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政策文号:蓟州政办函〔2017〕16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区农委制定的《2017年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区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和实施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2017年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党政同责落实情况。1.各镇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各镇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否亲自带队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工作。3.各镇乡党委、政府是否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下发相关文件。(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1.各镇乡政府是否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否清晰,落实到位。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各镇乡政府是否纳入对相关部门和镇乡的年度考核。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否纳入各镇乡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4.是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三)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1.是否制定行业年度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定期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抽样检测,并对问题单位进行跟踪处罚。2.是否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3.是否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农资经营店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4.是否对“三品一标”企业进行清单管理。5.是否落实违法案件通报、移交及行刑衔接机制,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进行责任告知和相关技术培训。6.是否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7.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备配置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四)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对生产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记录;屠宰企业是否落实流向登记制度,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制度,是否建立了信用档案。2.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农药生产单位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是否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剧毒、高毒农药以及使用技术要求严格的其他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是否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是否标注安全间隔期等。农作物种子生产单位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基本设施、检验仪器、加工设备、生产环境等是否符合要求;田间生产方面、加工包装方面、流通销售方面是否建立档案。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发放购销记录表等记录是否完备;是否将禁限用农兽药名单上墙警示;是否建立了信用档案。重点督查对象为农业示范园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企业、农资经营店等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能够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生产经营主体。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督查采取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的方式。检查组由区种植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领导同志组成,按行业对各镇乡进行检查;督查组由区农委领导同志组成;区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大检查全覆盖、无死角。三、检查时间安排1.各镇乡自查阶段(9月27日—10月20日)。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2.行业监管部门检查阶段(9月27日—10月20日)。区种植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依据职责权限,按业务条线对各镇乡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3.督查阶段(9月27日—10月31日)。由区农委领导分别带队进行督查,区种植业办、畜牧兽医局、水产办配备相关人员参与督查,督查组以听汇报和不打招呼随机实地检查的形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2)。四、督查结果运用1.分级分类通报。按照“谁管理、谁通报”的原则,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由责任单位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进行书面通报;对影响较大、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及对整改措施执行不力的,由区政府进行通报。2.纳入目标考核。把督查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问题突出和通报曝光的相关部门,在年度综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3.实行逐级追责。对督查中发现的责任心不强、履职缺位、工作不作为等懒政怠政问题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责任追究。被通报单位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跟踪督办,责成公开承诺整改目标,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4.宣传先进典型。对督查发现的加强质量安全工作中新思路、好方法、实措施,系统总结,指导推进。对真抓实干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正面引导,凝聚人心,形成合力,并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乡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这次检查作为推进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区政府印发的方案,组织责任部门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并制订检查方案。(二)认真督查,严肃纪律。各检查组要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严格检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督查纪律,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三)清单管理,及时整改。各镇乡、各部门要制定任务清单,分析查找风险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梳理整改,区种植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在每周一将上周检查情况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水平,抓常抓长,抓细抓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各镇乡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附件:1.各行业部门检查安排表2.区农委督查安排表3.2017年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表 附件1 蓟州区种植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安排表 时间组别带队领导检查地点9月27日—10月31日第一组周铁牛洇溜镇、东施古镇、上仓镇、东赵各庄镇、官庄镇、邦均镇、许家台镇、白涧镇第二组张景祥渔阳镇、出头岭镇、西龙虎峪镇、马伸桥镇、穿芳峪镇、孙各庄乡、别山镇、礼明庄镇、五百户镇第三组林建华侯家营镇、杨津庄、下仓镇、桑梓镇、下窝头镇、东二营镇、尤古庄镇、下营镇、罗庄子镇 蓟州区畜牧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安排表 时间组别带队领导检查地点9月27日—10月20日第一组张广宇渔阳镇、官庄镇、罗庄子镇、溵溜镇、下营镇、孙各庄乡第二组蒙建国侯家营镇、桑梓镇、邦均镇、邦均镇、东赵镇、许家台镇、东二营镇第三组王荣丽马伸桥镇、穿芳峪镇、出头岭镇、西龙虎峪镇、五百户镇、别山镇第四组王志德下仓镇、杨津庄镇、东施古镇、礼明庄镇、上仓镇、下窝头镇、尤古庄镇蓟州区水产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安排表 时间组别带队领导检查地点9月27日—10月31日第一组耿树志上仓镇、东施古镇、侯家营镇第二组赵士海杨津庄镇、下窝头镇、下仓镇、洇溜镇第三组金宝泉东赵各庄镇、礼明庄镇、出头岭镇第四组高启元桑梓镇、下营镇、马伸桥镇、五百户镇 附件2 蓟州区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督查安排表 时间组别带队领导检查地点9月27日—10月31日第一组梁惠博渔阳镇、洇溜镇、东赵各庄镇、东施古镇、东二营镇第二组宋士新下营镇、罗庄子镇、孙各庄乡、穿芳峪镇、马伸桥镇第三组李文苓白涧镇、许家台镇、邦均镇、尤古庄镇、官庄镇第四组戴小波杨津庄镇、下仓镇、侯家营镇、桑梓镇、下窝头镇、上仓镇第五组祁永成出头岭镇、西龙虎峪镇、别山镇、礼明庄镇、五百户镇 附件32017年“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督查工作表镇乡:时间:2017年月日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检查、督查内容检查、督查情况党政同责落实情况1.工作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党委、政府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下发相关文件 2.工作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工作 镇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1.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行业(种植、畜牧、水产)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2.绩效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镇乡年度考核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3.规划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4.经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1.制度方案制定行业年度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方案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农资经营店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落实违法案件通报、移交及行刑衔接机制,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进行责任告知和相关技术培训 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 2.监管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定期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抽样检测,并对问题单位进行跟踪处罚 是否对“三品一标”企业进行清单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备配置情况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2.规范经营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填写经营档案、发放购销记录表 禁限用农兽药名单上墙警示 建立信用档案 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制度落实建立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2.过程控制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制度 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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