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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河东区2018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由区审计局拟定的《关于河东区2018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已经河东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8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河东区2018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国家审计署和市审计局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2018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审计项目计划  (一)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审计署、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安排的审计任务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确定的审计工作职责。  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的主要原则是:  1.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新要求、新部署,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目标,对审计署、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优先保证,对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审计任务优先落实,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民生资金优先选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污染防治和精准扶贫“三大攻坚战”,推动追责问责,努力发挥审计监督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助力发展改革,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群众利益等职能作用。  2.管放结合、协调实施。增强计划的指导性、约束性,进一步发挥计划部门的统筹作用和业务部门及计划执行人的主观能动性,有效整合、协同实施。  3.进一步改进方法,提质增效。以提质增效为目的,积极推进、探索大数据审计及其组织模式,有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模式,充分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加大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力度,实现审计成果的深度融合和共享,进一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2018年审计项目安排  2018年计划安排审计项目33个,其中:预算执行审计5个(含部门预算执行审计4个);经济责任审计17个;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点审计事项3个;审计署、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8个。此外,还应完成审计署、市审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由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如果审计署、市审计局新增组织开展全国性、全市性审计项目,将依据实际情况对审计项目计划进行必要调整。  1.财政审计类  ⑴河东区财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以健全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防范财政风险为目标,对区财政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相关财税政策落实、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全口径预算实施、预算资金分配、财政存量资金、政府性债务管理(含隐性债务)等情况,揭示区级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⑵部门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以促进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规范财政财务收支,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关注预算编制及执行、账户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存量资金,政府性债务管理(含隐性债务)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2018年计划安排对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等4个部门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按照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机关履行相关教育职责评价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河东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在区教育局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中,纳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对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18号)要求审计的重大项目建设及专项经费使用,义务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使用情况,以及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审计内容,推动重大项目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经济责任审计类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东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不同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以权力行使和责任落实为重点,依法界定被审计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积极促进依法履职和依法行政,客观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委托意向,2018年计划对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东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河东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河东区房管局、河东区财政局、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中共河东区委党校等17个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区委、区政府交办审计类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做好审计监督与服务。2018年计划继续安排对土地整理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专题审计调查,紧紧盯住资金拨付使用等重点环节,继续关注政府性债务管理(含隐性债务),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同时,开展河东区卫计委专项审计,河东区停车办公室机构撤销前财务、资产审计等项审计工作,依法维护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促进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水平。  4.审计署、市审计局交办审计类2018年审计署、市审计局计划统一组织开展的审计项目8个,具体为:区财政本级决算大数据全覆盖审计,区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大数据全覆盖审计(备注:计划区财政本级决算大数据全覆盖审计和区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大数据全覆盖审计与“河东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合并实施),16个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补缴党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6个中心城区环保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17个全运会场馆项目及奥体中心维修资金审计等。审计工作的具体组织、时间安排和要求,将按照市审计局的具体要求进行。  5.其他审计根据国家审计署、市审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开展其他审计项目工作。  二、2018年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工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对我区联网审计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办法》(津政令第21号),按照《河东区2018年联网实时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托全市联网审计监督“一张网”平台,进一步加大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力度,以提高联网审计监督能力为核心,开展区财政本级决算大数据全覆盖审计和区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大数据全覆盖审计,努力提高联网实时审计监督水平。  三、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工作按照审计署2018年重新修订、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的规定及《河东区2018年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工作计划》,进一步改进内部审计监督、指导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计划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和积极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和禁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对获取的资料,区审计局要严格保密。  (二)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情况应在规定日期内书面告知区审计局。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提高审计管理水平。区审计局要大力整合审计人员力量,打破科室界限,优化组合审计组成员,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确保高标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审计职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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