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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区财政局拟定的《河东区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8月19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年8月20日 河东区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区财政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区委、市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严格落实预算法要求,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健全基本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规范项目支出审批和预算编制。盘活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硬化预算约束,严格调整变更,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现行各项财政规章制度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依照有关标准,结合我区各项事业发展安排,依法合理编制预算。 (二)积极稳妥原则。根据我区2016年财政收入,按照实际财力编制相对应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非财力收入对应预算指标下达到财政内部对应的业务职能部门。做到积极稳妥,确保收支平衡。 (三)公平精细原则。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计划、资金总量控制”的办法,实行“零基预算”,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明细科目。 (四)有保有压原则。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构正常运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有保有压,对八项公务支出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超编超配预算审核,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五)注重绩效原则。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支出责任,将绩效管理贯穿整个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始终。推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编制重点 (一)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一是编制全口径预算。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合目前我区实际情况尚不具备编制条件。二是细化预算编制。按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行细化。三是强化综合预算。将部门、街道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约束力。将市财政预下达的转移支付支出指标及非办公用房出租收入编入预算。 (二)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着力打造透明预算。一是扩大预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都要公开部门预算及决算。二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部门预算要公开到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并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同时,要公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等说明性内容,切实增强可读性,不断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三)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推行节约型政府建设。一是“三公”经费预算按照低于上年预算的原则编制,将各类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细化“三公”经费编制和批复。二是严格执行天津市规定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公务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禁违反规定或超范围、超标准编制预算。三是加强公务支出预算审核与监管,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切实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一是规范专项资金。明确专项资金是为完成单位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支出。严格落实《河东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申报、核定、拨付程序。二是细化专项资金预算。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编列到款级科目,并详细编制专项支出政策说明。 三是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做好项目的申报、筛选和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财政资金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四是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对使用的专项资金从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三个方面实施综合评价,切实落实部门加强预算管理的责任。五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落实《河东区各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激励暂行办法》,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夯实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严格人员支出增长。一是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加大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管控力度,强化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审核,完善预算基本信息数据库,夯实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础。二是核对财政供养人员身份的真实性,随时掌握人员调转等人员增减变动信息和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情况。三是采集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为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信息,为财政决策提供实时、全面、规范的基础数据,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结余资金管理衔接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切实减少预算追加事项,避免形成新的存量资金。二是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结余结转资金较多的部门,适当压减下年度预算规模;对超过两年的结余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确需重新安排的纳入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统筹解决。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定期统计通报存量资金,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避免形成新的预算结余。 (七)依法执行预决算批复,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一是严格批复预算的时限。区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区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区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主管预算部门应当在接到区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二是严格批复决算的时限。区级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区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区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主管预算部门应当在接到区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八)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政府采购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依据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完整、规范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衔接,确保“应编尽编”和“应采尽采”,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原则上无预算不予采购。 四、编报内容 编制部门预算要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具体包括:一是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是部门,部门对编报的预算负责。二是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编入部门预算。三是部门及其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都要编入部门预算,独立建账和核算。四是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报主管预算部门审核汇总。部门单位所有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要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的收支情况。收支预测依据要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严禁隐瞒收入或虚列支出。 (一)部门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部门收入预算遵循收入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和数字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编制。 (二)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支出预算和公用支出预算两部分。一是人员支出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体现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两类,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及其他人员经费等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标准和按区编委、人力社保局批准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及我市规定的项目、标准据实测算编制。二是公用支出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体现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福利费等。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在职人数、资产和公用支出定额标准核算。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年度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围绕区委、区政府2016年工作重点及全区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科学申报项目。 (三)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编制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时,涉及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需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4〕22号)有关规定执行。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并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四)“三公”预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继续实行总量控制,预算单独编制、单独批复,执行中一律不得追加。单独编报2016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区财政批复的2015年预算和全年预计执行数。 (五)非税收入预算。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要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执行2012年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财政专户的各项资金逐一进行核查,将原按预算外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缴入国库。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收支彻底脱钩。对非税收入中的教育附加、排污费等专项收入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由规定的使用单位编制预算,按照计划合理使用,如无使用用途年终一律收回财政。 五、预算执行 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河东区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审批管理规定》严格拨款程序、审批额度及权限,增强约束力和严肃性。在执行过程中,除国家、市、区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以及发生重大事项必须增支可调整或追加预算外,支出项目一般不予追加。 (一)预算追加的条件。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增加支出,可申请预算追加: 1.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 2.因国家、市、区政策调整,需要增加支出。 3.按区委、区政府部署,工作计划有较大调整的。 4.年初预算列入备选项目,年内必须实施的。 (二)预算追加原则 1.事前审批原则。预算追加必须先批准后实施。无预算安排或超出预算的支出,由项目单位通过压缩本单位基本支出和其他专项经费解决。 2.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预算支出,对于“三公”经费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一般性项目经费一律不办理追加。 3.分类管理原则。为提高预算追加支出管理效率,将追加事项划分为增人增资和项目调整分类管理。 (三)预算追加的程序 1.增人增资的追加。如遇国家、市和区出台人员经费调整政策,由财政局按方案进行统一测算后,提出经费安排意见。单位因人员变动需追加经费的,按时间要求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后办理预算追加。 2.项目调整的追加。单位应该出具书面报告,并附详细调整预算的说明材料,由财政局审核是否符合追加条件;其次核定追加金额是否合理,并在报告上注明审核意见,并报区长办公会审批。以上追加由区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编报时间 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两上两下”工作程序进行。从九月份开始至十二月份结束。“一上”阶段:2016年部门预算采用E财部门预算软件进行编报。基本支出预算、基础信息及证明材料要求9月上旬送达区财政局,第一次以8月31日为时点数,如需调整的,第二次于9月30日前送达更新数据。项目支出预算要求9月中旬前送达。要求将软件导出数据报送财政局,同时将软件生成的输出表、证明材料等加盖单位公章、领导签字后一并报送。“一下”阶段:区财政局10月中旬告知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二上”阶段:各部门11月上旬向区财政局送达《**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及修订的部门预算正式数据。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加上政府预留用于宏观调控的切块专项资金,形成下一年财政总预算,提交区政府审定,于12月份报区人大审议。“二下”阶段:按照预算法要求,区人大批准预算后,区财政局在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接到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并送区财政局备案。 七、编报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规范有序。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和支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围绕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重点和编报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完整、准确、高质量完成部门预算编制。 (二)狠抓落实,确保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预算单位要制定周密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加强沟通协调,确保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三)严明纪律,切实加强编制预算法制观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肃预算编制纪律,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对基础信息不实、收入预算不实、虚报财政供给数据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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