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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东区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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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河东区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Ο一二年八月二日河东区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区各单位在规范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维护了国家财经纪律,保障了各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但仍有个别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严格,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各单位依法管财、合理用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财务专项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专项检查,认真查找各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财政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查找并纠正各单位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的问题,查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增强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二、检查的范围此次财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区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及其下属的各行政事业单位。三、检查的主要内容此次财务专项检查以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执行的有效为重点,对各单位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21项内容:(一)财务收支管理情况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记账、是否全部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账外核算和私设“小金库”问题。2、各项非税收入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收取、应收尽收,有无超标准、超范围、自立名目或随意减免的问题;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国库或者财政专户。3、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是否严格,空白票据的保管、填开、收款和审核是否实行岗位分离;票据填开及购领、保管、销毁是否符合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已开完的票据是否及时销号,防止票据丢失挪用公款;票据管理及使用情况是否接受发改委、财政部门监管,有无漏检及逃避检查的现象。4、各项支出是否据实入账,有无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问题;报销票据是否为合规票据,有无白条列支、虚假发票等不合规票据报销的问题;报销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未经审批报销的票据。5、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无用于发放补助、弥补经费等挤占挪用问题。(二)货币资金管理情况1、库存现金是否定期进行监督盘点,是否账实相符,现金日记账是否日清月结;现金管理中有无白条抵库、坐支现金,是否存在超限额大量库存现金问题。2、单位银行账户是否均按照《天津市河东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办法》(津东财库[2009]2号)报财政部门审批,有无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有无将财政性资金转作储蓄存款或公款私存等问题。3、银行存款账是否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制作余额调节表,有无长期未达账项,银行对账单记录的收支是否在银行账上全部记载。(三)固定资产管理情况1、是否按照《河东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和调拨、变卖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有偿转让、变卖、无偿调出、报废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2、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3、固定资产的核算是否规范、完整,有无存在应计未计固定资产账,形成账外资产的问题,资产处置收入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购置固定资产是否均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履行了政府采购程序;是否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有无不编、漏编情况;工程项目是否均实施了政府采购,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问题。5、房屋等重大资产的出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出租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是否存在违规提供经济担保的问题。(四)内部控制管理情况1、是否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会计、出纳是否分设,印章和支票等是否分设分管,有无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单位财务章、单位法人名章和经办人名章都交由一人保管,既管钱又管账,既管印章又管支票等问题。2、财务人员是否具备法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均取得会计证。3、是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并执行会计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收款票据缴销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4、会计账簿、凭证等档案资料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装订、归档、保管,是否存在档案资料长期不装订、归档、散存散放等管理混乱的问题。(五)其他自查事项1、自中纪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文件下发后,是否还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2、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财务事项是否按照“三重一大”的规定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并有严密的审核、批准和执行程序。3、党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和中介机构的情况,包括党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与所办经济实体、中介机构的关系,机关党政一把手是否兼任所办实体法人,目前是否做到人员、机构、经费上的“三脱钩”;党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持有股权的经济实体、中介机构的情况,包括股权的获得、收益的管理使用等情况,以及党政机关与该经济实体、中介机构有无经济往来,有无平调资金、实物、分红或获取管理费、赞助费,报支费用,提供或指定业务等经济和业务往来情况等。4、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四、检查的方法步骤此次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认真整改与区别对待相结合、建章建制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8日以前)召开我区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做好工作。有下属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召开本系统的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系统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做好专项检查的布置培训工作,确保认识到位、动员到位、部署到位。(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8月8日至8月18日)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对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自查面要达到100%。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写出自查报告,并填报《单位财务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报告表》,单位的党政负责同志对本单位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报告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要签署承诺性意见。一级预算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告表、自查报告直接上报,二级预算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告表、自查报告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汇总本系统自查情况,撰写本系统自查报告,党政负责同志对本系统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要签署承诺性意见,由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二级预算单位的自查情况报告表、自查报告一起上报。2012年8月18日前,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报告表和自查报告报送到区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8月19日至9月28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重点检查对象:1、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情况反映不真实、不全面,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的单位;2、群众举报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3、区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各联合检查小组于2012年9月21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报区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2年9月28日前报送区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四)整改处理阶段(2012年9月29日至10月15日)对在财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凡属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并已及时进行纠正的,要从轻、从宽或免于处理;凡属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或群众举报查出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区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依法从严进行处理。(五)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并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执行有效,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对于有些问题,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落实的问题,单位要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逐步抓好落实。各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16日前报区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全区财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根据各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并于10月31日将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以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为目标,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抓出成效。(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全力做好自查,主动配合重点检查,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联合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各项财经政策,结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意见,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完成好检查工作。(三)认真总结,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以此次财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和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岗位设置,明确职责权限,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实现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重要作用。六、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刘道刚同志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同志,区委常委、区纪检委书记刘春波同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徐玉林同志,区监察局局长戚建平同志为副组长的区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史洪振同志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区财政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联系人:张岢、靳丽,联系电话:24124205(小号6480)。七、其他事宜(一)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出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纠正情况或者指定的具体整改措施、今后规范管理的意见等;整改报告应包括单位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包括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和由于各种原因尚未整改的问题、针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要详细说明存在的原因和困难,以及经认真研究制定的整改计划和拟采取的措施。(二)全区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相关表格等检查工作形成的资料由区财政局统一归档保管。二○一二年八月一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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