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12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9号》的文件精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市、区两级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一、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强化监管责任《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以及依法惩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是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联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企业失信行为进行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从而预防、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二、完善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通知》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保障以及完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和完善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是要求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健全应急预案,实现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常态化。三、加强法治建设优化市场环境《通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为重点,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各部门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根据目标任务,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而优化劳动市场环境。总之,根据《通知》的精神要求,就是要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频繁发生,实现基本无拖欠。所提出的一些规范化管理要求,是今后开展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重点。我们要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切实将治欠保支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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