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6-06-27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7日 政策文号:蓟政发〔2006〕40号 有效性:有效
 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蓟县人民政府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一)占有产权登记。县国资委代表县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1、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4、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5、企业投资情况。(二)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和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等变动,应当自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三)注销产权登记。企业发生解散、撤销、破产、转让全部产权和划转等情形,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四)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企业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县国资委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报告下列主要内容:1.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2.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3.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二、加强企业对外投资担保的管理(一)企业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兴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联营公司等,应在出资之前,向县计委、县国资委和主管部门上报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国有资产出资报告,经过各部门联合论证认可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企业方可具体实施。(二)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企业不准为其出证、出函,不准使用企业公章和银行账户办理注册登记、借款担保、抵押和结算等,已经使用的要立即纠正。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依法办理贷款抵押和担保事宜(一)企业贷款抵押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有争议、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二)严格控制企业用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确需办理的,须经企业申请、县国资委和主管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四、加大监管和案件查处的力度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对对外投资、贷款抵押和担保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县国资委。县国资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天津蓟州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天津蓟州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蓟州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