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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城市管理考核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增强我区区域发展活力,创新城市管理理念,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市政府2号令)、《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实施意见(试行)》(津政发〔2008〕49号)和《天津市城市管理“以奖代补”办法(试行)》(津政发〔2008〕50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的要求,为实现城市管理的高效能,创建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现代化大都市,形成“市控区统、条块互动、强化基层、管理规范”的格局,建立城市管理竞争激励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加强行政效能考核和“以奖代补”的方式,完善城市管理考评体系,保证我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考核对象 (一)各街道办事处; (二)区市容委、区环卫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综合执法局、交警河东支队等直接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未下放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考核标准 按照提高管理标准、提升工作水平、实现高效能管理的要求,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常规考评标准(试行)》,对各街道办事处、直接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区级相关责任部门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未下放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一)市、区考核办组织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社会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日常考核(巡查、抽查)、月份考核(联查、互查)、社会考核、年终考核评价等方式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1、听取汇报。内容包括: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今后打算,并以书面材料报区考核办备案。 2、查阅资料。凡是考核项目涉及到需要查阅资料的都要进行检查。 3、日常考核(巡查、抽查):由区考核办每天组织专人进行全项目、全方位、全覆盖巡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对存在的问题向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办理结果,每日抽查采取随机方式,从市确定的9大类653个点位(其中:一二级道路85条、三四级道路146条、居民区138个、公厕165座、垃圾转运站24座、河道2条、在建施工工地51个、集贸市场37个、停存车场5个)中抽取检查考核点位(包括线路和区域)。考核人员对存在问题的点位采取现场拍照摄录方式,进行取证、汇总。考核结果及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的整改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成绩。 4、月份考核(联查、互查):由区考核办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区域性的综合考核。考核和陪检人员现场检查,考核结束后双方共同在考核记录上签名,如遇考核打分有争议,双方依据考核标准和考核情况进行沟通、解决,如有一方不签名,此项考核按零分计算。以此确定当月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考核评价分数,并排出名次。 5、社会考核:由区考核办负责组织人员每季进行一次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区领导有关批件、社会舆论、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群众投诉等的办理落实情况。 6、年终考核评价:区考核办年终对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值标准为:日常考核占50%,月份考核占20%,社会满意度占10%,群众投诉情况及新闻媒体曝光占1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区领导的批件占10%,加权平均分数后,由区考核办工作人员综合分值评定,确定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年终考核成绩,并写出评价报告报区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二)各街道办事处每月、每季度,对区相关职能部门和驻街单位落实城市管理责任的考核评价(按百分制计算)报区考核办,区考核办将本区的综合考核评价情况报告(按百分制计算)报市考核办。 (三)区考核办每月、每季度,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落实城市管理责任进行考核,并将综合考核评价情况报告(按百分制计算)报市考核办。 五、城市管理考核“以奖代补”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城市管理养管作业经费的补充 1、对环卫、市政、园林和各街环卫所的日常养管作业经费的补充、综合执法基本运行经费的补充。 2、在区环卫局拨付给各街环卫所负责的三、四级道路扫保作业经费0.9元/平方米/年的基础上,由区考核办给各街环卫所补充增拨作业经费,暂定为0.9元/平方米/年。在区环卫局拨付给各街环卫所负责的三、四级道路和居民区内绿地保洁经费0.45元/平方米/年的基础上,由区考核办补充增拨作业经费,暂定为0.45元/平方米/年。(将各街道环卫所负责的三四级道路和三四级道路、居民区内的绿地面积进行重新核实) (二)用于解决群众投诉反映涉及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补充投入。 (三)用于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奖励 1、以各环卫所负责的三四级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和非物业居民区数量及绿地面积核算考核奖励基数。根据对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成绩情况,划分4个级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补。考核成绩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90%奖补,分值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80%奖补,分值在75分以上(含75分)的按50%奖补,分值在75分以下的不予奖补。对各街道办事处每月考核成绩排在前三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一名1万元,第二名0.8万元,第三名0.5万元) 2、对环卫局、市政园林局、综合执法局,根据考核成绩情况,划分4个级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补。考核成绩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90%奖补,分值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80%奖补,分值在75分以上(含75分)的按50%奖补,分值在75分以下的不予奖补。并在每季度末对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每季度末根据市、区考核成绩,对各直接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经贸委、建委、房管局、卫生局、工商河东分局、交警河东支队)予以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四)用于年终绩效考核奖励 年终根据市、区考核办考核成绩和按照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任务量,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予以一次性奖励。该项资金用于奖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单位对城市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 “以奖代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补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日常养管作业和新增公用设施的工作经费。该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挪用的,从下次奖励额中予以扣除。二○○八年十月十五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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