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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东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河东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Ο一二年四月十五日关于深入推进河东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经河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清减和承接下放审批事项工作 (一)深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市审批办部署进行深入清理;以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为重点,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进行审查评议,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责任部门:区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各审批部门) (二)落实国家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对国家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市里下放到我区实施的审批事项,做好承接实施工作。(责任部门:区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各审批部门) 二、进一步撤销变相设置事项 (三)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管理措施。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某种活动必须办理的管理手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国家规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责任部门:区法制办、审批办、监察局、各审批部门) 三、进一步退出行业可自律的领域 (四)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再设置行政审批或利用“红头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限制性规定。对现行的上述行政审批和限制性规定要研究退出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责任部门:区法制办、审批办、监察局、各审批部门) 四、进一步强化并行联合审批 (五)强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建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审批部门要认真落实一窗统一接件、同步效能登记、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全程帮办领办服务的运行机制,确保项目审批从立项到取得开工证,累计审批工作日在31天以内,全程办理自然时间在140天以内。(责任部门:区审批办、监察局、各审批部门) (六)强化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坚持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办理、同时办结发证的运行机制,使新设立企业全程办理时间在5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速。(责任部门:区审批办、监察局、各审批部门) (七)强化行业管理联合审批。归并类似审批事项,深化一门受理、并行审批、联合踏勘、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展行业管理联合审批范围。(责任部门:区审批办、监察局、各审批部门) 五、进一步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职能 (八)扎实做好各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在机构改革中未成立行政审批机构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行政审批科(室),将分散在各科室的审批职能整合或委托到行政审批科(室)实施。行政审批科(室)要整建制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现场审批,切实建立与“一站式”审批服务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责任部门:区编办、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各审批部门) 六、进一步加强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九)继续巩固提高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水平。行政审批平台着重强化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继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区政采、招投标等要素配置平台的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坚持公开透明运行;效能深化监察平台电子监察,强化全程监督。(责任部门:区审批办、监察局) (十)加快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迁址建设,完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功能,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1〕105号),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机构的人员力量,进一步扩展我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载体服务功能。(责任部门:区政府办、编办、建委、审批办) (十一)进一步完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明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社会组织、计划生育等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办理。并逐步在社区设立便民代办点,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责任部门:区审批办、编办、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七、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十二)强化“一站式”集中审批与综合服务功能。在巩固和强化集中审批的同时,要将全区各部门直接面向企业群众办理的行政职权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实行统一办理,进一步增强区和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服务功能。(责任部门:区审批办、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十三)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快行政审批服务与行政效能监察数据中心建设,加强网上审批,积极推进街道行政服务与效能监察应用系统建设,使行政审批服务与效能监察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全覆盖,形成统一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电子平台。(责任部门:区审批办、监察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大力推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在三级行政服务中心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按照我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与审批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度,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不断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区审批办、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 (十五)探索建立审批程序及审批人员公开制度。继续简化部门内部行政审批环节,固化审批程序,大力推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全面落实现场审批委托授权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岗位职责,将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区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各职能部门) (十六)建立审批质量定期检查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加强审批案卷管理,保障审批手续依法合规。各审批职能部门每年要对审批案卷进行一次自查,全区每年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一次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责任部门:区法制办、审批办、监察局、各审批部门) (十七)建立审批效率内部通报制度。区审批管理部门会同行政监察机关,对本级审批部门的审批办事效率,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重点分析单项审批的办理时间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自然时间,在本级政府部门范围内进行内部情况通报,鼓励先进,查找不足,督促整改。(责任部门:区审批办、监察局、各审批部门) 九、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 (十八)实现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监督全覆盖。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均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扩大“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因涉枪、涉密等特殊原因不宜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由区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会同行政监察机关,对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实行办理情况月报制度,并探索和逐步实行联网监督,使审批权力监督达到全覆盖,确保权力运行透明公开。(责任部门:区审批办、监察局、各审批部门) 二Ο一二年四月十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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