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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区民政局河东区2009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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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民政局《河东区2009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九年四月七日河东区2009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深入发展,实现我区又好又快发展战略、构建和谐河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08〕1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天津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不断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全面筹划、分步运作、稳步推进,确保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二、组织领导为搞好2009年换届选举工作,成立河东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市容委、区计生委、区科委、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劳动保障局、公安河东分局、区司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新闻中心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常文辉担任,副主任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商洪德、区民政局副局长武伟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民政局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三、机构设置根据社区建设发展的要求,本着有利于社区居民自治和探索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有效对接的原则,我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实行三种社区管理模式。(一)社区居委会传统的管理模式。实行此模式的社区,社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居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专职委员4-6人;1500-2000户的社区居委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专职委员3-5人;15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设3-5人。社区居委会人员分工按照民政(老龄、残疾人工作)、社会保障(低保、救济)、计划生育、市容卫生、综治(治保调解)、文教体育(科学普及)、妇联(工会、青少年教育、民兵工作)等工作进行,并继续聘任社区民警为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不占居委会职数),下同。(二)在居委会下建立社区工作站。此模式在规模较大的社区实行。实行此模式的社区,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人(兼任社区工作站站长)、副主任2人,义务制专职委员2-4人(负责社区民间组织管理和志愿服务工作),社区工作站设4-6人。社区工作站成员按照社区居委会内设专门委员会工作任务进行分工。(三)社区居委会招聘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即:在社区居委会传统管理模式基础上,适当减少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名额,余下的名额招聘社工。此模式在规模较大的部分社区试行。试行此模式的社区,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专职委员5-7人,招聘社工2-4人。社区工作站和社工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工作,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社区工作站成员和社工不参加选举,由社区居委会在区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组织下,向社会公开招聘,进行统一考核和择优录用。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建设,全区社区居委会要继续聘任6-8名兼职委员。兼职委员由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经理等人组成,其中居民代表的比例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兼职委员名单产生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由街道办事处颁发《聘任证书》。四、人员条件及招聘程序(一)人员条件1、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议事能力,办事公道,廉洁正派,乐于奉献,群众拥护;有适应本岗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富力强,身体健康。鉴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特点,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结构要合理,成员年龄成梯次结构,党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站站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当选“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居委会工作者”的人员及担任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市党代会代表的可优先考虑;居住在本社区或本街道内的人员应占有相当比例。从教育系统选派的居委会干部任期已满,原则上不再留任。社区居委会事业编制的专职干部参加换届选举。经选举当选后,按照《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试行办法》(津人〔2002〕12号)的规定续签聘用合同。2、社区工作站成员和社工的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办事公道,廉洁正派;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3、社区居委会义务制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的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区工作,关心社区公共事务,乐于为居民服务;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廉洁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在本社区居住。(二)招聘程序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工作站成员和社工的招聘,原则上由区民政局统一出笔试试题,街道办事处组织笔试和面试。凡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应聘者,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试通过后,社区居委会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择优推荐提名,民选产生;社区工作站成员和社工由社区居委会择优进行聘任。其工作待遇参照现职居委会成员标准执行。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1、制定工作方案。在对全区137个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区情,制定《河东区2009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及实施细则》。2、合理调整社区规模。本着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及有利于整合资源的原则,考虑自然地域界线,人居较为分散的以1500户、人居较为密集的以2000—3000户设一个居委会为宜。如社区规模过大,各街道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适当调整社区规模,但须经区民政局审定。3、召开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动员部署,使各街道和社区明确此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4、确定直接选举的居委会。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本届居委会直选率不低于50%。各街道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选择居民民主自治意识强和社区活动参与率高的社区作为直选社区,并上报区民政局。5、做好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社区成员代表的推选工作。(1)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2)召开居民小组会议,原则上以50户设定为一居民小组,由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1-3名居民代表,并推选其中得票最多的1人为居民小组长。社区单位代表由职工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召开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听取本届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审议本社区选举工作方案。社区成员代表名单须在选举日的7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二)宣传培训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1、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区有线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日河东》、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增强居民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引导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召开社区党员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小组长会议、楼院长会议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学习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街道和社区选举工作人员深入居民家庭,进行广泛宣传,让居民充分了解选举的目的、意义、方式、程序及选人标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保证。2、举办专题培训班。区、街、社区要分别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明确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政策规定、方法步骤,掌握选举规程和要求。(三)选举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1、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居民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个代表)在现居住地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在本社区居住满一年的本市居民享有本社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户代表选民名单须在选举日的10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2、做好候选人提名和确定工作(1)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一是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或有选举权的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二是居民小组提名;三是街道办事处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荐提名。提名者对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只有一次提名权,且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鉴于居委会的工作特点,提名或推荐候选人应注意年龄梯次结构。(2)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社区居委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3人。当提名候选人人数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时,应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组织预选,并保存有关资料备查。正式候选人确定后,于选举日的3日前在社区显著位置公布候选人的照片、基本情况,并同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3、做好投票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负责组织整个选举的投票、计票、监票过程。选举会场要设有秘密写票处、咨询处,有专人讲解选票。实行直接选举且规模较大的社区,可设若干投票站;实行间接选举的社区,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投票选举。投票结束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择日在社区内张榜公布。社区居委会的选举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由区民政局向当选者颁发全市统一的《当选证书》。(四)总结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选举结束后,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将所有的选举工作档案整理封存,包括选举方案、各种会议记录、选民名单、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代表名单、选票等。各街道要及时总结本次选举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并于5月中旬将本街道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区民政局。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工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街道要建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科、宣传科、社区工作科、市容环境管理科、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文教卫生科、综治办、街妇联、街道总工会、街道团工委、公安派出所等部门领导组成;要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抽调得力干部分片包干,深入社区具体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二)大力宣传,形成氛围。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积极性,特别是直选社区更要重视和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保证有选举权的居民投票率达到法律规定的比例,从而确保直选工作高质量的完成。(三)加强培训,掌握规程。各街道、社区在换届选举前,要对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天津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和《河东区2009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要熟悉相应的法律知识,了解操作规程,掌握工作要领,提高驾驭工作能力,保证选举工作有序进行。(四)依法选举,规范操作。换届选举是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依照法律政策规范操作是保证选举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无论间接选举还是直接选举,在选举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监督力度,保证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全面落实。(五)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各街道、社区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要做好未当选人员和退下来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平稳过渡;对换届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严谨从事,认真做好问题的解答和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六)搞好工作资料与资产的交接工作。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各街道要组织好对各社区的房产、资产(设备、设施、用品)、资金、各种工作资料、档案的登记、移交和保管工作。(七)搞好换届后的业务培训。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区有关部门、各街道要及时对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工站工作人员及社工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促进社区居委会工作全面上水平。附件:《河东区2009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细则》二○○九年四月七日附件河东区2009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细则为了切实搞好2009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天津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一、换届选举准备工作(一)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主任、委员5-9人(单数)组成。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主持。主要职责为:宣传并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提请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组织推选候选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告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提名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从成立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发布换届选举一号公告:公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任职期限。(二)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社区成员代表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前,先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1、居民代表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原则上以50户设定为一居民小组),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1-3名居民代表,并推选其中得票最多的1人为居民小组长。2、社区单位代表由职工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社区成员代表一般不得少于5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4、社区成员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5、社区成员代表名单(即换届选举四号公告)应于选举日的7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1、培训对象:街道办事处选举工作机构成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2、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天津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和《河东区2009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有关选举工作文件及规定;有关选民登记、监票、唱票、统计等操作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选举统计报表、总结及整理选举档案的有关要求。(四)搞好换届选举宣传发动1、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党员会议、社区居民小组长会议、楼门院长会议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学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利用社区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社区居民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3、组织街道和社区选举工作人员深入居民家庭,进行广泛宣传,使居民充分了解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程序及候选人标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保证。二、选民登记工作(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一)发布换届选举二号公告:公布选民登记员姓名、选民登记时间、换届选举日、选民登记方法。(二)选民登记的范围:年满18周岁在本社区居住满一年的本市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三)选民登记的方法1、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个代表)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采取设立登记站与入户登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即居住在本社区具有选民资格或经选举委员会同意登记的选民,可到登记站登记;不方便到登记站登记的,可由登记员入户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2、不居住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多年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本人愿意继续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予以登记。3、街道办事处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不居住在本社区的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可以进行补充登记。4、驻社区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以单位名义集体登记,派1-2名代表参加选举。(四)发布换届选举三号公告:公布户代表选民名单。此公告须在选举日的10日前张榜公布。三、候选人的产生及确定(一)候选人的提名1、发布换届选举五号公告:公布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的提名时间、提名方式及提名人数。2、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或有选举权的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二是居民小组提名;三是街道办事处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荐提名。提名者对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只有一次提名权,且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3、发布换届选举六号公告:公布提名候选人姓名、基本情况。(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社区居委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设委员5人以上的社区应多于应选人3人,设委员3人的社区应多于应选人2人。当提名候选人人数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时,应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组织预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参加投票的,预选有效,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情况要上报街道、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关预选资料一定要妥善保管备查。发布换届选举七号公告: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及投票选举时间、地点。此公告于选举日的3日前在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三)候选人的介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的3日前在社区显著位置公布正式候选人照片、基本情况,同时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安排正式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要鼓励正式候选人多与选民接触,便于广大选民深入了解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四、投票选举(一)投票选举准备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的监票、唱票、计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并进行培训;核实参选人数;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会场悬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大会”会标,会场设有投票箱、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书处、咨询处等,张贴选民或选举须知。(实行直接选举且规模较大的社区,可设若干投票站。)(二)投票选举程序1、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宣布选举大会开始;主持人自我介绍,然后介绍选举工作人员。2、清点人数,宣布应到和实到人数及本次选举的有效性。3、介绍正式候选人简要情况,请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4、检查、密封票箱。5、组织选民依次领票、写票、投票。直接选举的可以委托投票,投票人持委托书领取选票,一人只限领取三张选票。本家庭人员可不要委托书,户代表之间的委托要有委托书。间接选举的不可以委托。6、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打开票箱,分检选票。7、宣布发出、收回选票数和有效、无效票数,并当众处理未发出的选票。过半数选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选举所投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8、由唱票、计票人员在两名监票员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直选社区,可设若干组进行唱票、计票。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9、唱票、计票工作结束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工作人员将全部选票封存。择日在社区显著位置发布换届选举八号公告,公布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名单及任职期限。社区居委会的选举结果要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由区民政局向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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