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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和河东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现将《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河东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前言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重要力量,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衡量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把促进男女平等作为重要工作职能。2001年12月根据《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了《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实施十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的共同努力下,《规划》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妇女各方面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妇女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妇女在健康、教育、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妇女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务还很艰巨。2011-2020年,是河东区经济社会的黄金发展期,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和社会发展,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事务,全面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和社会地位,是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根据《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事业与河东区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总目标维护妇女的政治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维护妇女的经济权益,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社会地位普遍提高;维护妇女的教育权益,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妇女的文化素质明显提升;维护妇女的健康权益,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维护妇女享有社会福利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妇女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护妇女的生存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主要目标:1、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2、区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以上,并逐步提高。3、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正职比例。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5、处级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18%以上。6、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25%以上,并力争逐步提高;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7、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9、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策略措施:(1)加强领导,把妇女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工作目标和要求纳入加强全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中,统筹规划,明确相关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注重分析,定期调研,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研究,每半年搞一次有针对性的调研,及时研究相关工作举措。(2)注重培养,着力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根据女性特点和女性领导人才成长规律,制定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女干部的教育培养,为提高妇女人才综合素质营造良好条件。(3)抓住源头,加强对后备干部队伍的管理。实行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制度,对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活动中,表现突出,暂时没有适合岗位的妇女干部,及时充实到后备干部库中。对年纪较轻,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女干部列入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4)以党校、行政学校为阵地,加强培训。有计划地选派女干部到各类院校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各种专题讲座、研讨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妇女干部的政治理论和文化知识水平。选派女干部参加领导干部研修班,为妇女干部开阔眼界,学习知识创造更多机会。(5)实践锻炼,增长才干。有计划的选派女干部到区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先进地区实践锻炼,学习方法,丰富阅历,增长才干,加大交流力度,使女干部在实践中成长,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6)优选优配。在调整职工较多的单位领导班子时,及时配强女干部;在充实与女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领导班子时,及时配齐女干部;尽可能的加快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的步伐。(7)保持结构。在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时,注意配备女干部,在年龄结构上注意各个年龄段的女干部,加快女领导干部年轻化的步伐。注重提高“两委”委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委员、女代表的比例。(8)破格提拔。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中,对基本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政绩明显的年轻后备女干部,采取“先进后出,加长板凳”等方法,缩短培养周期,使更多的年轻女干部能够尽快走上处级领导岗位。(9)积极履行工会职能,加强督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工会,在企业职代会的产生和职代会换届中,不断提高女性代表的比例,维护女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10)加强沟通与协调。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争取和提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选配女性人才,不断提高女性在管理层的比例。(二)妇女与经济主要目标:1、女性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不低于35%。4、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策略措施:(1)多举措保证妇女就业。建立完善岗位开发机制、优惠政策促进机制、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和就业服务机制,按照“三级管理、分级负责、托底安置”的原则,进行岗位援助、政策援助、技能援助和社会援助,广泛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送温暖”活动,搞好职业介绍和专场招聘,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女性就业。(2)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发展妇女手工编织、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社区就业组织,吸纳、优先安排妇女就业,为失业妇女求职搭建平台。(3)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男女平等。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专业技术晋升和聘用、聘任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决不允许以性别为由提高对妇女的聘任标准。(4)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培训目标,加强各类妇女专技人员的培养,对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不断提升妇女专业技术工作水平。(5)注重女性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开展女性人才培养使用、配置管理等全方位开发,增加女性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和“131”人才比例,对破格选拔的优秀人员进行跟踪考核,做出突出贡献的,及时予以表彰和鼓励。(6)加强劳动保护监察。禁止企业用工中的性别歧视,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宣传,不断增强企业对职工劳动保护意识,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三)妇女与教育主要目标:1、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教育政策实施和评估以及教育课程标准、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消除女童辍学现象。3、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比例。4、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5、保障妇女参加社区教育的权利。策略措施:1、确保男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招生、入学编班、授课、作业、考试、评估等各方面,男女生同等待遇,防止性别区别。2、关注女童教育。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及家庭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教育资助,消除女童辍学。3、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整合提升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集约发展。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大力开展社会培训。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力争达到2010年的1.5倍。4、加强社区教育。完善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平台,建立覆盖全区的居民学习卡系统。学习型社区创建率达70%以上,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区。(四)妇女与健康主要目标: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8%以上。4、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5、孕前专项疾病筛查率和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6、妇女常见病筛查率90%以上。7、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9、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和80%。10、妇女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期望寿命延长。11、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和体质监测比例。策略措施:(1)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完善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完善孕产妇保健、住院分娩、转诊抢救及管理的服务体系,健全对危重孕产妇的转诊救治网络,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工作纳入辖区统一管理,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2)实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覆盖。继续深入推进《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十二项免费惠民项目的实施,巩固孕产妇保健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实现各个项目服务人群的广泛覆盖,提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受益率。(3)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宣传普及妇女营养保健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的膳食结构,积极改善育龄妇女、孕妇和哺乳期母亲的营养与健康状况,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4)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加强妇女常见病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对30-65周岁已婚妇女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妇科疾病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者进行追访和干预。(5)建立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的长效机制。加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防治和医疗技术的研究,提高预防和诊疗水平,促进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6)增强妇女避孕节育意识。大力宣传避孕节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知识培训、咨询,足额足量多品种供应避孕节育药具,做好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手术费报销及奖励工作。(7)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普及。把预防艾滋病、性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安全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完善艾滋病和性病发病率的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巩固孕产妇保健工作中艾滋病、梅毒等筛查项目的开展,提高孕产妇检测率。(8)依法维护妇女健康权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强化卫生行政监督执法。(9)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落实“河东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项目,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完善服务网络,提高保障水平,提升管理能力,规范考核指标,理顺责任分工,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10)基本建立覆盖全区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政府保障市民基本体育锻炼需求的水平,进一步扩大体育人口的覆盖面,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人数的比例占全区锻炼总人数的50%以上,进一步加大我区妇女体质监测比例。(五)妇女与社会保障主要目标:1、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确保参保妇女享受同等待遇。3、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逐步提高,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4、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步增加,提高女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水平。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6、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策略措施:1、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扩面和基金征缴。集中力量对区内大单位、重点单位进行走访,盯紧跟上,实现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险合一”。2、扎实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工作。扩大参保范围和覆盖面,宣传利好政策,对享受失业保险期间的生育妇女给予生育补助,减轻育龄妇女生活负担,让每一位参保妇女享受到保险政策的温暖。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3、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入户调查,宣传社会保障相关知识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做好失业妇女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为到达法定年龄妇女办理退休手续。对符合享受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参保妇女,及时兑现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逐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4、强化养老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积极向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宣传政策,使用人单位提高自觉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自觉性,增强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5、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做好失业女工失业救济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失业女工失业救济金及物价补贴。对享受失业保险期间的生育妇女给予生育补助。对自谋职业的失业女工给予奖励,并一次性发放失业救济金。逐年提高失业女工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六)妇女与法律主要目标:1、加大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法规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3、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5、保障妇女在诉讼中和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为妇女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7、严厉打击伤害妇女的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卖淫嫖娼。策略措施:1、加强妇女维权法律知识的普及。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创办法制宣传专刊、建立法制宣传网络平台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定期深入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知法、懂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加大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普及法律知识力度。在报刊、网络上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登载妇女维权有关信息,扩大普及面,提高广大妇女法律知识知晓率。3、加大打击侵害妇女的违法案件。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坚决取缔色情服务,打击卖淫嫖娼行为。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开展反家暴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受家暴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认真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家庭暴力行为,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各司其职,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5、加强妇女维权阵地建设。整合资源,建立妇女维权基地,发挥妇女维权基地的作用,引导妇女学法用法,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全面提高维权能力,6、建立健全维权服务机构。2020年前在区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律师事务所等系统建立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和工作站10个。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大对149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的指导力度。(七)妇女与环境主要目标: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营造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2、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3、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4、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5、加强对妇女预防自然灾害教育,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6、加大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和配套力度,为妇女提供良好健身环境。7、动员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体素质。8、保障市容环境美化、亮化、净化。9、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策略措施:1、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有线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日河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借助各种阵地和节日契机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2、深化和谐家庭建设。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进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宣传和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先进典型,倡扬文明新风,构筑家庭平安和谐的社会基础。3、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妇女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的意识和自觉性,广泛开展低碳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4、加强公厕建设。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区标准及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十二五”期间在主要道路两侧、重点地区等新建二类以上公厕22座,提升改造10座,满足妇女儿童如厕需求。5、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在新建小区配套时,科学合理规划健身场地,积极争取市体育彩票和财政资金支持,使体育健身设施继续向居民小区延伸,争取建成3-5个体育公园,对破损老化的体育器材及时维修、更新或淘汰,确保为妇女提供安全方便的健身场所。6、提高妇女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平安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开展针对家庭和妇女的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增强防火、防灾意识,提高妇女应对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7、加强妇女参与体育健身的宏观调控。制定《河东区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细则》,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整体规划,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妇女享有的体育健康权益。8、大力提升城市卫生环境。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化、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面覆盖、整体提升,显著提高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水平。9、丰富妇女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开展经常性、广泛性的以妇女为主体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体育场所和设施向妇女开放,丰富妇女健身项目,满足妇女的健身需求。四、组织与实施(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是实施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的责任主体,河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沟通、督查工作。(二)强化落实。河东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是落实《规划》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安排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施力度。(三)加强统筹协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同步发展。(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根据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五)建立健全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工作机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建立调研制度,区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街道妇儿工委针对所承担的重难点指标加强调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重点督导,确保各项指标的落实;建立监督机制,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对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检查与视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建立年度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六)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区妇儿工委和各责任单位及时总结妇女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在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和奖励。(七)加大宣传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宣传规划的内容。发挥新闻媒介作用,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妇女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妇女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八)加强培训。区妇儿工委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的培训工作,学习传达国家和市妇儿工委工作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实施《规划》的方法及相关业务知识开展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五、监测与评估(一)对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采取分阶段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五年中期监测评估、十年终期监测评估,全程掌握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二)对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采取分层级监测评估,各个承担指标的单位为一级监测评估单位,区妇儿工委为二级监测评估单位,对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实行全面监测评估。(三)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逐步建立和健全分性别数据统计库。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四)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分层次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区妇儿工委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对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估实施方案,收集、整理、分析统计数据,提交监测评估报告,对各单位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验收。各责任单位负责对单位实施《规划》情况分阶段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向区妇儿工委提交监测评估报告。二Ο一二年二月六日 河东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前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关注儿童就是关注未来。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工作,认真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把保护儿童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2001年12月根据《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了《河东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实施十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的共同努力下,《规划》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有效保障;儿童的教育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儿童各方面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儿童的社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儿童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任务,做好儿童工作任重而道远。2011-2020年,是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河东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儿童事业健康顺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让全区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认真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神圣使命。根据《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河东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促进儿童事业与河东区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总目标提高人口出生素质,保障儿童享有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提高儿童全面受教育水平,保障儿童得到更高质量的教育;提高儿童法律保护水平,保障儿童各项权益;提高儿童福利水平,保障儿童享受基本福利待遇;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1、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2、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2%。4、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6‰和8‰以下,减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5、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7、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为单位达到95%以上。8、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9、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1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11、0-7岁儿童保健管理覆盖率达到98%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覆盖率。12、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白内障、先心病、髋关节发育不良等6项疾病的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13、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达到94%以上。14、控制中小学生肥胖、视力不良、龋齿、营养不良发生率。15、加强儿童心理行为矫正工作,减少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16、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17、普及生殖卫生知识,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18、保证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儿童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合格率达100%;加强对儿童玩具的执法检查,保证儿童身心健康。19、加强对儿童食品的质量监测,确保儿童食品安全。20、加强幼儿园和学校的安全管理,确保儿童人身安全。策略措施:1、努力预防出生缺陷。构建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对高危孕妇重点服务,开展优生优育知识讲座,提供优生咨询。加强三级预防、出生缺陷监测和婚前、围产期保健,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2、提高儿童营养健康水平。加强儿童营养健康指导,定期进行儿童体检,加强对体弱儿童的系统管理。3、降低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出生体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疾病死亡率。4、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以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提高儿童疾病预防技能。积极防治儿童多发性疾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重视做好儿童眼、口腔、营养不良等保健工作。5、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推行爱婴医院管理模式,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倡导母乳喂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家长科学喂养婴儿的自觉性和产妇母乳喂养的意识。6、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辖区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3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7、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积极落实《河东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意见》,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和体育艺术“2+1”项目,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魄。8、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儿童精神疾病预防与治疗,减少儿童精神疾病发生。9、加强青少年青春期教育工作。建立青春健康教育基地,设立健康咨询室,完善社区独生子女素质教育指导站,普及生殖卫生知识,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10、确保儿童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对在用游乐设施的执法检查,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做到安全运行,有备无患。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的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保证儿童身心健康。11、做好儿童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儿童食品日常检查,加强儿童食品的专项治理,加大流通环节儿童食品检测力度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力度。12、加强和谐校园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法治校园等创建活动。健全幼儿园、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幼儿园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二)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1、发展0-3岁儿童早期综合教育工作。2、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96%和98%,公办幼儿园数量逐步增加。3、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100%。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确保人口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5、保障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6、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97%和98%以上。7、缩小校际差距,保障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的权利,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8、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9、强化学生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10、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普及率。策略措施:1、深化学前教育。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到2015年实现早教中心各街道全覆盖。在基础设施较好的社区成立早教基地,在基础设施较弱的社区,部门联手开展早期教育,并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搞好0-3岁儿童早教工作。2、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通过改、扩建和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市教委合作办学等多种途径,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植民办幼儿园,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到2020年,新建或配套接收幼儿园20所,实现园所布局科学均衡。3、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保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及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工作。积极落实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意见》,使我区至2012年全部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达标,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5、深度推进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理念与教育教学实践有机融合,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拓展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6、普及青少年科普知识。发挥区、校级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职能,加强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定期对学校进行科普专项督导评估,积极争取社会各方的经费支持,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普及率。(三)儿童与法律保护主要目标: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2、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3、在诉讼中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4、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率达到100%;完善人口流动儿童登记制度,提高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率。5、禁止违反规定做性别鉴定,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的合理比例。6、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7、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8、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策略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执法人员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执法意识,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实有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2、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加大对儿童的救助与保护。3、积极推进维护儿童权益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儿童维权机构,拓宽维权渠道,形成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叉的工作模式,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4、加强对儿童的管理工作。深入社区、家庭,宣传人口申报政策,为儿童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提供便利,加强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5、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的合理比例。加强社会宣传,倡导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比的人工终止妊娠,加强管理和监督,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设立举报电话,坚决查处违法行为。6、积极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预青工作组织网络,壮大预青志愿者工作队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青少年司法制度改革。7、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大劳动监察和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和剥削童工的案件。8、加强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普及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中小学做到“五有”,即有课时、有时间、有师资、有课本、有教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9、开辟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在案件受理方面,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特殊情况下优先办理。(四)儿童与福利主要目标: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2、保障孤儿供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3、基本满足流动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4、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5、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策略措施:1、加强政策宣传。面向学校、幼儿园和家庭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2、关注散居孤儿。开展散居儿童调查,发放“孤儿福利证”,落实孤儿待遇,积极开展救助活动,提高散居孤儿的生活质量。3、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为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4、加大残疾人康复保障和预防力度。重点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医疗救助,加大抢救性康复力度,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5、加强对特殊儿童的帮助和教育。切实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和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生活状况和心理动向,加大社会关爱和救助力度,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开展社会慈善活动,推动落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和艾滋病致孤儿童义务教育工作。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管理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五)儿童与社会环境主要目标:1、教育青少年文明上网、绿色上网,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营业场所。2、各类媒体和文化娱乐场所要传播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生活文化信息,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3、严禁在中小学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4、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家庭教育,提升家长素质,保证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5、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的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6、保证儿童每天1小时的阅读时间,图书阅读率达到100%。7、增加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8、加强对空气环境的监测,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保障儿童成长的健康环境。9、以“半边天家园”为依托,逐步实现每个社区建设1个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策略措施:1、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制定《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管理条例》,签订文明经营责任状,建立社会举报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努力实现青少年文明上网、绿色上网。2、强化维护儿童权益的舆论导向。利用河东有线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日河东》等宣传平台,抓住“六一”儿童节及寒暑假等契机,着力宣传维护儿童权益的信息和典型,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3、严格有关儿童权益的行政审批和执法程序。规范审批流程,严禁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置游艺厅、歌舞娱乐厅、网吧等,搞好稽查和监督,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4、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充分利用学校、社区的教育资源,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家庭素质。构筑多元化家长学校办学机制,不断完善家庭、社区、学校“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工作网络。5、积极为儿童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发挥社会、学校图书馆文化服务设施的作用,开展“好书伴我成长”读书系列活动,不断完善校本课程、丰富学生课外活动,保证儿童的阅读时间和图书阅读率。6、丰富儿童的文化生活。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利用社区及周边幼儿园、学校的设施,聘请热心青少年教育的志愿者,组织散居儿童和青少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7、加强对空气环境的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保障儿童成长的健康环境。8、强化街道、社区的儿童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半边天家园”的载体功能,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四、组织与实施(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是实施河东区儿童发展规划的责任主体,河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河东区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沟通、督查工作。(二)强化落实。河东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是落实《规划》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安排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施力度。(三)加强统筹协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河东区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同步发展。(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河东区儿童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根据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五)建立健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机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建立调研制度,区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街道妇儿工委针对所承担的重难点指标加强调研,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重点督导,确保各项指标的落实;建立监督机制,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对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检查与视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建立年度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六)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区妇儿工委和各责任单位及时总结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和奖励。(七)加大宣传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宣传《规划》的内容。发挥新闻媒介作用,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儿童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儿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八)加强培训。区妇儿工委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的培训工作,学习传达国家和市妇儿工委工作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实施《规划》的方法及相关业务知识开展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五、监测与评估(一)对河东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采取分阶段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五年中期监测评估、十年终期监测评估,全程掌握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二)对河东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采取分层级监测评估,各个承担指标的单位为一级监测评估单位,区妇儿工委为二级监测评估单位,对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实行全面监测评估。(三)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四)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分层次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区妇儿工委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对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估实施方案,收集、整理、分析统计数据,提交监测评估报告,对各单位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验收。各责任单位负责对单位实施《规划》情况分阶段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向区妇儿工委提交监测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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