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公章和天津市河东区招商局...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河东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党发〔2010〕3号文件)要求,区委、区政府同意组建天津市河东区合作交流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原河东区经济联络局(招商办公室)的招商工作职责划入河东区合作交流办公室,并加挂天津市河东区招商局牌子,同时加挂职河东区楼宇经济办公室和河东区滨海新区对接办公室牌子。区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启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和“天津市河东区招商局”公章,新公章启用后原公章废止并上交区政府。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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