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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城市管理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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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深入贯彻市、区委第九次党代会和“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大讨论精神,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创建环境整洁、市容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考核机制,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市政府2号令)、《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实施意见(试行)》(津政发〔2008〕49号)和《河东区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东政发〔2008〕1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河东区城市管理考核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业部门考核和社会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公开考核与巡查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对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经常性的定性定量考核,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形成重心下移、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履职尽责、务求高效的管理体制,推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二、考核组织(一)成立河东区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赵尚武成员: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政府办、市容委、建委、经贸委、信访办、法制办、文明办、监察局、人事局、市政园林局、卫生局、环卫局、民政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房管局、财政局、体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河东分局、工商河东分局、规划处、交警河东支队、信息化办、路灯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区新闻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二)领导小组下设河东区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核办),负责区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落实。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考核内容(组织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路灯照明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城市数字化管理和信访办理情况等10个方面),负责对全区12个街道办事处、直接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未下放到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负责与市考核办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做好市考核办对我区的巡查、抽查、联查等迎检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资金“以奖代补”和奖励资金的审核、划拨;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区级平台的指挥、监控和案件的受理、任务派遣、落实整改的督察及反馈、案件核查、结案汇总、存档等工作;负责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检查考核结果的公示;负责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城管委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的情况;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查办、督办。三、考核范围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界定的河东区城市管理责任区划范围和各街道行政区划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标准实施考核,使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的目标。(一)区考核办对市属及本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环境秩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照明、道路交通、综合执法等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及直管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情况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协调推动、监督考核城市管理各部门和作业单位落实城市管理标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全面考核。(二)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对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标准及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自清自整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推动、监督考核。四、考核对象(一)各街道办事处;(二)区市容委、区环卫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综合执法局、交警河东支队等直接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未下放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五、考核内容、标准和责任单位按照提升管理标准、提高工作水平、实现高效能管理的要求,考核工作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常规考评标准(试行)》实施,考核内容及标准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一)组织管理6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定期研究工作例会制度;城市管理工作有年度、季、月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经常开展城市管理各专项治理活动;各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区财政拨付的城市管理养护资金,要专款专用,社区服务性收费要逐年增大管理投入。各街配备专职城市管理人员,群众对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状况满意率90%。(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二)市容市貌管理12分。道路两侧建筑立面整洁统一,街景色调和谐;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依法设置,设置符合整体规划和规范统一,协调整齐;城市家具依据《城市家具导则》设置、便民实用、美观大方;夜景灯光按规划设计设置,突出区域特色,开启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8%(责任单位:区市容委);无违法建设,无非法占道经营,无乱贴乱画(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建筑工地实墙围挡,物料堆放整齐,苫盖遮挡(责任单位:区建委);城市雕塑、时钟完好整洁、功能正常(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三)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管理16分。快速路、主干道路、立交桥和重点地区保持20小时作业,次干道路、支路和人行天桥、跨河桥梁保持16小时作业,清扫率达100%。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无废弃物堆积,无运输撒漏,机扫水洗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区环卫局);里巷道路保持12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居民区内的胡同里巷、楼群甬路无乱堆放,无白色污染(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正常,内外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区环卫局);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公厕专人保洁,水冲干洗(责任单位:区经贸委);废弃物容器完善、整洁,实行袋装;单位和居民区生活废弃物清运及时,日产日清,实行密闭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废弃物分类收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无杂草,无漂浮物,水体清洁;停(存)车场、公交始末站、施工工地、沿街单位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区域内环境卫生实现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管理(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四)环境秩序管理9分。主干道路、重点地区、学校周边地区无占路买卖,次支道路和居民区无成片的摊群集聚点;道路两侧无马路烧烤、马路餐桌、马路作业;道路两侧、居民区内无违法建筑、违章设施,无新违章设施(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候车亭、电话亭、报刊亭布局合理,依法设置(责任单位:区占道办);沿街商业门脸无里空外卖、店外摆卖,无乱堆乱放、乱摊乱占;便民服务摊点统一规范、严格管理、限时限地经营;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无乱涂乱画、乱吊乱挂,无立面张贴(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五)园林绿化管理11分。公园、绿地相间,布局均衡合理,生态效益显著;植物品种多样,乔灌花草配置科学,绿地系统稳定;养护管理规范,植物生长茂盛,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无枯枝死树,无损毁占压,无斑秃裸露,设施完好;绿化效果精致大气、层次丰富、自然流畅、季相鲜明、葱郁厚重(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同时负责对市园林部门进行监督、协调)。(六)市政设施管理8分。机动车道路路面平顺,设施保持完好;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完好;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表面平整;桥梁安全运营、清洁美观;道路路牌标志齐全、统一规范、干净整洁;排水系统通畅,确保小雨无积水、中雨无淹泡、大雨退水快;二级河道护坡完好,水质、水位达标(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同时负责对市市政部门进行监督、协调)。(七)道路交通管理6分。交通设施、标志设置位置明显、规范合理,清晰整洁、完好无损、方便通行;交通组织科学有效,主次干道无乱停乱放车辆,主干道路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交通堵塞,交通事故少、秩序好,遇突发事件处置快。次支道路停车有序,停(存)车场管理规范、干净整洁(责任单位:交警河东支队,同时负责对市交管部门进行监督、协调)。(八)路灯照明管理3分。确保照明设施完好,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街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到100%;同一条道路的路灯灯杆、灯具、光源、安装要统一、整齐、协调(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市容委、路灯公司);各类照明设施应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干净(责任单位:区环卫局)。(九)综合执法管理9分。落实编制,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责任到人。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严格执法,“示范路”达到“十无”标准:无违章棚亭,无乱摆乱卖,无店外摆卖,无马路餐桌、露天烧烤,无马路加工、马路作业,无乱堆乱放、乱吊乱挂,无乱贴乱画,无外摆灯箱、广告牌,无乱设布标幔帐、气拱门,沿街商店的牌匾字号无残旧、缺笔少画。“严管路”达到“八无”标准:无违章棚亭,无乱摆乱卖,无店外摆卖,无马路餐桌、露天烧烤,无马路加工、马路作业,无乱堆乱放、乱吊乱挂,无乱贴乱画,无外摆灯箱、广告牌。“规范路”达到“六无”标准:无违章棚亭,无乱摆乱卖,无店外摆卖,无马路餐桌、露天烧烤,无乱贴乱画,无外摆灯箱、广告牌。实现管理和自律“八个零”指标:全区新建违法建筑零指标、居民区成片乱摆乱卖零指标、区主干道路乱摆乱卖零指标、入市口和重点结合部成片乱摆乱卖零指标、以罚代管“放水养鱼”行为零指标、行政管理不作为零指标、发生重大执法行政败诉事件零指标、执法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零指标(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十)信访投诉办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20分。信访投诉要达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制度完善,程序规范、限时办理、整改到位;办复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无重访、缠访、集体访和进京上访现象(责任单位:区考核办、区信访办、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责任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要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和数据中心,落实组织、人员、车辆、设备、资金,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提升科学化、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编委、区财政局、区信息化办)。六、考核方法(一)考核形式1、行政考核。区考核办负责对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接受市考核办及市相关部门的考核,同时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落实城市管理责任进行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对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驻街单位落实城市管理责任进行考核。2、技术考核。利用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对区级专业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职能科室,“门前三包”单位和物业公司落实城市管理责任进行考核。3、社会考核。由区考核办负责,主要包括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区领导的批件、办理社会舆论反映、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二)实行分类考核1、以群众对各街域内和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为主,并与专业考核相结合。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保障机制、部门配合、依法行政,街城管委组织协调监督作用。本街域、本系统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人大政协舆论监督等。2、数字化城市管理市区两级监督指挥平台反映的管理职能、履行情况、群众投诉、市城调队及区考核办民意测评等为主。(三)考核方式1、市、区考核办组织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社会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日常考核(巡查、抽查)、月份考核(联查、互查)、社会考核、年终考核评价等方式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2、各街道办事处每月、每季度,对区相关职能部门和驻街单位落实城市管理责任的考核评价(按百分制计算)报区考核办,区考核办将本区的综合考核评价情况报告(按百分制计算)报市考核办。3、区考核办每月、每季度,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落实城市管理责任进行考核,并将综合考核评价情况报告(按百分制计算)报市考核办。七、奖惩办法(一)公示每次综合考核结束后,按得分高低顺序,以区考核办公告的形式在区新闻媒体等定期向社会公示。(二)按照城市管理“以奖代补”办法,按考评结果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日常养管经费予以补贴。(河东区城市管理考核“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另文)(三)绩效考核奖励参照市考核办年终对我区绩效考核综合结果分值情况和区考核办综合考评情况,对年终考核成绩排在前列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二○○八年十月十五日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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