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天津市河东区商务委员会和天津市河东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公章...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河东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党发〔2010〕3号)文件要求,原天津市河东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天津市河东区商务委员会,并加挂天津市河东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牌子。区政府同意启用“天津市河东区商务委员会”和“天津市河东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公章,财务公章一并生效,原公章交回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印模   二O一O年四月十一日主题词:秘书启用印章通知(共印115份)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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