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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节能办河东区2013年节能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河东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河东区2013年节能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3年5月10日河东区2013年节能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工作要点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区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区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河东区2013年节能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加强能源资源监管力度,突出发挥能源监管的职能作用,确保完成年度节能指标任务,推动我区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新进展,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1%,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控制在0.61以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2年分别下降3.5%和3%。 三、主要工作 (一)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工作体系 1.进一步完善节能监管体系 (1)节能目标考核体系 严格执行市、区节能工作考核方案,要根据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深化、细化节能考核管理办法,补充完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按照年度与政府签定节能目标责任状要求,加强对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监管、服务和考核。对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进行公布。要把责任体系制度化,真正实现区、企和班组三个层面一级抓一级、一级考一级的良性互动的节能考评机制。 (2)能源统计体系 强化统计体系建设,健全能源消耗统计、报告、考核分析制度。要设立专、兼职能源统计人员。区统计部门要研究统计指标预报办法,强化对单位GDP能耗指标和重点单位能耗的分析与审核,定期通报全区能耗动态情况。科学监测及时掌握重点用能企业的指标完成进度。区商务委要研究公共机构用能统计方法和公共机构用能情况的预测分析,定期通报公共机构用能情况。 (3)能源监管体系 各重点能耗监控单位、全区公共机构和街道要有节能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严格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分析制度、会议制度、统计制度等,确保节能目标、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节能主管部门要完善节能监管体系,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重点加强对用水大户和高耗能企业的能源检测,保证年度能耗目标的完成。 2.做好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工作 各单位在按时间要求做好统计报送工作的同时,要研究、摸索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工作的经验、方法,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工作,提高我区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工作水平,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表率作用。 3.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按照《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相关要求,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工作,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杜绝“两高一低”项目。 4.做好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价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市、区节能工作考核方案,遵循市政府实施节能目标评价考核量化计分的工作原则,对照河东区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检查目标完成、制度落实、责任分工、节能技改和能源利用效率情况,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层层负责、社会参与、结果公开、奖惩分明的要求,扎实做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高标准迎接天津市对我区年度节能工作的全面考核。 (二)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带动节能型产业发展 1.优化发展第二产业 (1)优化发展都市工业 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剥离服务环节,重点发展以研究与试验、技术交流与推广、产品设计、服务外包、企业总部管理为主体的都市型工业。 (2)优化发展现代建筑业 重点发展以工程设施安装、建筑总部管理、建筑设计监理等为主要业态的现代建筑业。 2.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1)做大生产性服务业 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立足点,重点发展金融业、批发和国际贸易、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生产性服务总部转移。 (2)做强生活性服务业 重点发展特色商业、餐饮住宿业、房地产业、创意产业、文体旅游娱乐业,不断提高居民服务、卫生、教育水平,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三)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节能项目推进的力度,提升区域经济增长质量 1.加强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实现节约增效 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在量大面广的通用领域重点推广变频调速装置、节能变压器、蓄能余热利用装置、可再生能源和清洁高效能源利用、冷凝水回用、污水再生回用、膜处理、低成本环保药剂等先进适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新技术、新产品。 2.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 重视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新技术和新材料对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进行替代;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使废弃物境效益的统一。 3.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认真做好节能技改项目筛选和申报,用足、用好各级节能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集中扶持一批节能示范、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以及节能潜力调查提出的节能技改重点项目,带动全区节能水平的提高。 (四)开展节能调研,深挖节能潜力 要深入扎实开展好节能潜力调研工作,不断创新和改进节能工作方法。加大调研力度,深挖节能潜力,借助天津市节能监测站、天津市节能协会各专委会专业队伍的力量,深入企业进行节能诊断,找准制约能源的瓶颈和我区在能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在全区宣传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五)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促进企业系统节能 1.逐步建立我区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平台 推进区域、园区、企业三个层面的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固体废弃物深度综合利用、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绿色新型建材再制造、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林业资源综合利用等十大重点工程,搭建资源循环利用链条,逐步构建覆盖全区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2.加大资源再生利用力度 深入开展《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完善认定流程和标准,加强日常管理。依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技术大纲》,进一步加大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废渣以及建筑垃圾、城市污泥、采矿选矿废渣等的利用力度,推进回收、再生、利用一体化进程。 3.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结合我区的节能工作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工业过程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4.推行清洁生产 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突出问题,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六)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全面促进我区节能降耗工作 1.工业节能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有计划地淘汰和替换高耗能的设备、工艺和产品。完善项目评估制度,落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价导则》,建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新增生产能力要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从源头上把好新上工业项目入口关。推进工业节能技术进步,围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大力支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节能降耗。推广节能新机制,研究和探索推进针对中小型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大力推进资源再生产业发展,支持和引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示范及实施效果的跟踪督促,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2.建筑节能 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新建住宅全面实行三步节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机制。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求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改造结合开展。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利用国家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3.商业、服务业和民用节能 发展绿色对外贸易,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进口;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技术水平落后、社会效益低下的加工贸易。积极引进节能环保型项目,大力发展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建设节能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在各类零售企业、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广泛推广和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发展节约型服务业,引导住宿、餐饮、洗染和沐浴等生活服务业树立节约意识、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积极争创绿色饭店。倡导科学消费,充分发挥流通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变革,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4.公共机构节能 公共机构做全社会节能的表率。继续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积极开展创建示范公共机构活动。要以节电、节油、节水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积极推行节能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和能源消费统计,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督制度。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车辆节能制度,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产品,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七)抓好节能宣传,提高公众节能意识 继续组织好节能月活动,广泛开展节能宣传;举办《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各街道和所辖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节能降耗常识;新闻媒体要发挥主阵地作用,加大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推广新举措、新方法;响应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号召,大力倡导节约风尚,树立先进典型,反对浪费资源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 市政府下达我区的2013年节能工作目标已纳入我区年度考核指标,全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节能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并实施考核。 (二)明确目标责任 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系统、本单位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节能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健全节能统计体系、检测体系、考核体系。市、区每年依据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节能降耗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并兑现奖惩。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和补充节能工作人员,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分析研究和把握节能工作规律和特点,制定和谋划本单位年度节能工作,健全完善节能工作会、交流会和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会。落实节能工作联席会(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定期上网制度,形成领导负责、组织到位的基本保障和联动协调机制。 (四)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 区节能办、天津市节能协会河东分会要发挥政府对全区能源资源进行有效监管的职能作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职能部门,在规划和调整全区经济结构、能源监管、节能资金扶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以及能耗计量等方面要发挥积极作用,密切配合,加大全区能源监管力度。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职责部门 要将节能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上马;强化监管意识,落实目标责任;不断推广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加强节能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宣贯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相应的行政手段,确保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2013年5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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