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河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7日 政策文号:河东政发〔2009〕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河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河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1号),扎实做好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两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按照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两险制度的实施,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从本市人到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国人的全覆盖。这两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了重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走在了全国前列,意义重大。(一)建立两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向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迈出的重要步伐,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的具体行动。(二)建立两险制度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建立两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增加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提高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进一步稳定居民消费预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三)建立两险制度是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由职工向居民、由城镇向农村的延伸,缩小了不同人群之间的待遇差别,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推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更高层面上的更快发展。二、实施两险制度的政策要点两项保险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量力而行、制度统一的三项原则;坚持统筹考虑,整体设计,统一管理,根据个人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保障标准;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帮助,不搞成完全依赖政府的福利型制度。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重点把握好两项制度的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等内容。(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1、参保范围。包括三类群体,一是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或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的农村居民;二是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或自谋职业,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三是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2、筹资标准。以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0%至30%,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政府对于个人缴费不再按年龄给予10%至20%的补贴,改为退休享受待遇时补贴,即由“进口”补改为“出口”补。3、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月,全部由市、区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个月,个人缴费全部记入本人个人账户。按上述方案,2009年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用(总额为14550元)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最低可达到105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50元,每月可领取255元,财政补贴占待遇水平的60%。今后随着农民纯收入逐年提高,居民养老金也会逐年增长。同时,对城乡老年人实行基本生活费补助。补助的对象是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一是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二是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三是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此外,对于2009年度内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人员,本人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凡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1)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退职费;(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3)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和征地养老保障待遇;(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5)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也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①享受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②享受由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的养老待遇的(不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参保范围。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学生儿童都属于这项制度的参保范围。2、筹资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其他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对未能及时在申报缴费期内登记参保的城乡老年人,经办机构按照220元筹资标准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60元医疗保险费,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项待遇。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0%;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含社区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是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补助40%、35%和30%。三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四是生育待遇。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实行剖宫产的,按照每出生一人报销800元标准执行,以其他方式生产的,按照每出生一人报销600元标准执行。同时享受每出生一人再给予100元的生育补助。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两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涉及全社会的一项政治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两险制度的实施工作。 (一)成立河东区两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区政府办公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区两项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宣传发动,下达工作任务,落实两项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定期分析工作进度、研究相应措施,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促进我区参保范围内的居民应保尽保。(二)相关部门责任与分工1、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两险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准备各种宣传材料并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制定经办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全区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及其他部门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组织指导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两险实施工作。2、区财政局:负责区政府补助资金筹集,两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及基金运行的监管。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到位。3、区民政局:确认全区参保范围人员中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农村五保户、没有工作的优抚对象等身份认定,并将人员明细转交市级相关部门办理参保手续,通知所属街道、社区,个人不再单独办理参保手续。4、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区属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活动,确保区属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学生儿童应保尽保。5、区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医药部门在资质认定、服务标准、执行价格规定等方面的管理监督。6、公安河东分局(派出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核对本辖区内参保人员的户籍信息,维护好各辖区居民信息登记过程中的治安秩序。7、区残联:确认全区参保范围人员中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并将人员明细转交市级相关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同时通知所属街道,个人不再单独办理参保手续。8、区社险河东分中心(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缴费结算、待遇发放、基金管理。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两险的登记和缴费核定等经办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查。9、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两险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两险经办窗口,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工作站负责居民家庭的参保人员身份认定,同时负责城镇低收入60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并负责参保手续的办理。并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居民参保登记,审核参保资格,核定缴费和养老保障待遇申报,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基础信息采集,《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指导社区工作站做好参保初审等具体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两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改善民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两险制度的实施,基本上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两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工作配合。确实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纳入工作日程,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全力做好两险组织实施工作。(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两险制度是在整合原有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制度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医疗保险,对原有的进行了重大调整。因此,做好政策的反复宣传、积极引导,至关重要。我们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广泛准确的政策宣传,把意义讲透,政策讲明,内容讲清,发动群众积极参保。政策宣传中,要按照要求,统一口径,把握尺度,实事求是,防止发生不切实际的“吊胃口”现象。要抓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对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使他们熟悉政策、掌握标准、学会操作,为制度顺利实施奠定基础。(三)千方百计做好居民参保工作两险制度平稳运行取得实效关键在参保,我们要千方百计做好居民参保工作。重点要抓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把居民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行政推动,宣传引导,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得到保障,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二是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劳服中心要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参保服务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三是组织发动街道和居委会,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群众参保。四是学生、儿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要以学生医保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五是抓好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在确保全部参保的基础上,及时反馈参保信息,做到数据共享。对应参保而未参保人员,区政府将不再承担其医疗救助费用。(四)准确及时做好待遇给付工作养老保险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要认真做好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申请登记、审核工作,确保9月份按时发放。对于补发金额要核实准确,做到不重不漏。今后,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要认真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审核工作。9月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全面办理,养老待遇及时审核发放。医疗保险重点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的时间衔接工作,保证学生儿童从9月享受待遇,成年人从明年1月享受待遇。二是要做好重点人群待遇享受工作。采取措施保证全体低保、特困、重度残疾的困难群体按时享受待遇。三是要做好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衔接工作,沟通协调商业保险公司,确保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费用能得到及时报销。(五)努力加强社区平台和网络建设两险制度覆盖全体居民,与职工相比较,人群分散,群体复杂,管理服务难度大,必须加快完善街道、社区平台建设。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尽快调整专门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两险平稳顺利实施;要对信息网络进行升级改造,配备信息系统必备硬件,要开发应用软件,制发社会保障卡,确保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及时发放,加快实现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步伐,方便就医报销,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六)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同财政部门的合作,落实补助资金,完善基金管理;要加强同卫生部门的合作,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要加强同教育部门的合作,确保学生儿童的参保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和待遇及时支付;要加强同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的合作,促进参保人群的资格认定和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的参保工作。总之,两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做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确保我区两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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