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河东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河东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能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重大攻坚行动  (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深入推动我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中期评估工作,2019年底我区基本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区创城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各街道依职能完成)  (二)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区“明厨亮灶”建设要达到25%(以市里最新要求为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1000人以上)的明厨亮灶”达到100%,餐饮安全示范街达到4条。(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  (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区城管委牵头,各街道、相关部门配合)  (四)残运会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按照“创新、务实、节俭”的总要求,确保残运会举办期间我辖区内食品安全总体可控,确保残运会运动员接待酒店和赛场不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在我区范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件。(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依职责负责)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法律法规及配套性文件  研究制定我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管理办法、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指导意见。(区食安办组织,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与处理。(区城管委负责)完善我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区教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配合)  (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落实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推动标准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实施。(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推动将要制定的《天津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贯彻执行,规范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标生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保执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治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各街道配合)  (四)强化生产经营监管  加大市场准入放开力度,探索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和承诺审批制,进一步提升许可工作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分类监管,按照主体风险等级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队伍、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建设。组织编制获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风险问题防控清单并加强获证后监管。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小作坊登记和监管工作。巩固现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果,完成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建成2家市级、2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索证索票,大力推广“证票合一”销售凭证。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全年培养2400人。探索建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系统”在监管中的应用,强化网络餐饮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单位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托幼机构“小饭桌”监管。(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发改委负责)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区发改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各相关部门依职责落实)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产业促进局)推动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区产业促进局、区发改委分工负责)  推广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区商务局负责)  (五)聚焦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整治  按照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百日行动”整体部署,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水产品“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委、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分工负责)  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养老机构主办者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结合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严格管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风险。(区城管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分工配合)  积极开展地沟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治理提升,落实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规范流动摊贩限时限地经营,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各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配合)  (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区食安办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通报。(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并按要求报告检验结果。(区发改委负责)督促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区发改委负责)  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卫生健康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公安河东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河东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分工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河东分局配合)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  进一步推动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监管效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区发改委)贯彻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定期与市市场监管委检查数据库对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区产业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委依职责分工负责)完成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区商务局负责)根据区级财力情况,积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区财政局)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机构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九)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食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利用公共科普阵地以及科普网站、科普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区科协负责)做好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规范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委统战部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要求。(区教育局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区产业促进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实抓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河东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东党办〔2017〕77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加强本计划落实工作的自查监督和责任追究,高质量完成本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二)保障经费投入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坚持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保食品安全就是保民生的理念,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力度,保障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加强预算经费执行力度,严格监督管理经费支出。  (三)强化履职和指导衔接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结合本计划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发挥本计划对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指导作用。要以人民利益至上为宗旨,切实保证我区各领域、各街域食品的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报送区食安办备案管理,确保与本计划有效衔接。

天津河东区产业园区

天津河东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河东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