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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为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020年12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诚信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结合市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责任分工》,全面推进卫生健康行业诚信建设,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天津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信用建设,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以构建信用新型监管机制为重点,以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营商环境为目标,以行业信用建设为支撑,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协调发展,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力争经过2至3年的努力,卫生健康行业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初步建立,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功能完备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在行业管理和行业建设等方面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诚信价值感知度和获得感显著增强,诚实守信、重信守诺成为行业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二、组织领导成立红桥区卫生健康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诚信建设,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需要审议其他情况;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信用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应用、联合奖惩实施、诚信缺失治理等重要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委分管领导同志兼任,成员由委有关科室和承担卫生行政执法、医疗服务质控评价指导等委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委综合监督科牵头负责。办公室定期汇总分析重点任务完成推进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三、主要任务(一)加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1.积极利用现有业务系统。按照全市工作进度,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汇集共享,配合完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信用中国(天津)、信用天津(红桥)网站功能对接,并按照信用建设服务行业监管要求,实现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日常监管流程。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时间节点,做好卫生健康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责任科室:委办公室(网信办)与具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科室)2.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基于个人身份证号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法依规记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在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资质审核等工作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相关主体信用行为,对诚实守信和违法失信行为建档留痕。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时间节点,建立完善卫生健康行业从业人员和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责任科室:监督科、医政医管科与具有市场主体行业监管职责科室)3.全面归集信用信息。根据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依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估通报机制,及时、全量归集卫生健康行业信用信息。(责任科室:监督科与具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科室)(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4.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归集、整理相关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开展对行业内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模型,提升信用评价水平。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行业内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级分类,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比例和频次。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科室:监督科与具有市场主体行业监管职责科室)5.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将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部门监管的重要参考。根据推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为“差”级的企业,由行业监管部门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监督科与具有市场主体行业监管职责科室)6.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场景。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根据信用报告应用目录清单,明确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专项资金安排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责任科室:财务科与具有市场主体行业监管职责科室)7.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依托信用网站公开信用承诺书,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责任科室:监督科与具有市场主体行业监管职责科室)(三)推进联合奖惩工作8.健全“红名单”认定机制。按照“谁认定、谁发布”的原则,建立制度,完善认定标准,严格“红名单”认定、告知和异议处理程序,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行为。将形成的“红名单”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责任科室:具有行政奖励和荣誉授予职责科室)9.健全“黑名单”认定机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按照“谁认定、谁发布”的原则,完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严格“黑名单”认定、告知和异议处理程序,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行为。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将形成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责任科室:监督科与具有市场主体行业监管职责科室)10.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根据国家层面已签署的备忘录中涉及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推动卫生健康行业落实联合奖惩措施。依托市区两级平台系统,实现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跟踪监测、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协同联动功能,做到“应惩必惩、奖惩到位”,并将联合奖惩案例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科室:监督科与具有行政奖励、荣誉授予等职责科室)11.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退出。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责任科室:监督科与具有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科室)12.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实施严格监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在医疗服务、托幼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责任科室:监督科与具有市场主体行业监管职责科室)13.建立健全信用异议、修复机制。根据信用修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修复要求,明确信用修复条件,规范信用修复流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开展培训宣传。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失信记录公示,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科室:监督科与具有市场主体行业监管职责科室)(四)加快行业诚信建设14.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和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医疗卫生信用承诺、红黑名单管理、信用信息公示、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奖励并公示信用较好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惩罚并公示信用较差的失信行为,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责任科室:监督科与具有行政奖励、荣誉授予职责科室)15.集中整治违法失信行为。根据《天津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行动方案》,加大对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等突出失信问题的治理力度,形成长效机制。针对重大失信案件,开展失信事件核查,提升诚信水平,减少失信事件发生和黑名单数量。(责任科室:监督科与具有市场主体行业监管职责科室)16.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氛围。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原则,全面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公示制度。探索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模型,制定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医师定期考核,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将恶性伤医、恶意逃废医疗费用等行为一并纳入信用记录。(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妇幼科、财务科、监督科、爱卫科)(五)推动政务诚信建设1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将“双公示”“红黑名单”、信用监管等信息列入公开事项,并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进一步推动其他行政行为信息上网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网信办)、监督科等相关科室)18.建设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政府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科室:办公室、财务科、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六)加强个人诚信建设19.建立卫生健康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为重点建立诚信档案和信用记录,完善信用承诺,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并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责任科室:监督科与具有市场主体行业监管职责科室)20.探索建立诚信积分评价机制。落实“信易+”工作部署,根据市区两级工作部署,对激励清单内的个人、企业等,探索在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便利服务,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责任科室:承担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职能科室)(七)探索信用应用创新21.积极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健全政府部门与公共服务单位、产业园区、社会机构等的协同机制,开展信易医等系列“信易+”应用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应用,充分释放信用价值,让守信者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妇幼科、网信办)22.推行信用APP应用。推动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以移动终端和新媒体为载体,促进信用信息的开发应用。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发信用APP应用,提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行政处罚、监督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完善投诉举报和社会评价等功能。(责任科室:网信办、监督科、医政医管科与具有市场主体行业监管职责科室)23.推进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建设。根据市区两级部署,探索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工作,构建统一守信激励政策体系、信用标准化体系、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开展京津冀相关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互认、监管互信,信用产品共享。(责任科室:爱卫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教科、疾控科、妇幼科、监督科等)四、实施步骤(一)全面启动阶段(2020年12月)。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卫生健康诚信建设工作,根据《市卫生健康委诚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化阶段指标和预期目标,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各项重点任务。(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6月)。全面实施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区诚信办对医疗卫生等八个重点行业开展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的工作要求,制定《红桥区卫生健康委诚信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3),实行“双周”报送制度,各科室每两周的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完成情况反馈至委监督科,监督科汇总监测情况向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三)全力冲刺阶段(2021年7月-2021年9月)。深入推进任务目标落实,适时组织开展阶段评价和验收工作,推动诚信建设成果初步展现。(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全面分析总结工作,确保任务全面完成,达到预期效果。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委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研究推动,调整工作举措,确保实现工作目标。(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重点任务进度跟踪台账,定期分析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细化过程管理,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加大信息支撑。推进卫生健康诚信信用系统建设,加快实现行业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为信用数据记录归集、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提供有力信息化支撑。(四)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发掘树立诚信人物、诚信群体,深入宣传诚信典型,营造诚信建设良好氛围。 附件:1.红桥区卫生健康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红桥区卫生健康委推进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分工(2020-2021年)3.红桥区卫生健康委诚信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任务分工附件1 红桥区卫生健康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秦方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李大为 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成 员:张彦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刘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欢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戴云英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综合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王欢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委机关各科室以及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相关医疗服务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附件2红桥区卫生健康委推进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分工(2020-2021年)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具体项目 完成时限 工作进展1 一、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制度 行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医师、护士、药师等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制度,包括诚信档案的保存、更新、公布、奖励等。(医政医管科、组干科、人事科) 2021年2月底 定期汇总分析,通报任务完成情况2 行业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 社会办医疗机构信用信息记录。(监督科、医政医管科)3 职业危害因素生产企业信息记录。(监督科)4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息记录。(监督科)5 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记录。(监督科)6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记录。(监督科)7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信息记录。(监督科)8 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信息记录。(爱卫科)9 托育机构信息记录。(人口家庭科)10 2.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政务服务许可准入承诺的核实。(监督科、医政医管科、人口家庭科、疾控科、妇幼科) 2021年2月底 定期汇总分析,通报任务完成情况11 市场主体依经营项目承诺事项。(监督科、人口家庭科)12 医疗服务机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财务科)13 加强医疗全领域安全承诺制度(爱卫科)14 3.建立红名单管理制度 依行政奖励职责建立红名单。(涉及行政奖励的科室)15 依荣誉授予建立红名单。(组干科、宣教科)16 4.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依行政处罚事项建立黑名单。(监督科)17 建立市场主体经营服务不良执业行为黑名单。(监督科、医政医管科、爱卫科、人口家庭科等)18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行为黑名单。(监督科、医政医管科、疾控科、人事科、妇幼科)19 5.建立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 依准入承诺事项对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监督科、医政医管科、人口家庭科、疾控科、妇幼科)20 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实施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奖励并公示信用较好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惩罚并公示信用较差的、失信行为从业人员。(监督科、医政医管科、疾控科、人事科、妇幼科)21 依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分类监管。(监督科、人口家庭科)22 6.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明确信用修复条件,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按规定及时停止失信记录公示,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监督科牵头)23 二、升级信息系统 1.对行业现有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日常监管流程。 与市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接入各业务系统。(网信办会同各业务科室) 2021年2月底 定期汇总分析,通报任务完成情况24 2.将行业现有业务系统产生的信用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的对接。 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数据的统一汇集、实时共享。(网信办牵头信息的报送路径,监督科提供)25 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其他行政职权信息数据的统一汇集、实时共享。(网信办牵头信息的报送路径,各科室提供信息)26 三、全面归集信用信息 1.信用信息动态调整和更新。 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标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监管系统上传信用信息。(网信办牵头信用信息传输对接路径,各相关科室实施报送信息数据) 2021年2月底  实时上传27 2.中性信息 行政备案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传)。(中医科教科、医政医管科)28 行政检查信息(20个工作日内上传)。(涉及行政检查的监督科、医政医管科、疾控科、中医科教科、妇幼科、人口家庭科、爱卫科等科室)29 3.良性信息 行政奖励信息(20个工作日内上传)。(涉及行政奖励的科室)30 荣誉授予信息(20个工作日内上传)。(组干科、宣教科)31 4.不良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传)。(监督科)32 行政强制信息(20个工作日内上传)。(监督科)33 四、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1.信用评价模型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模型,制定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并逐步推广应用。(监督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教科、疾控科、人事科、妇幼科) 2021年底 定期报送进度和汇总分析,通报任务完成情况34 推进行业监管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模型。(医政医管科、监督科、人口家庭科)35 2.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比例和频次 做好监管对象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监督科)36 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据行政检查职权确定)37 3.推进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 根据我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推送结果,对综合评价为“差”级的企业,依职责加强行业监管。(监督科、医政医管科、人口家庭科、监督科、爱卫科等)38 五、实施联合惩戒 1.牵头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 落实《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爱卫科、监督科等科室) 长期坚持 实时上传43 公共资源交易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二类疫苗采购活动、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财务科、疾控科) 各相关科室通过微信认证方式主动登陆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查询相关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信用信息。经查询,存在符合惩戒信用信息的,形成联合惩戒案例信息并上传。未查询到联合惩戒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查询情况并备案。 44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财务科) 实时上传45 科研教育领域监管 对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中医科教科)47 对在科研教育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立项、评审专家遴选、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选定、科技奖励评审、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及创新基地与人才遴选、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将失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中医科教科、人事科、财务科)48 行业内的市场监管 对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涉及行政检查的科室)49 对违反产品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质检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失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监督科)50 六、加强宣传 深入宣传诚信典型,加强行业职业人群诚信教育 结合行业职业人群特点,采取多种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发掘医疗卫生行业的诚信理念、诚信人物、诚信群体和诚信典型素材,进行宣传(宣教科、监督科及各相关科室) 长期坚持 定期报送进度和汇总分析,通报任务完成情况51 七、日常推动 跟踪工作进展 定期汇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科牵头收集、汇总,每半年进行通报,各相关科室提供进展情况) 定期汇总通报52 推动目标完成 对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升级、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联合惩戒、宣传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评估分析(监督科牵头,各相关科室提供相关情况) 定期汇总通报附件3红桥区卫生健康委诚信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任务分工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具体要求 责任科室一、信用制度建设(8分) (一)信用制度落实情况(8分) 1.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宣传、落实和细化情况(8分) 及时在相关网站刊载相关文件或信息,在题名或内容中应含有诚信、信用等关键词。  监督科 宣教科各相关科室二、信用基础建设(10分) (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10分) 2.双公示数量(5分) 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监督科办公室3.平台信息归集质量(5分) 报送的数据需满足要求,报送内容字段符合平台要求,避免出现错项、漏项等。 监督科办公室三、营商环境(40分) (三)政务失信情况(5分) 4.政府失信被执行人(5分) 由国家司法部提供行政执法典型差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每件扣一分。 监督科各相关科室(四)廉洁守诺情况(5分) 5.开展清正廉洁教育活动数量(5分) 及时在相关网站刊载相关信息,在题名或内容中含有廉洁、廉政、反腐、不忘初心等关键词。 组干科宣教科办公室各有关科室(五)信用服务情况(10分) 6.“信易+”开展领域及成效(10分) 报送开展“信易医”相关信息。 办公室医政医管科 (六)诚信文化宣传情况(10分) 7.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数量(10分) 及时在相关网站刊载诚信文化、宣传宣讲或教育活动等相关信息,活动名称及内容中含有诚信、信用等关键词。 监督科 宣教科各相关科室(七)信用风险提示情况(10分) 8.信用风险提示信息数量(10分) 及时在相关网站刊载信用风险提示相关信息,对监管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进行提示。 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四、信用监管(42分) (八)失信惩戒情况(10分) 9.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开展失信惩戒的领域(10分) 根据统一清单实施。 监督科各相关科室(九)信用产品应用情况(6分) 10.政府应用信用产品种类(6分) 医疗机构评级、职业职称评定、行业称号的评定中使用单位和个人信用报告情况以及开发信用信息系统等。 医政医管科人事科宣教科组干科办公室(十)行业信用监管情况(16分) 11.是否开展行业信用监管(4分) 报送行业信用监管相关情况。 监督科医政医管科爱卫科等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科室12.开展行业信用监管的领域(12分) 对市场主体行业开展信用监管情况。(如社会办医疗机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公共场所,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十一)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10分) 13.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数量(5分) 报送行业自律承诺、依法经营承诺等相关信息。(如公共场所承诺依法经营、医护人员承诺不收受红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承诺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承诺等) 监督科医政医管科 14.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数量(5分) 报送依承诺审批的相关信息。 --五、信用创新(额外加分项) (十二)信用建设创新举措(10分) 创新性的诚信建设、应用举措 结合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信息、宣传、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监督科各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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