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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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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河东区环保局拟定的《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已经区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4年2月14日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为加强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依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区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二、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治理1.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到2016年,按年度完成区内全部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局)(二)扬尘污染治理2.加强扬尘综合整治。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全部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到2015年底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责任单位:区建委)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制定并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强化道路保洁,进一步提高作业质量水平,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5年,城区道路机扫水洗率达到70%。(责任单位:区环卫局)4.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制定并实施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实施高栏围挡、喷淋等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06号)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建委)5.加强“三堆”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各种煤堆、料堆等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墙。(责任单位:区环保局)6.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区内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7.取缔露天烧烤、马路餐桌原煤散烧。每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街面非法经营,减少“街头污染”。(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8.2015年底前,建成区成片裸露地面实现植被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 (三)绿色发展9.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按年度推动区内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环保局) (四)燃煤污染控制10.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工作方案》中河东区削减任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11.2016年底前,按年度对区内已列入“天津市‘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及滨海核心区改燃并网工程”的43台燃煤供热锅炉实施煤改燃或并网。除必要保留的以外,2015年底前,按年度完成上述计划外的区内10蒸吨及以下的2台燃煤工业锅炉改燃或并网;2017年底前,按年度完成上述计划外的区内35蒸吨及以下的1台燃煤工业锅炉改燃或并网。到2017年,建成基本无燃煤区。(责任单位:区建委负责区内居民供热锅炉实施煤改燃或并网;区环保局负责工业锅炉改燃或并网)12.加强燃煤设施监督执法。组织对全区现役燃煤锅炉进行执法检查,促使燃煤供热设施达标运行。(责任单位:区环保局)13.禁止使用高硫煤。煤炭流通企业禁止向本区用煤单位销售硫份高于0.5%、灰份高于10%的劣质煤,本区用煤单位禁止使用劣质煤。进一步提高洗净煤使用率。(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环保局)14.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房管局)(五)严格环保准入,优化产业布局15.严格环境、节能准入。新扩改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严格节能准入,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委)16.实施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动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企业搬迁。(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17.2015年底前,区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应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区环保局)18.公开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七)建立预警体系,实施应急响应19.制定并实施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成立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制定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20.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要按照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实施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建筑工地停工和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防范。(责任单位: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相关措施(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并下设分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开展“美丽河东·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施督办单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领办督办相关任务并推动落实。(二)强化监督机制建立任务督办单和通报制度,落实追究制度。结合各项任务目标,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及时总结查找问题,推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全年考核体系中。(三)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机制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在收到天津市应急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和联络网,以传真和短信形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三个小时以内,按照《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落实应急预案的相应应急措施要求。2.各相关单位根据监管行业范围或属地范围,责成专人开始监管检查。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区环保局、区监察局抽调专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督察组,采取巡查、抽查的方式对有关单位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现场纠正、督促落实,同时配合市应急指挥部监督检查组的监督检查。各相关责任单位每天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汇总后上报市应急办和区领导。3、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响应终止指令,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一日内,各相关单位将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包括:应急启动响应时间、通知传达时间、现场检查工作人员数、已采取响应措施单位数及面积、未采取响应措施单位数及面积、处理情况等内容)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汇总后报区应急指挥部。4、应急响应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应急措施的企业,由有关单位依法采取措施立即关闭;对执行不力的企业,要按照高限依法严肃查处。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四)加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新闻中心平台,大力宣传清新空气行动的重要性,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社会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文化氛围。倡导“同呼吸,共行动,从我做起”的理念。落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环保责任,促进绿色消费、适度消费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全民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构建美丽河东做贡献。附件:1.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2.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任务分解表3.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工作督办(回复)单4.领导同志带队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计表5.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工作职能 附件1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组长:刘程彦副区长全面领导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工作,负责召集分指挥部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部署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副组长:区环保局局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张登友负责组织落实清新空气行动各项工作措施。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下设分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成员单位:1.区政府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清新空气行动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2.区环保局承担分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以及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等工作,并制定应急保障实施方案。3.区建委负责对建委所属裸露地面和全区建筑工地扬尘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严格控制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加强对燃煤供热锅炉房的日常监管,按计划完成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工程。4.区环卫局负责对全区道路进行清扫保洁,重点对国控点周边道路进行水洗作业。对渣土封闭运输进行管理。5.区房管局负责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严格控制重污染天气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对随意拆改住宅经营住房进行管理。6.区市容园林委负责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严格控制重污染天气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实施方案。7.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并制定重污染天气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8.区市政局负责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重污染天气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实施方案。9.公安交管河东支队负责加强对机动车管理工作,落实黄标车治理工作方案。对渣土封闭运输进行管理。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10.区监察局负责组织对各部门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执行不力的部门依规追究责任。11.区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1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13.区有线电视中心协调区有线台、河东报做好清新空气行动的宣传和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督办、转办的整改任务。每月底前向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清新空气行动工作情况。附件2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任务分解表 总体目标到2017年,河东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措施类别任务年度任务责任部门配合部门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一)工业污染治理1、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油站油气治理华昌道加油站1座所有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区环保局 VOCs治理按年度完成区内全部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监管区环保局 (二)扬尘污染治理2、加强扬尘综合整治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区建委 全部严格采取封闭、高栏围挡、喷淋等工程措施,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进行硬化,其它场地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建设单位须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实施简易绿化等措施。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全部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加快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全部完成安装加强监管措施类别任务年度任务责任部门配合部门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二)扬尘污染治理2、加强扬尘综合整治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全面落实《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区环卫局 加强道路洗扫加强道路洗扫城区道路机扫水洗作业率达到70% 拆迁工地扬尘整治要求全面落实《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实施高栏围挡、喷淋等扬尘综合整治措施区建委区房管局 堆场扬尘整治要求全面落实《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各种煤堆、料堆须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墙区环保局 3、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区环保局 取缔经营性露天烧烤、马路餐桌,每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区综合执法局 4、绿化工程加大绿化加大绿化区内成片裸露地面实现植被全覆盖加强监管,落实暂时不开发空地的简易绿化要求区市容园林委 (三)绿色发展5、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按年度推动区内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区商务委 措施类别任务年度任务责任部门配合部门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四)燃煤污染控制6、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工作方案》中河东区削减任务区商务委 7、实施燃煤锅炉改燃或并网“十二五”中心城区及滨海核心区改燃并网工程项目   中山门锅炉房等43台  区建委  工业燃煤锅炉改燃或并网(台)  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等2台 天津市第一机床总厂1台区环保局 无燃煤区建设加快推动无燃煤区建设建成基本无燃煤区区环保局区建委 8、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煤煤炭流通企业禁止向本区用煤单位销售硫份高于0.5%、灰份高于10%的劣质煤,用煤单位禁止使用劣质煤区商务委区环保局 9、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按年度对具有改造价值的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既有建筑“平改坡”时根据实际需要同步安装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热水器区建委区房管局按年度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区建委区房管局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区建委措施类别任务年度任务责任部门配合部门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五)严格环境准入10、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严格节能准入,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1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督2015年底前,区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监察执法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12、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区政府办区环保局 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实施方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13、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区环保局    附件3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工作督办(回复)单 编号:()-()接受单位 交办事项 交办时间 应回复时间 主要内容 处理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办结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回复情况  附件4领导同志带队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计表(年  月日至 月  日)填报单位(盖章)带队领导带队领导职务参加部门检查时间检查形式(明察/暗访)点位名称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情况    附件5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工作职能   为加强我区清新空气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更好地完成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现明确河东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工作职能如下:一、负责做好清新空气行动的相关文字工作。包括宣传、信息、工作总结汇报和专报编写、会议材料准备(含文字和影像等资料建档、大事记)等文字案头工作。二、负责对区建委、区房管局、区环卫局、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等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对全区环境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对工地、三堆、餐饮、锅炉房等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向区有关责任单位下达转办单,并进行督办。及时汇总现场督察和转办等情况,报经领导同意后,上报区清新空气行动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三、对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大气处)、区政府、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协调区各责任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四、按照《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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