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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201...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卫计委组织专家对《河东区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东区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2017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17年4月24日印发的《河东区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河东政办发〔2017〕12号)同时废止。 2017年9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2017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以下简称“H7N9”)疫情在我区的流行,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防控,最大程度减少H7N9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危害。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2017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配合,联防联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传,社会参与。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H7N9的预防,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1.4.2其它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此预案执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河东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区卫计委主任担任。 区防控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公安河东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综合执法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区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疫情监测组、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社会管理组。 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委主任兼任。 2.2工作职责 2.2.1区防控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我区H7N9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疫情处置的重大决策,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2.2.2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区H7N9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开展防控工作,并就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2.3区防控领导小组工作组职责 区防控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1)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防控政策和相关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防病知识,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2)疫情监测组。由区卫计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组成。根据各部门职责做好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搜集汇总国内及周边省市疫情变化信息,准确掌握我区疫情动态以及有效防控的具体措施。经区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市卫计委、市政府应急办和区有关领导同志,通报区各有关部门等。 (3)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组。由区卫计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公安河东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H7N9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和个人防护等工作;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完善落实相关医疗保险政策。 (4)物资保障组。由区卫计委、区发改委牵头,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防控工作所需专用应急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的采购、供应和调拨。 (5)社会管理组。由公安河东分局牵头,区市容园林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组成。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管理,严防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传播不实信息;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信鸽、流浪猫狗、花鸟鱼虫区场以及城区非法饲养家禽等管理;加强市场的管理,查处市场内活禽交易、现场宰杀等违法行为;对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活禽等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2.2.4区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关注舆情,把握公众对疫情事态的关注点,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正面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为公众解疑释惑,维护社会稳定。 区发改委:整合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信息;配合区卫计委做好相关应急储备物资保障工作;加强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区商务委: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密切监测辖区市场供求状况,确保应急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督促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口稠密的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努力营造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 区教育局:做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H7N9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晨检和缺勤登记等制度,对有发热等症状的学生及时要求就医;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做好室内通风和消毒工作,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倡导良好卫生习惯。 区市容园林委: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制定H7N9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专家组对防控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组织落实疫情处置工作;做好H7N9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提出H7N9所涉及的药品、器材、装备等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防控领导小组提出隔离、封控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完善我区H7N9医疗保险保障机制。 公安河东分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对H7N9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有关管理工作,适时对疫区进行隔离控制;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依法处置。 区财政局: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区级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H7N9疫情后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体育局:加强对信鸽运动协会及信鸽运动俱乐部的指导监督,在禽流感疫情期间停止信鸽项目的一切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依法登记的集贸市场和花鸟鱼虫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负责H7N9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信息,加强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沟通,协调各生产企业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 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旅行社管理,建立疫情报告制度,了解掌握天津市疫情发生情况及对旅游采取的限制措施,发布旅游警示,督促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景区(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和旅客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城区非法饲养家禽等管理;对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活禽等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街域内H7N9源头管控,做好居民散养家禽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处置,加强H7N9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2.2.5疫情发生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H7N9防治措施。 区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防控H7N9应急预案。 3分级响应与响应措施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分为四级。即:Ⅳ级响应(一般疫情)、Ⅲ级响应(较大疫情)、Ⅱ级响应(重大疫情)和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疫情)。 3.1 Ⅳ级响应启动与响应措施 3.1.1启动条件 (1)我区周边行政区出现H7N9持续传播疫情,流行风险显著增加; (2)动物间或外环境监测发现H7N9阳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1.2响应措施: (1)区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2)区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对H7N9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3)区卫计委组织开展H7N9疫情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提出完善防控政策意见;加强疫情监测;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针对H7N9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4)区市容园林委、公安河东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清理城区非法饲养家禽,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区体育局加强信鸽管理,全面暂停信鸽放飞和比赛。 (6)区教育局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 (7)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委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新闻宣传,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2 Ⅲ级响应启动与响应措施 3.2.1启动条件 (1)本区范围内发现H7N9确诊病例; (2)无证据表明H7N9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2.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疫情处置 区卫计委迅速派出区H7N9疾病控制专家组到达现场,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H7N9防控方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疑似病例,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开展疫情处置。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防控建议。医疗机构要按照诊疗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在市卫计委的协调下,由市急救中心负责H7N9病例的转送工作。 (3)社会防控 区教育局对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制度,做好室内通风、消毒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对有发热、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及时要求就医。 3.3 Ⅱ级响应启动与响应措施 3.3.1启动条件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在我区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 (2)我区发现H7N9确诊病例,且有证据表明H7N9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区防控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在市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疫情处置 区H7N9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疫情危险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社会防控 在辖区内长途汽车站等处实行健康检疫,对出入本市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发现发热(腋下体温≥38℃)病例时,将患者送至就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通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因病缺勤人员开展登记。 建立辖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密切接触者留观所。 3.4 Ⅰ级响应启动与响应措施 3.4.1启动条件 (1)本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区防控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根据疫情情况,经区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人员聚集等强制性措施;各有关部门全力保障煤、水、电、气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粮、油、副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时向市场投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严防抢购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2)在区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卫生知识宣传。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学校、车站、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监测、管理;禁止集市、庙会等人员聚集活动;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必要时责令停止营业。 (3)区卫计委与辖区街,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疾控中心指导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医务人员指导患者、密切接触者家庭做好通风、预防性消毒及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等工作。 4 应急响应终止 4.1H7N9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综合研判,报区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应急响应终止。 4.2各有关部门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4.3对防控H7N9疫情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5 相关保障 5.1经费保障 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区卫计委等部门防控H7N9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补助,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H7N9病例的医疗费用。 5.2技术保障 区卫计委要按照国家人感染H7N9禽流感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H7N9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5.3物资保障 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为疾病控制、医疗机构等单位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力做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H7N9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6 督导检查 6.1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区H7N9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 6.2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区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7 奖惩 7.1奖励 区人民政府对H7N9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7.2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7.2.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7.2.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2.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H7N9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河东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应急预案流程图 附件1 河东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忠副组长:雒明池 区卫计委 王存召 区委宣传部董建伟 区政府办 成 员:史俊清 区发改委 鲍 俭 区商务委 邵长森 区教育局 谢慧芬 区市容园林委 邢晓斌 区卫计委区卫计委 陈志蓉 区人力社保局 张 岢 区财政局 李冬春 区民政局 古意中 区市场监管局 岑维晶 区体育局 杜 颖 区文化和旅游局 王崇德 公安河东分局 韩 冬 区综合执法局 张 旭 团区委 李沐霞 区有线电视中心 杨丽坤 大王庄街道办事处 赵晓娟 唐家口街道办事处 王晓杰 东新街道办事处 王立新 鲁山道街道办事处 王霄九 常州道街道办事处 王洪利 二号桥街道办事处 闫 艳 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岳红娟 春华街道办事处 崔英慧 上杭路街道办事处 张立军 大直沽街道办事处 孙轶莹 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李金祥 富民路街道办事处 附件2 应急预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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