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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 现将区民政局拟定的《河东区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 河东区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细做实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机发10795号),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开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天津市第十次党代会的会议精神,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保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活动,使其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依托长效的救助保护机制,努力实现我区基本无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最大限度减少城市流浪乞讨现象,结合我区实际,成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领导组,分管区长赵霞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常文辉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公安河东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卫生局各一名副职及区12个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常文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12个工作小组。(附工作领导组名单) 四、职责分工 (一)区综治办 负责协调推动各部门,做好我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区民政局 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承担救助保护日常工作。加强工作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 (三)区教育局 负责支持、协助民政局做好城市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和监控制度,指导学校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劝学、返学工作。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 (四)公安河东分局 加大社会面巡查力度和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负责对强讨恶要、滋扰他人、诈骗、扰乱公共秩序和拒不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保护性救助;对拐卖、拐骗、胁迫、诱骗、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厉打击;对危重病人、传染病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送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指导各街道派出所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 (五)区财政局 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建立救助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六)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协助民政局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引导服务,妥善安置适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 (七)区市容和园林委 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和区环卫局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协助民政局、卫生局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员的救助保护和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八)区卫生局 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设置东新街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山门街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救治及时。积极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矫治工作。 (九)各街道办事处 作为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依托社区居委会,会同辖区内的派出所、综治、综合执法等部门,摸清在本辖区内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活动区域、分布状况、生存现状,同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方式,杜绝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因冻饿、疾病等因素出现意外情况。强化管理制度,保证每天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及影像资料的保存工作。 五、行动安排 (一)巡查区域 全区范围内车站、地铁站、广场、桥梁涵洞、酒店、社区街道等主要公共场所。 (二)巡查对象 1.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老年人及残疾人; 2.异地流入乞讨、卖艺乞讨、露宿街头等流浪乞讨人员; 3.流浪乞讨人员中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 (三)救助措施 ⒈对自愿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救助原则实施救助,送其至救助站;对于不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发放救助联系卡,提供必要的饮食和御寒衣被。 2.对流浪乞讨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通知其监护人接回;身份来源不清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临时安置在救助站,待查明身份后通知其监护人帮助其返回原籍。 3.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实施保护性救助,直接送定点医院救治。 4.对强讨恶要、滋扰他人、诈骗、扰乱公共秩序及组织利用他人乞讨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部门实施保护性救助。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有效推进。不断完善救助保护体系,加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此次活动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重,需要多部门联动,认真抓好调查取证、救助保护和回归安置等关键环节,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共商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健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依法行政,确保成效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此次活动,严格依法行政。既要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又要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保护。 (四)加强宣传,沟通信息 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报纸、网络、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介绍此次活动的工作进展和救助保护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此次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各工作小组每天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高效运转,完善机制 要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发现或接到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附件: 1.河东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领导组名单 2.重点区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巡查表 3.河东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登记表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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