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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此次清理工作是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目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正在开展。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下位文件必须符合上位文件的原则,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既是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二、清理工作的组织区政府统一组织清理工作,成立河东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曹国安,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占勤、区法制办主任任俊胜任副组长,区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三、清理范围(一)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清理任务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对我区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五、清理原则坚持分类清理与“谁制定、谁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法制办组织清理;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清理。清理结果由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统一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六、清理重点(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新近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开展清理,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二)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问题。(三)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查找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四)与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结合,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五)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和《天津市河东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08年河东政令第2号)的规定,查找2005年5月1日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违法问题。2005年5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废止,但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后重新公布。七、清理结果的效力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八、清理步骤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6月底之前区政府清理工作机构组建完毕,开展动员。(二)全面清理阶段。1、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2010年7月31日前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对本部门起草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制定依据等,报送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有关意见后,完成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2、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2010年7月31日前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完成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将清理结果报送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审核汇总阶段。2010年8月10日前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后,完成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汇总各部门的清理结果,形成我区统一的清理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四)上报公布阶段。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清理结果将由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将向社会公布。九、清理工作的要求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明确一位分管领导,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清理工作。各部门要将指定人员情况报送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清理结果上报请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将清理结果、清理工作总结、各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原件及电子文档及时报送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7号河东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24301733,联系人:于楠,电子邮箱:hdqfzb@163.com)。凡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使用国标A4纸,电子文档按照附件要求采用纯文本或word格式(附件中除明确标明的以外,一律使用word文档)。附件5请于接到本通知后3日内报送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河东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格式 4.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表 5.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干部情况反馈单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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