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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区卫生健康委拟定的《河东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河东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升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2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迫切需求,完善本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接报、统一质控的院前医疗急救运行模式,形成快速响应、高效运转、安全可靠、持续发展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规划  成立河东区院前医疗急救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名单见附件),分步骤推动全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规划建设。按照全市实行急救中心及分部、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点三级管理模式,原则上每8万人口需建立1个急救站点,我区共需建立12个急救站点,即每街道设1个急救站点。由市急救中心在我区统一规划急救站点。  (二)分步实施  按照天津市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点建设标准,急救站点采取“市管区建”的模式进行建设,2019年完成8个急救站点建设,2020年按照规划完成全部12个急救站点建设。鼓励在既有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原有建筑基础上改造建设急救站点。  (三)统一质控  市急救中心按照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标准、流程和重点考核指标,对我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区财政投入情况等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经费投入挂钩。  三、阶段性目标  (一)2019年完成全区2/3的急救站点建设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民心工程的两个急救站点建设,即春华街急救站点、富民路街急救站点;完成二号桥街、常州道街、中山门街、大王庄街急救站点建设。  2.2019年9月底前,完成三中心医院、武警特色医学中心急救站点改造。  3.12月底前,完成唐家口街、向阳楼街、上杭路街、鲁山道街4个街站点的选址及建设(可含临时站点)。  (二)2020年按照规划完成全部急救站点建设  完成全部12个站点建设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四、部门分工及经费保障  区政府按照院前医疗急救规划和布局要求,加快辖区内急救站点选址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和保证急救站点正常运行。建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院前医疗急救建设。  区卫生健康委要发挥院前医疗急救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牵头急救站点建设。  区财政局要做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工作,负责本区急救站点建设和运维经费。  区住建委、市规自局河东分局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将院前医疗急救规划纳入医疗卫生专项规划,完成急救站点选址,支持急救站点建设。  公安交管河东支队要做好急救站点车位施划及各急救站点附近黄色网格线,保障道路畅通。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从保障民计民生和促进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的各项工作要求,保证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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