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年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实施方案》和《蓟州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政策文号:蓟州政办函〔2018〕16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年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实施方案》和《蓟州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区食安办拟定的《2018年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实施方案》和《蓟州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2018年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实施方案区食安办 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健康消费需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据《天津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和《天津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双安双创”工作总体部署,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从生产源头“产出来”、全程监管“管出来”、品牌提升“树起来”、产业素质“强起来”、科普宣传“讲出来”等方面综合施策,全面提升蓟州区农产品安全整体形象,将我区打造成为食用农产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二、工作目标围绕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监测、质量安全执法、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发力。2018年完成全区创建工作,全部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标准,评价总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达到要求。(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地产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率100%。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完善,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体制逐步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执法联动、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依法履行。(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三、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范围;对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设有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形成监管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规模能够保障监管实际工作需要。(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全部涉农镇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切实发挥作用。在蔬菜、水果和畜牧、水产重点生产养殖村全部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监管网络完善。对区、镇乡、村三级监管人员能够做到全员培训。(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制度。对小规模生产者有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手段。(四)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区域内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健全,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100%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建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区域内所有农资产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污染区域种植、养殖结构能够科学合理调整。(五)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生产过程中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三品一标”持续稳定发展,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获证主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产量的35%以上,标识率达到80%以上,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健全。“三品一标”证后监督检查措施到位,退出机制健全,区域内农业品牌形象良好。(六)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检验检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食用农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和对生产的指导服务。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监测参数、产品范围覆盖本区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市场。镇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检测室,配有专业检测人员,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生产指导服务到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有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经编制部门批准,设有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手段等能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有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有力有序,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建立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对突发应急事件能够妥善处置。积极探索创新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能够将一些监管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模式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以区政府名义印发《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创建工作。(二)组织创建阶段(2018年4月至8月)。区农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列出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月列出工作进度表,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度。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相关部门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区创建办总结全区创建工作报市农委和“市双创办”。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廉桂峰区长任组长,刘海波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农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种植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绿食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加强政策扶持。区财政要切实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的投入力度,建立固定的经费投入渠道,将涉农项目与安全区创建结合起来给予重点倾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监督和工作考核,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四)加强总结宣传。各部门和各镇乡要及时了解创建中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农业部门要指定本区创建工作联系人,每月24日前报送本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每季度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反馈问题。(联系电话:29142034;邮箱:jxnwglk@126.com) 附件: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试点单位考评细则蓟州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区食安办 依据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津食安〔2018〕1号)精神和《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要求,为扎实稳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快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为契机,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根本目的,紧扣“全面覆盖、从严治理、补齐短板、建章立制、确保安全”的主题,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强化源头管控,严格靶向监管,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深化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综合监管体系,深入实施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全面推动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明显改善,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较大提高。二、工作原则(一)以人民为中心,安全至上。将食品安全作为第一民生,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让全区群众共建共享美好生活。(二)统一研究部署,有序推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各级部门、各镇乡街对照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三)完善机制办法,注重实绩。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契机,在创建过程中,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在强化监管上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四)突出靶向治理,务实创新。紧紧抓住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风险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五)多方齐抓共管,高效协作。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社会组织、群众团体、民间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作用,凝聚共识,分层担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三、创建标准(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2.辖区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否决项)3.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否决项)4.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否决项)5.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否决项)6.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关键项)(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7.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纳入镇乡街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镇乡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排名全市前列。(关键项)8.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加强区、镇乡街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完善镇乡街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关键项)9.落实“四有两责”。区、镇乡街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区、镇乡街级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关键项)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鼓励项)10.纳入规划、保障经费。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基本项)11.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项)(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12.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关键项)13.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制订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关键项)1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违规运输。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关键项)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和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效果。(单设加分项)15.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并稳定运行。(基本项)16.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基本项)鼓励实现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鼓励项)17.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基本项)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鼓励项)18.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基本项)(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19.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鼓励创建城市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鼓励项)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基本项)20.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关键项)21.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区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关键项)22.强化抽样检验。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覆盖全部辖区生产销售的上述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按规定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检测抽检等任务。(关键项)23.提升监测报告能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延伸到镇乡街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本项)24.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有力。全区至少完成1家示范超市创建。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关键项)25.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对全区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关键项)26.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基本项)鼓励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加强对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干预。(鼓励项)27.全区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定期研判、及时处置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关键项)28.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基本项)29.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基本项)3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订出台卫生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基本项)31.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严格。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在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基本项)32.应急处置及时高效。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应急预案科学实用,区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回应、评估与总结等工作机制和制度。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基本项)33.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关键项)(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34.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彻底。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线索,及时、全面开展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关键项)3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政法委牵头、政法机关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区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基本项)(六)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36.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区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关键项)37.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鼓励企业获得相关认证,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通过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并通报、公布。(基本项)38.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基本项)39.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基本项)40.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入场销售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基本项)41.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关键项)42.及时依法召回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者通过任何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都应当主动召回,相关食品经营者知悉后应当采取措施配合。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依法依规主动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对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基本项)(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43.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各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关键项)44.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项)45.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建成覆盖全区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关键项)新闻媒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正面典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发现当地食品安全问题,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基本项)鼓励和支持本地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及时召回和处置义务,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鼓励项)46.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出台相关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费者追偿;消费者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追偿。(鼓励项)47.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风险交流机制健全,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交流沟通。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和科学普及、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基本项)48.公众食品安全素养较高。各级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社会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基本项)五、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制定蓟州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2.成立蓟州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3.各镇乡街、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镇乡街、各部门创建工作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0月)。1.深入创建。各镇乡街、各部门按照创建工作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创建工作。2.加强督导。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乡街、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市食安办、区政府报告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3.区食安办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各镇乡街、各部门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三)自查自评阶段(2018年10月前完成)。1.自查自纠。各镇乡街、相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2.区级自评。在各镇乡街、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价细则,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撰写全区创建工作总结评估报告。3.整改完善。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区级自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镇乡街、职能部门限期完成整改。4.满意度调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方案,开展满意度调查,并撰写满意度调查报告。5.社会公示。向社会公示创建工作总体情况和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公示时间不少于2周。6.提出评价申请。经区级自查自评,达到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后,向市食安委提出评价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区政府申请评价的文件;(2)创建工作总结评估报告;(3)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方案和报告;(4)公示情况报告;(5)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四)迎接市食安委暗查初评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市食安委自2018年11月开始对创建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暗查初评,各镇乡街、各部门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市级暗查初评方法步骤如下:1.资料审核。市食安办组建资料考评小组,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比照我市食品安全城市评价验收相关标准细则,对创建区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资料审核合格的,安排现场评价。审核不合格的,终止评价工作。2.现场评价。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明查、暗访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通过现场检查、发放调查问卷、随机询问等手段对创建区进行现场评价。考评小组根据暗访督查结果进行考核评分,将考评结果及考评记录先行通报创建区政府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连同资料审核部分,汇总最终结果,上报市食安委。3.社会公示。市食安委在市级党报、市政府官网公示被评价区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现场评价结果和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等,公示时间不少于2周。4.推荐名单。通过公示、得到社会认可的创建区,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报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荐名单。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蓟州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廉桂峰同志任组长,于清同志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区食安办、农委、卫计委、工信委、建委、商务委、市容园林委、科委、绩效办、综治办、网信办、编委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环保局、教育局、民政局、综合执法局、文广局(新闻出版局)、新闻中心、粮食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种植中心、社保分中心、天津海关(宝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乡街镇乡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安办韩武同志兼任,同时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各镇乡街、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衔接和督办落实等工作。(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乡街、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同时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其牢固树立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的意识。(三)加大保障力度。各镇乡街、各部门要把创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制订保障方案,严格活动管理,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特别是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食品检验、快速检测中心和实验室、源头治理、放心肉菜超市、餐饮业提升工程、集中交易市场标准化、社会化宣传等方面加大协调和投入力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饮食安全、营养健康的期望。(四)创新工作举措。各镇乡街、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举措。特别是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试点工作、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和农产品追溯、智慧监管、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管控、食品安全标准提升等方面加大破解力度,努力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食品安全治理新举措、新模式。(五)深入广泛宣传。各镇乡街、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创建合力。努力形成“空中地上、网络媒体、城镇乡村、小街背巷、单位企业、老人小孩”六个全覆盖,适时开展“上电视、上电台、上报纸、上显示屏”和“进机关单位、进企业园区、进社区农村、进交易市场、进养老机构、进学校校园、进公园乐园、进监管所”等四上八进活动。及时宣传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再创佳绩。(六)强化督导检查。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区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年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实施方案》和《蓟州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doc蓟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试点单位考评细则.doc蓟州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评价细则及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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