝聚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协同治理合力,充分发挥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大对旧楼区管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三者关系的协调力度。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支持和协助管理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管理服务,积极组织居民义务参与社区管理,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宜居环境。(四)强化服务保障。管理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职责,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高标准、高质量落实服务内容。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五)广泛发动动员。广泛发动产权人(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管理,共同做好旧楼区管理服务工作;广泛动员旧楼区居民自觉维护提升改造成果,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企业,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对损坏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东区关于建立提升改造旧楼区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河东政办发〔2013〕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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