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天津市河东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公章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河东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党发〔2010〕3号文件)要求,区委、区政府同意组建天津市河东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区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启用“天津市河东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公章,“天津市河东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财务专用章”一并生效。新公章启用后原“天津市河东区市容管理委员会财务专用章”公章废止上交区政府。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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