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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天津市河东区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区卫生计生委拟定的《天津市河东区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河东区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7〕2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区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四个之区”建设,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和卫计事业发展实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不断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为推进健康河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坚持分类指导、稳步实施。以问题为导向,鼓励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稳步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  2018至2019年,按照市卫计委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我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医院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制定公立医院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区卫生计生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2.健全医院决策机制。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区卫生计生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负责)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代会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主席参加。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4.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5.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医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可行性。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6.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负责)  7.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8.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规范化培训报名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职称前参加“百名医师下社区”、到基层和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9.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全科医学研究,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做好科研项目的申报。(区卫生计生委、区科委负责)  10.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强化医院后勤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医院后勤专业技能服务社会化,探索建立后勤信息化的管理模式,提升后勤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11.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医院信息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形成有效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体系。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负责)  1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加强医院制度文化建设,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和人文环境,创造利于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外部环境。建设培养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区卫生计生委、区委宣传部负责)  1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技术辐射和引领带动作用,与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形成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顺畅的转诊机制。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优化门诊服务流程,完善分时段预约、自助查询缴费等服务,逐步取消门诊挂号和收费窗口,缩短患者等候时间。进一步提升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救治、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水平,增强重大疾病救治能力。实施京津冀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促进京津冀医护人员合理流动。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  全面落实《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津政办发〔2016〕90号),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根据公立医院规模、服务功能及行业特点,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和机构比例。(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按照区委组织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区委组织部、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区卫生计生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开展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积极探索院长年薪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区卫生计生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负责)  2.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与放射卫生、中医药与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与采供血等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以及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行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负责)  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3.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可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招聘计划、招聘条件,自主审核应聘资格、确定考试(考察)方式和成绩核算标准,向社会公开,实行自主招聘。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4.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1.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主要是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管大局,主要是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保落实,主要是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斗争,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区卫生计生委、区委组织部负责)  2.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东区卫生计生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区卫生计生委、区委组织部负责)  3.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社会办医院的领导,制定加强和改进社会办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促进社会办医院健康发展。(区卫生计生委、区委组织部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3月底前)。印发《河东区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机制、具体步骤和要求等。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落实。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全区遴选确定一家公立医院作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鼓励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各区对辖区试点医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适时在全市推广。  (三)全面推开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在全区范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性文件。区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各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促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编制、薪酬制度等体制机制创新。  (三)搞好宣传培训。做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相关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准确把握制度内涵和重要意义,确保扎实推进。要重视院内新闻发言人、宣传部门负责人、宣传干部“三位一体”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改革政策、工作部署和推进成效,同时提升突发事件危机公关及舆论引导能力和处置水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与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密切结合,并作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考核,将改革推进成效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分配等挂钩。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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