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6-05-07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07日
政策文号:蓟政发〔2006〕23号
有效性:有效
批转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的《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蓟县人民政府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体制和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加强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认清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意义非公有制企业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扩大人员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还存在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近年来,我县80%的生产伤亡事故都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不仅制约着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也严重地阻碍着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的健康发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认识到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中等旅游城市,建立和谐蓟县的需要;是保证和推动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水平的需要;是抓好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的需要。二、把握重点,严格落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制度各非公有制企业要严格落实六项安全生产制度:(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各非公有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任职。(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非公有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出资人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依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企业达到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厂(矿)长、经理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各非公有制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非公有制企业中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关键技术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新工人进厂前要进行公司(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再教育,建立培训档案,严格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切实做到每个岗位的职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五)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向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逐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广泛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要鼓励、支持各方面人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六)工伤保险制度。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三、加强领导,监督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基础管理(一)明确各级职责。行政一把手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隶属关系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作用,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二)监督制度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落实六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完毕,或者达不到规定整改标准的,要责令其继续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对拒绝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关闭。(三)严格日常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对辖区内的非公有制企业普遍进行安全评估、评价,进行档次排队,搞好分类指导。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实施重点检查、跟踪检查和管理;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群众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上来,要将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决策、指示、部署和要求及时传达到非公有制企业。(四)加强基础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台账、记录等基础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事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检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事故,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事故应急预案、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等,并切实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认真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监督非公有制企业落实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等制度。(五)严把准入条件。严格对非公有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审查验收,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不得给予验收和批准。对高危行业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六)加大执法力度。要依法做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非公有制企业业主,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逃匿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生产工艺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多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且通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当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对于已经投产的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高危企业,一旦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强制退出。(七)推进技术进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力度,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和生产工艺,推广人机安全工程,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安全素质,从根本上扭转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被动的状况。(八)创新监管方法。各监管部门要认真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调查研究、工作研讨、方法创新,积极探寻对非公有制企业监管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要把依法监管和搞好服务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服务体系;要重视抓典型,树立“样板企业”,运用典型经验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开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O六年四月十日附件:批转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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