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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河东区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由区节能办拟定的《河东区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大力推进河东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按照市、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河东区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照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围绕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全力推动河东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工作   (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加强用电管理   (1)增强节约意识   全区各公共机构要在抓好用电管理的基础上,加强节约用电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知识和常识,增强全体人员节约用电意识。   (2)严格制度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办公环境、特点和所承担的职能职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用电管理制度,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和电脑、打印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长时间待机现象。根据相应用电需要,相关单位可落实配额用电。   (3)抓好设备管理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根据季节和温度变化,控制好空调开启时间。   (4)推广高效照明   办公区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合理设置夜间照明灯数量,办公区楼道、院落及道路等公共区域照明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积极推广使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替代传统日光灯管和荧光节能灯。   2.加强用水管理   (1)做好日常管理   注重对供水设备检修维护,定期对用水量进行分析,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禁止在单位冲洗私家车;新建、维修、改造项目,须全部采用新型节水器具。   (2)落实节水制度   加强宣传《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制定和落实节水规章制度,积极推进节水型机关创建工作。   (3)提倡循环用水   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和再生水,大面积绿地应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灌溉。   3.规范公车用油   落实公车改革规定要求,规范公车用油管理,建立、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1)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节能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定期保养维护,提倡车辆节油改造、修旧利废,培养驾驶员节油意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或定量用油,杜绝公车私用。   (2)建立油耗台账。建立车辆油耗台账,按行驶公里分析油耗,并定期进行公示。   (3)公务用车应为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   (4)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5)倡导开展驾驶员“节约标兵”活动。   4.办公用品低碳化   (1)做好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产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袋;   (2)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推动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3)强化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采购经国家认证和本市认定的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   (二)推进建筑节能   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国家和天津市节能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建筑施工监督力度,落实备案制度,实行施工监督管理问责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工作导则》,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保温材料和设备要严格把关,杜绝质量隐患;加强现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对全区现有办公建筑的能耗调研力度,对部分办公建筑进行节能诊断,有针对性的开展办公建筑节能技术改造。   (三)加大资金引导   (1)对全区公共机构进行调查摸底,筛选节能改造项目,建立并不断充实、更新节能技改项目储备库;   (2)积极争取国家和天津市节能改造专项资金;   (3)充分发挥我区节能资金引导作用,鼓励节能改造项目实施。   (四)加强能耗统计   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各单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机,要加强能源消耗统计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基础管理,按照要求,认真、准确、及时按月上报能耗统计数据。定期做出统计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五)严格监督考核   围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相关规定,通过采取普遍自查、重点单位抽查等形式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化考核,确保我区公共机构节能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六)推动示范创建   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关于开展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津机管发〔2016〕23号)要求,组织推动我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树立标杆榜样,突出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   (七)组织能源审计   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部署,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能源审计,一是总结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及规律,科学分解节能目标,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有效的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二是通过对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数据调查、找出能源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同时,引导和鼓励各单位以能源审计结果为依据,实施明确方向和目标的节能技改。   (八)开展节能宣传   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不断创新节能宣传方式、方法和内容,广泛开展科技含量高的先进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活动;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借助区台、区报以及大型商场、超市门前的电子屏、社区的墙报,大力宣扬节能降耗的深远意义,普及节能知识;组织开展节能专题宣传、培训讲座、节能研讨会、节能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节能知识,进一步提高能源监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设,及时调整、补充节能工作小组成员;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推动、指导做好本系统的节能工作;严格执行节能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层层负责,责任到人。   (二)严格目标责任   严格执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扎实做好考核评价的基础与准备工作,确保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完善体系机制   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和补充节能工作人员,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分析研究和把握节能工作规律和特点,制定和谋划本单位年度节能工作;建立并形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和强化节能工作联席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定期上网制度、通讯联络制度、能耗统计监测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全区公共机构的能耗动态。   (四)强化监管检查   各职责部门在规划和调整全区经济结构、能源监管、节能资金扶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以及能耗计量等工作方面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全区能源监管力度,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浪费现象的公共机构督促整改。   (五)严把能评关口   项目准入和审批部门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和《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两高一低”项目。   (六)深挖节能潜力   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开展节能潜力调研,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积极筛选、组织和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七)推广节能产品   组织节能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与用能单位的对接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八)深入节能宣传   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贯工作,举办节能培训、讲座,不断增强全区公共机构全体人员的节能意识,促进河东区节能工作达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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