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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建立提升改造旧楼区管理工作机制...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区民政局拟定的《河东区关于建立提升改造旧楼区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11月21日河东区关于建立提升改造旧楼区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河东区民政局为巩固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在旧楼区接管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我区旧楼区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目标,结合目前旧楼区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日常管理检查,建立监管机制(一)建立考核机制为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市、区政府制定的加强旧楼区检查考核相关规定,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严格落实管理单位自查、街道办事处日常检查、区民政局牵头组织联查三个层次的检查制度,要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员工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按照《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作好管理服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考核标准,每月对改造后旧楼区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区民政局。(二)搞好等级评定对旧楼区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1),并按考核分数,将旧楼区划分为4个等级: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小区;80分-89分的为示范小区;70分-79分的为达标小区;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小区。存在设施设备损坏严重不能及时报修;小广告、私搭乱建、临时摊贩严重回潮;门岗出现睡岗或长时间脱岗现象之一的,一票否决,记为不达标小区。将考核分级评定结果与补贴资金拨付挂钩。严格补贴资金拨付标准和程序要求。(三)建立退出机制市级考核成绩连续2次不达标的项目,经查实确属管理单位服务不到位造成的,责令管理单位退出管理项目,由所属街道办事处重新选聘管理单位。区级考核成绩根据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每月检查考核结果,对当月检查不达标的项目,经查实确属管理单位服务不到位造成的,责令整改。区民政局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复查两次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劝其退出管理项目,由所属街道办事处重新选聘管理单位。(整改告知书见附件2)二、加强补贴资金分配管理,严格资金拨付(一)补贴资金构成旧楼区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补贴资金构成。区级补贴资金分配由两部分组成:基础补贴资金、奖励资金。分配比例为:基础补贴资金占60%,奖励资金占40%。市级补贴资金分配由三部分组成:基础补贴资金、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奖励资金。分配比例为:基础补贴资金占40%,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占20%,奖励资金占40%。(二)补贴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及奖励资金拨付程序见附件3)1.区级补贴资金:对接管的旧楼区项目,由街道办事处发放基础补贴资金。奖励资金根据区民政局对各街道办事处考核情况,评出的优秀、示范、达标、不达标(整改后须达标)四个档次,拨付街道办事处,按照街道办事处“以奖代补”的办法,向管理单位发放奖励资金,发挥竞争激励机制的引导、促进作用。2.市级补贴资金:对接管的旧楼区项目,根据市级考核情况由区民政局发放基础补贴资金。按照区民政局考核(占40%)及街道办事处考核(占60%)综合评出的优秀、示范、达标、不达标(整改后须达标)项目四个档次,由区民政局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向管理单位发放奖励资金,发挥竞争激励机制的引导、促进作用。(三)建立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对接管的旧楼区项目,建立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全部用于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日常维修及养护,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该项资金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申请及验收程序、申请表、验收报告分别见附件4、附件5、附件6)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共管合力(一)强化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增设、聘任人员等形式,确保旧楼区监管部门和专职人员落实到位,切实履行日常组织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考核职责。(二)建立社区议事机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由社区居委会召集街物业办、社区民警、居民代表、管理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议事机制,协调解决社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三)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提升改造旧楼区接管后存在的私搭乱建、违章圈占、喷涂小广告和临时摊贩、破坏绿地等回潮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建立街道、综合执法、房管、市容园林、市政、公安、管理单位等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制止、治理,维护社区整体环境秩序。(四)落实公示牌相关责任改造后的旧楼区项目设置《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公示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公示内容,落实维护责任。确保电话畅通、责任明确、维修及时到位。四、建立检查通报制度,督促落实责任制为切实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制,由区民政局牵头,建立旧楼区管理巡查通报制度,将市、区两级考核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区政府领导;公布各街道办事处及管理单位的考核成绩;建立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管理单位等有关责任单位定期例会制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府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范围。五、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提供资金保障为进一步加大对旧楼区管理扶持力度,区民政局和财政局要研究制定细化补贴资金拨付办法,对提升改造旧楼区给予倾斜政策,并将补贴资金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为确保管理效果提供资金保障。同时,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形成管理合力等措施,提高全区旧楼区项目达标率,争取市财政补贴资金支持,补充我区补贴资金,形成长效补贴机制。六、加强资金审计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要定期对旧楼区基础补贴资金、奖励资金、公共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审计,确保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健全补贴资金监管机制。附件:1.河东区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管理考核标准2.旧楼区管理存在问题告知书3.旧楼区补贴资金及奖励资金拨付程序4.旧楼区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申请及验收程序5.提升改造接管旧楼区公共设施维修申请表6.提升改造接管旧楼区公共设施维修验收报告 附件1河东区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管理考核标准一、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项目考核标准根据天津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管理服务指导标准及考核标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我区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项目考核标准如下:(一)综合管理(共15分)1.管理单位。落实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管理服务内容。(5分)2.规章制度。建立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公示。(5分)3.公示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机动车场地占用费等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小区共用设施相关维修责任单位电话等内容。(5分)(二)清扫保洁(共30分)1.楼内卫生(1)工作要求:地面、楼梯踏步每2天清扫1次,每周擦拭1次;楼梯扶手每2天擦拭1次;栏杆、窗台、护栏每周擦拭1次;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楼道玻璃每月擦拭1次。(2)工作标准:地面、楼梯踏步无杂物、尘土,墙面无广告粘贴喷涂,楼梯扶手无明显灰尘,采光窗无积尘,无水渍、污渍。(10分)2.楼外卫生(1)工作要求:应设专人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保持小区内道路、绿地干净整洁,对道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要及时清理、清扫;宣传栏、信报箱每半月擦拭1次;消火栓、标识牌、体育设施等每月擦拭1次;垃圾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垃圾容器周边清洁;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洁1次,夏季每周消毒1次。装修垃圾袋装规范管理并督促责任单位(人)及时清运。(2)工作标准:保持小区内道路、绿地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纸屑、无狗粪,垃圾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室外标示、宣传栏、信报箱、体育设施无明显积尘,垃圾容器周边清洁定期消毒,无粘贴喷涂小广告等。(15分)(3)对讲门。对讲门每周擦拭1次,无明显灰尘污渍,无粘贴喷涂小广告。(5分)(三)门岗执勤和巡视管理(共25分)1.仪容仪表。管理人员统一着工装,佩戴胸卡等明显标识,形象好,言行规范。(5分)2.门岗执勤。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次出入口定时开放、关闭,实行社区封闭管理,做好交接班记录。(10分)3.巡视管理。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定时巡视,要求每班至少巡视3次,及时关闭楼宇对讲门,作好宣传引导工作。发现大门、对讲门、围档等公共设施损坏的,及时向原施工单位、街道办事处、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巡视报告、记录。(10分)(四)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共10分)1.车辆出入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对小区实行机动车出入管理。(5分)2.机动车停放管理。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进行疏导,有序停放。有条件的社区机动车实行划线停放管理,不占绿地,不堵消防通道。(3分)3.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引导非机动车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2分)(五)社区综合治理(共10分)1.绿化管理。对接受委托的绿化养管要达到委托方养护要求。未接受委托由园林部门进行养管的绿化,管理单位发现圈占绿地、毁绿等问题,应当及时向园林部门报告,并作好记录。(5分)2.私搭乱建。对占用、侵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执法等有关部门报告,并作好记录。(5分)(六)管理服务费收缴率(共10分)旧楼区管理服务费收缴率达到40%,并逐年递增。(10分)备注:经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含)以上小区,为达标小区;得分在70分以下小区,为不达标小区;存在设施设备损坏严重不能及时报修,小广告、私搭乱建、临时摊贩严重回潮,门岗出现睡岗或长时间脱岗现象之一的,一票否决,记为不达标小区,整改合格后按60分核定。二、街道办事处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市、区旧楼区长效管理资金补助办法,对各街道办事处日常管理考核内容如下:(一)人员配置(5分)落实旧楼区长效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的日常组织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二)建立日常巡查考核制度(20分)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已接管旧楼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居委会做好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考核记录,考核情况定期上报区民政局。(三)建立项目管理档案(10分)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所辖区域内全部社区的基础情况管理档案建立工作,完善社区基础情况管理资料。(四)建立管理单位档案(10分)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所辖区域内全部社区的管理服务单位档案建立工作,加强对社区管理服务单位的管理和培训。(五)建立项目维修档案(5分)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改造后旧楼区保修期后出现的维修资金使用工作,做到报修及时,认真落实旧楼区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申请及验收程序,并建立档案。(六)做好资金管理(20分)街道办事处要对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挪作他用,并做好记录台账备审。(七)落实联席会制度(10分)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两级联席会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协调解决社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备查。(八)来电来访投诉情况(20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做好来电来访投诉及市、区领导批示件等的接待、办理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做好记录备查。 附件2旧楼区管理存在问题告知书(存根) 区民政局和 (街道办事处)在检查(旧楼区项目)中发现等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当场下达整改告知书。管理单位负责人: 管理单位现场人员: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检查人员:年 月 日----------------------------------------------------------旧楼区管理存在问题告知书 (旧楼区管理单位):区民政局和 (街道办事处)在检查旧楼区管理服务中发现,你单位所管理的 (旧楼区项目)存在下列问题:一、 二、三、 四、 根据旧楼区检查考核有关规定,你单位应及时整改,区民政局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在一周内进行复查。特此告知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年 月 日附件3旧楼区补贴资金及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按照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旧楼区补贴资金拨付相关规定,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及管理单位,对接管提升改造旧楼区实行百分制考核。并将考核、等级评定结果与补贴资金拨付挂钩。拨付程序如下:一、区级补贴资金(一)基础补贴资金拨付程序1.基础补贴资金数额结合区财政情况确定基础补贴资金数额,按区补贴资金总额的60%比例拨付。2.核拨方式根据区民政局考核情况由街道办事处全额拨付管理单位基础补贴资金。对考核不达标的项目,暂不拨付基础补贴资金,待整改合格后再予拨付。(二)奖励资金拨付程序1.奖励资金数额结合区财政情况确定奖励资金数额。按区补贴资金总额的40%比例拨付。2.核拨方式根据区民政局对各街道办事处管理考核情况(占50%)及项目日常考核情况(占50%)综合评定后予以拨付,具体方式如下:考核成绩为90分(含)以上的,奖励资金按100%拨付;考核成绩为80-89分的,奖励资金按80%拨付;考核成绩为70-79分的,奖励资金按70%拨付;考核成绩为70分以下的,暂不拨付奖励资金,待整改合格后再予拨付,奖励资金按60%拨付。以上奖励资金由街道办事处对管理单位考核后,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拨付给管理单位。根据街道办事处上报区民政局的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参照以上考核等级对管理单位发放奖励资金。对于市级考核不达标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在以上核拨奖励资金中每个项目扣发2000元。3.考核流转资金由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用于旧楼区管理服务涉及的公用支出、人员培训、应急维修抢险保障、绩效考核等。(三)拨付时间区民政局根据市、区两级考核情况,核算基础补贴资金及奖励资金,按季度拨付至各街道办事处,再由各街道办事处考核后拨付至管理单位。二、市级补贴资金(一)基础补贴资金拨付程序1.基础补贴资金数额结合市财政情况确定基础补贴资金数额。目前按市级补贴资金总额的40%比例拨付。2.核拨方式根据区民政局考核(占40%)及街道办事处考核(占60%)综合评出的达标项目,拨付基础补贴资金。对考核不达标的项目,暂不拨付基础补贴资金,待整改合格后再予拨付。(二)奖励资金拨付程序1.奖励资金数额结合市财政核拨的奖励资金数额,根据区民政局考核(占40%)及街道办事处考核(占60%)综合评出的考核成绩进行拨付。2.核拨方式由区民政局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拨付给管理单位,具体方式如下:考核成绩为90分(含)以上的,奖励资金按100%拨付;考核成绩为80-89分的,奖励资金按90%拨付;考核成绩为70-79分的,奖励资金按80%拨付;考核成绩为70分以下的,暂不拨付奖励资金,待整改合格后再予拨付,奖励资金按70%拨付。对于市级考核不达标项目,在以上核拨奖励资金中每个项目扣发管理单位3000元。对于来电来访投诉、市区领导批示等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确属管理服务不到位的,每出现一次对管理单位在核拨的奖励资金中扣除500元,并限期整改。3.考核流转资金由区民政局对市级考核优秀的项目及日常管理服务表现突出的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三)拨付时间区民政局按照考核情况,核算基础补贴资金及奖励资金,按季度拨付至管理单位。附件4旧楼区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申请及验收程序一、申请范围提升改造接管旧楼区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日常维修及养护使用。维修范围包括:围档(铁艺、实墙)、小区主次出入口大小门、物业用房、门卫室、视频监控设备等,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保修期满后,公共设施属于人为破坏的,不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单位可确定肇事者的由肇事者负责维修责任,不能确定肇事者的由管理单位负责维修责任。二、申请流程(一)旧楼区管理单位向旧楼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所在街道办事处深入现场,对维修部位、损坏程度进行核实,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由管理单位正式提出申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以电子版的形式(附照片)将确认的申请表报送区民政局。(三)由区民政局确定区房管局的施工单位,根据维修部位和工程量,按旧楼区提升改造相关标准进行维修。三、验收流程(一)维修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二)管理单位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对维修工程验收,签字确认。(三)经区民政局审定,工程款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四)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留存维修工程相关资料及维修部位前后对比照片,备查。附件5提升改造接管旧楼区公共设施维修申请表 编号:申请单位 小区名称 所属街道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修部位及损坏程度(申请单位填写,附照片) 所在街道确认盖章 年 月 日区民政局确认盖章 年 月 日区民政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附件6提升改造接管旧楼区公共设施维修验收报告编号:施工单位 小区名称 所属街道 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填写附照片) 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工程决算 工程验收时间 施工单位对维修工程意见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管理单位对维修工程意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对维修工程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对维修工程意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意见签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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