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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街道办事处派驻现役消防特派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郑州现场会”精神,健全我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管理体系,有效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消防总队《关于在乡镇、街道派驻现役消防特派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在全区各街道开展派驻现役消防特派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各街道派驻现役消防特派员,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是贯彻落实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重要讲话和公安部“郑州现场会”精神,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派驻特派员深入一线指导网格化管理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基层组织在实施网格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引领、指导和协调作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消防特派员与各街道综治办的指导关系,特派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各街道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届时,消防支队将选调熟悉消防监督执法基本业务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监督指导、综合协调组织和群众工作能力的监督员担任特派员。特派员将定期深入各街道督导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能  特派员受消防支队委派,在各街道综治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各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大、中、小网格,明确网格职责任务;  (二)参加各街道综治办工作例会,组织召集大、中、小网格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传达上级工作精神,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  (三)指导各街道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证每个街道有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每个社区有一支志愿消防队;  (四)组织大、中、小网格负责人和骨干开展培训,提升基层组织自查自改火灾隐患能力;  (五)督导社会单位定期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汇总责任街道工作情况报支队;  (六)推动辖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规范化执法;  (七)指导社区制定防火公约,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防火清整、入户宣传等工作;  (八)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处理本地区突出的消防问题,指导公安派出所处理街道和社区消防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  (九)针对不同时期消防工作任务,深入各街道、社区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十)做好工作记录,相关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确保工作频次  特派员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应保证每月不少于4个工作日。推动指导公安派出所组织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及消防志愿者每日开展1次防火巡查,每周开展1次消防检查,每月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应急灭火疏散演练,并做好记录。特派员每月组织大、中、小网格负责人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组织1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撰写1篇消防工作调研报告。特派员要推动各街道结合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逐级制定宣传计划,经常组织开展阶段性重点宣传、常态化普及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四、完善工作档案  特派员应建立工作日志,全面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建立工作专卷,留档备查。消防支队将建立特派员工作基础台帐和工作档案,认真总结特派员工作经验。附件:1.河东区消防特派员委派名单2.消防巡查、排查记录3.消防安全培训记录4.消防特派员工作日志5.消防特派员工作基础台帐二Ο一二年六月五日主题词:行政事务消防通知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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