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关于建立河东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5月4日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5月9日 关于建立河东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着力解决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等议事协调机构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人员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在河东区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源头防控、动态管控、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落实天津市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负责协调处理我区发生的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落实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推动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完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化解处置欠薪争议案件和信访案件;督促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二、组织机构联席会议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市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总工会、嘉华集团及12个街道办事处组成,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相关科室科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1、各类用人单位对所招用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要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2、在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领域,区政府、区建委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管理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企业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牵头部门:区建委)(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3、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用人单位(以非建设行业为主)用工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对存在工资支付拖欠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做好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牵头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照工作职能分别组织实施,下同)4、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市级行业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要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使用,仅限于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挪作他用;要完善退还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退还保证金。完善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上按月结算、按月支付。结算期可以缩短,不能延长。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预储账户进行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账户内资金是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开户银行订立三方协议,只能划入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经济纠纷,确保专款专用。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牵头部门:区建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三)完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5、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扩大信用等级评价覆盖范围,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目标。建立违法失信用人单位“黑名单”,将查处的拖欠工资行政处罚信息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并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其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信息纳入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措施目录,通过上传推送相关信用信息实现对失信用人单位的限制禁止与加强监管,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推进相关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针对失信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要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用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用人单位失信违法成本。(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四)依法惩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6、加强多部门执法协作,深入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人力社保部门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时介入,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行为。健全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建委、公安河东分局,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五)及时化解处置欠薪争议案件,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7、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要加强调裁、调审、裁审衔接,快速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对重大集体欠薪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挂牌督办。司法行政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组织要畅通服务渠道,积极为劳动者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8、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处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依各自职能妥善处理。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于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治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建委、公安河东分局、区财政局,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六)完善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9、在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牵头部门:区建委、区市容委、区市政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工作。主要汇报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工作安排和建议,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二)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会议。通报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各项政策,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遇有重大欠薪隐患的,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四)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相关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五、加强组织领导(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政府负总责,区人力社保局、区建委具体负责保障工资支付工作,各成员单位针对非建设领域和建设领域工资拖欠形成原因和情形的不同,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落实。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市容委、区市政局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处理解决各自领域内的工资拖欠问题,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规范化建设,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问题。区行政审批局会同主管部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公安河东分局负责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工作。区司法局、区法院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区财政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国资委负责督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依规支付工资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进行公示,牵头做好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区总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街道对欠薪案件及工资支付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及早发现欠薪案件和隐患,并做好维稳工作。(二)河东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将对拖欠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各成员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将治欠保支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在保障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河东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河东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 于 强 副召集人:薛志和 区人力社保局 王玉颖 区房管局 韩 正 区建委 胡 军 区市容园林委 刘伟健 区政府督查室成 员: 陈志蓉 区人力社保局 史俊清 区发展改革委 王 冰 区建委 郭爱玲 区市容园林委 鲍 俭 区商务委 李 昕 区国资委 刘 晶 区财政局 千勇振 区司法局 孙晓雄 区市政局 徐德芳 区市场监管局 张 举 区行政审批局 贾富利 公安河东分局 石卫东 区总工会 张国欣 嘉华集团 李智生 上杭路街道办事处 邢 炜 中山门街道办事处 李金祥 富民路街道办事处 杨 靖 二号桥街道办事处 李润明 常州道街道办事处 张晓献 大王庄街道办事处 韩英豪 鲁山道街道办事处 尤桂泉 东新街道办事处 李全才 春华街道办事处 李跃生 大直沽街道办事处 刘宏强 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邢爱民 唐家口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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