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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东区节能办2011年推广中央财政补贴绿色照明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11年推广中央财政补贴绿色照明产品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七日河东区2011年推广绿色照明产品工作方案 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安排意见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1〕59号要求,为确实做好全区2011年度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现就我区推广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推动 区节能办负责下达指标任务,在推广期间对推广、登记、销售工作开展服务和监测、抽查工作。委托区节能分会负责全区高效照明产品的组织、推广、数字的统计及与中标企业的沟通联系工作。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原则上以全区12个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居民等进行高效照明产品的宣传、推广、销售、登记工作。 二、推广企业和产品 今年国家下达我市700万只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量。其中,紧凑型节能灯55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150万只,高压钠灯2万只(不计入总数)。今年,在全国中标企业中有8家企业入围我市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经双向选择负责我区推广工作的企业有4家他们是: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鼎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见附件)。推广企业按照中标价格进行推广,中标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一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两年。推广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规格、型号均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 三、时间安排 推广时间,从2011年9月20日至2012年1月底(一)9月20日前召开各有关推广单位及绿色照明产品中标企业推动会,下达推广任务,与中标企业对接。(二)9月23日,举办河东区绿色照明产品展卖会。(三)9月25日—2011年1月31日各街道、各社区居委会进行推广、登记和销售工作。(四)适时组织绿色照明产品以旧换新活动 四、订购方式(一)社区居民的订购 1、到街道、社区居委会登记购买。社区居民用户每人凭相关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购买不超过10只。到本辖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地点登记购买,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办理中标企业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居民订购数量的证明及相关盖章手续及销售登记工作。 2、到指定的邮局登记购买。社区居民到市节能协会设立的邮局定购,由区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办理中标企业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居民在本辖区邮局定购数量的证明及相关盖章手续,此订购方式只限于本辖区内居民购买,以身份证居住地址为准。(二)大宗用户的登记购买 各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订购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不低于100只,由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统计本辖区所有需要订购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的订购工作,统计内容需写明大宗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订购品种、数量,上报区节能分会审核。区节能分会汇总后统一安排中标企业与大宗用户单位签订购货合同,并将大宗用户实际订货品种、数量及时反馈市节能协会。 五、财政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补贴:对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二)市财政补贴:对大宗用户(同一法人单位应用直管荧光灯5000只以上,或者应用高压钠灯500只以上)的居民用户,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10%再给予补贴。对大宗用户同一法人单位应用直管荧光灯10000只以上,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15%再给予补贴。 (三)推广企业应按照中央财政补贴后价格减去市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推广中标产品。 六、宣传 区新闻中心负责全区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整体宣传工作。各中标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件及天津市经信委、财政局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区节能分会将配合中标企业开展宣传和促销造势活动,确保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有序健康进行。 七、报表 按天津市统一制定的样表要求填报(见附件)。 六、要求(一)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将纳入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部署、宣传和推广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推广任务。(二)严格程序,销售现场居民凭户口本或身份证购买,由社区居委会登记后,居民必须签字确认;(三)各街道每周五下午4:30分前,将本周销售推广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盖章后,交区节能分会确认(区节能分会留存一份,街道留存一份,中标供货企业留存一份)(四)对在前一阶段推广时未购买到节能灯的居民及大宗用户给予补售。在补售时,居民除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供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未购买”证明。由街道办事处予与确认盖章,区节能分会予与检验核实该社区的台帐,确认其未购买后,在给予补售。(五)销售时间,尽可能在周末开展,如在工作日销售,则应适当延长时间,保证居民下班后能购买到;不可销售给社区,再由社区开展销售;每个社区都必须确保85%以上户籍居民购买到推广的节能灯。(六)各中标供货企业负责开展推广销售和安装过程中的宣传,不得向居民用户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宣传资料需经过区节能分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张贴、发放;每家供货企业需设置一部固定电话作为热线,电话号码公布在宣传材料上,并告知社区居委会人员,热线电话要保证专人接听,有人职守,时间应不短于早8:00—晚18:30。(七)各中标供货商设置的补售点,必须设置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措施确保销售过程的安全、有序,应公示销售时间和地点。补售点销售时间应在全部社区推广完成以后,全区统一开始。 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如需进行高效照明产品大型推广宣传活动,提前和区节能分会联系,区节能分会将积极予与配合。联系人:刘虎元电话:24159866(3566)附件:1.2011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价目表2.城乡居民用户购买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登记表3.城乡居民用户购买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汇总表4.2011年月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大宗用户/城乡居民用户)5.河东区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任务分解表6.绿色照明产品推广项目街道办事处完成采购确认书7.每周进度汇总表河东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主题词:节能补贴方案通知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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