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东区关于配备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拟定的《河东区关于配备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人员的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11月13日区政府第28次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1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关于配备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人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河东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5〕3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为全区各社区配备文化公益岗位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河东区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属于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人员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坚持择优录用上岗,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及社区较有影响力的文化活动带头人优先。   各社区文化公益岗位人员到位情况和工作情况将列入区政府对街道的年度绩效考核。   二、人员构成   在全区152个社区每社区配备1名文化公益岗人员,合计152人,岗位人数将随着居委会的增减变化进行调整。   三、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公共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本社区全年文化活动、文化培训等工作计划;策划组织社区文化活动,每月协助居委会策划组织开展1-2次群众文化活动;整理本社区文化活动相关档案材料。   (三)负责社区内多功能活动室、电子阅览室、共享工程服务点等文体活动室的全面管理,包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妥善管理相关设施和设备等;做好社区内图书分馆、城市书吧、图书室图书的登记造册和流通服务。   (四)负责社区群众文化团队、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培养、日常管理等工作,登记造册,建立工作联系表和管理台账。   (五)负责本社区文化活动的信息撰写和报送;密切联系社区群众,收集汇总本社区居民文化需求信息,形成社区文化需求清单,向所在街道和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反馈。   (六)落实好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资金保障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人员的经费由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列支,纳入财政预算,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   五、人员管理   文化公益岗位人员由各街道统一完成招录及日常管理,人员名单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人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与街道共同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落实,确保人员到位。人员的招录、管理、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需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落实。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以及各街道要加强沟通协作,落实做好资金、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各街道要制定完善的社区文化公益岗人员的管理机制,对岗位人员进行常态化、系统化的管理。   (三)定期督查,提升效能   区文化和旅游局定期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公益岗位人员真正履行工作职责,发挥作用,不断提升社区开展文化工作的水平,提升服务效能,确保文化惠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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