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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按照《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和《关于开展天津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津环保生〔2018〕7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在“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蓟州区组织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8”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我区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工作机制成立蓟州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廉桂峰同志任组长,李健同志任副组长,区农委、旅发委、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分局、地矿局、水务局、规划局、相关镇乡政府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蓟州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二、主要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天津市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津蓟县盘山自然风景名胜古迹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一)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依据《天津市蓟州区“绿盾201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点位清单(第一批)》(见附件2)、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各自然保护区开展问题自查,编制自查报告(见附件3),建立整改台账和追责台账,“一点一清单”体系(见附件3附表1、2、3)。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二)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全面自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填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情况一览表(附件3中附表4),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时限,压实管理责任。(三)加快建立监控平台,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天津市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国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要加快建立健全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巡查车、视频监控等智慧型自然保护区天地空一体化监控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三、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绿盾201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4月26日—5月11日,依据《天津市蓟州区“绿盾201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点位清单(第一批)》,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查工作,编制完成并向自然保护区市级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文本及电子版本(见附件3)。5月14日—5月16日,蓟州区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做好迎接市有关委办局对自然保护区重点整改问题检查的准备。5月17日—5月25日,蓟州区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做好迎接市检查工作组对我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整改问题抽查的准备。5月底,蓟州区政府向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建委等主管部门提交“绿盾2018”国家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报告(见附件4)。(二)第二阶段:“绿盾2018”市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5月底—6月初,生态环境部下发市级自然保护区最新遥感监测问题清单(第二批);6月初—6月17日,依据生态环境部下达的清单(第二批),蓟州区政府、中国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编制完成并向自然保护区市级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文本及电子版本(见附件3)。6月18日—6月22日,蓟州区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做好迎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区重点整改问题检查的准备。6月25日—6月29日,蓟州区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做好迎接市检查工作组对我区市级自然保护区重点整改问题抽查的准备。7月6日前,蓟州区政府向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建委等主管部门提交“绿盾2018”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报告(见附件4)。(三)第三阶段:蓟州区政府、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迎检。8月—9月,蓟州区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会同市有关委办局共同做好准备,迎接国家七部门联合巡查组的巡查督办。10月—1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县级政府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蓟州区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会同市委办局共同做好准备。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政治意识,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进行处理和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推动整改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要盯紧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三)统筹解决问题,开展“绿盾2017”回头看。蓟州区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四)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各自然保护区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在主要报纸或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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