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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东区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由区卫健委制定的《河东区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0年5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市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卫科教〔2019〕247号)文件精神,通过适宜卫生健康技术推广,使公众真正掌握心肺复苏技术,能够现场实施有效救助,降低我区心源性猝死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把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方针转化为保障民生的实际行动。针对心源性猝死人数不断上升,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通过建立标准化健康适宜技术认证培训体系,开展公众心肺复苏认证培训,为健康河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使我区重点人群掌握心肺复苏技术,具备现场救助能力。到2021年底,建立完备的公众心肺复苏认证培训管理体系,为公众救助网络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设原则  ——维护生命。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确保重点人群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技术,可现场实施有效救助,减少心脏骤停死亡人数。  ——部门协同。建立重点领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分类推进、有效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加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增强掌握心肺复苏技术意愿,激发现场实施救助积极性。  四、重点任务  在卫生、教育、科技、公安、交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因职业因素与心脏骤停事件接触较密切的人群中率先普及。  1.卫生系统。使心脏骤停高危因素患者家属及亲友具备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区卫生健康委)  2.公安系统。40%公安干警具备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其中交通现勤民警、社区民警等100%具备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公安河东分局、交警河东支队、区卫生健康委)  3.教育系统。20%在职教师具备心肺复苏技术能力,100%体育教师具备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4.交通系统。道路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火车站、地铁站、客运站的工作人员,力争100%具备心肺复苏技术能力。(站区办、铁路天津站、区卫生健康委)  5.体育系统。所有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相关工作人员100%具备心肺复苏技术能力。鼓励运动健身场所设立心肺复苏技术培训项目,鼓励健身教练具备公众心肺复苏培训导师能力。(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6.企事业单位。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公众心肺复苏培训宣传力度。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参加心肺复苏技术培训。(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卫生健康委)  7.重点单位。市、区级科普基地专职讲解人员50%以上,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的服务人员10%以上具备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区科技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重点部门公务员具备心肺复苏技术能力。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区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河东区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 梅    副组长:孙德华 区卫健委  成 员:高燕梅 区体育局  区卫健委 杨 城 区国资委 邵长森 区教育局 张昭遂 区科技局 胡文亮 公安河东分局 吕志强 交警河东支队 黄建明 区财政局 佟宝忠 区人社局 王 宏 站区办 杨念庆 区文化和旅游局 阎晓娟 区总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由孙德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各成员单位,安排部署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政府推动、企事业和公众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  2.强化责任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将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或工会活动项目,确定掌握心肺复苏技术的人员比例,列入目标责任制。重点领域列入员工从业的必备条件,建立行业和机构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定期社会公布制度。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展有关技术培训。鼓励获得心肺复苏能力证书的人员在专业急救人员到达前,实施紧急现场救助;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公众参与现场紧急救助。  3.完善保障机制  各成员单位应将心肺复苏培训经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或工会活动经费,提供专项经费保障。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参与紧急救助服务事业,公益捐赠依法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众心肺复苏技术标准制定、宣传、评估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加强宣传引导  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开展心肺复苏公益性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知识,提高公众心肺复苏意识。充分利用公共多媒体设施,在车站、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的地方,定期播放心肺复苏宣传片,营造全社会支持公众心肺复苏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0年河东区20项民心工程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实施方案附件2020年河东区20项民心工程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落实2020年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的项目任务,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20〕4号)和市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卫科教〔2019〕247号)的文件要求,确保2020年我区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推进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标准化培训与认证,落实公众心肺复苏技能推广,使公众真正掌握心肺复苏技术。加强公众心肺复苏技术公益性宣传,增强公众参与心肺复苏救助意识,引导公众规范实施心肺复苏救助,提高心脏骤停患者公众现场救助参与率,助力我区公众健康事业发展,服务健康河东建设。  二、培训介绍  2020年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包括标准化培训和技术推广两类。其中,拟报名参加标准化培训的人员须有学习公众心肺复苏技能需求,身体健康,无妨碍参加技能培训的相关疾病,年龄不超过60岁。  1.标准化培训  在创设的真实场景中,借助多媒体培训设备,以及复苏模拟人和现场辅助救助设备等,采取边学边练的小班制教学模式。按照标准化教材和培训流程,培训导师带领和指导学员分模块进行学习,学会和掌握公众心肺复苏基本技能,在需要时能够对心脏骤停患者实施及时规范的救助,培训与考核总时长各为半天,培训、考核按标准化流程实施。  培训、考核和能力评定费:500元/人,原则上从机构职工教育或工会活动等经费列支。  2.技术推广培训  根据行业、单位、社区对心肺复苏技术的需求,借助不同层级公众健康教育平台,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骨干,因地制宜按小专题、单个模块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公众心肺复苏相关技能培训,普及心肺复苏知识,进行心肺复苏技能操作演示,开展受众体验等活动,提高心肺复苏技能公众普及率和知晓率。  本类培训作为公益性项目,向行业、单位和社区人群免费提供,时长不少于0.5小时/场次。  三、重点任务  1.开展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标准化培训报名  在卫生、教育、科技、公安、交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因职业因素与心脏骤停事件接触较密切的人群中率先开展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标准化培训报名工作。  2.促进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推广  充分挖掘各种培训资源,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以各级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骨干,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技术推广活动,推动心肺复苏技术进行业、进单位、进社区,提高心肺复苏技术公众普及率。  3.开展广泛项目宣传  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及各机构宣传渠道,构建公众心肺复苏宣传教育网络。配合AED向定点场所投放,举办公益性宣传活动,发挥心肺复苏技术培训的辐射作用,提高心肺复苏技术公众知晓率。  四、工作安排  2020年河东区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计划于4月开始,分阶段持续推进,至10月完成全部任务指标,培训工作全部结束,总计7个月,31个培训周。  五、组织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组织开展公众心肺复苏标准化培训及技术推广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公众心肺复苏标准化培训人员的组织和报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动态管理和分类推进标准化培训和公众心肺复苏技术推广工作。  2.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培训工作抓牢、干实、做细,按照培训工作任务清单有序推进培训工作任务落实,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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