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安办拟定的2017年南开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安办 拟定的2017年南开区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区食安办拟定的《2017年南开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2017年南开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区食安办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南开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建立更加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完善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执法,健全更加有力的监管保障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各方责任,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二、总体目标 2017年,以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食品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实施食品安全精准监管、高效监管和社会协同共治,食品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食品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是全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心和核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保障任务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全运会食品安全。 ——统一监管机构更加完善。巩固和优化食品安全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全面做实区、街道二级食安办,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的监管覆盖。各级食品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充分满足基层执法需要。 ——严格落实监管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和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等相关规章规范,落实天津市关于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部门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风险防控更加完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照国抽、市抽、区抽三级抽检的工作机制,依法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市市场监管委组织的各级抽检工作。按照市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好食品污染物和食品有害因素监测工作。 ——监管队伍更加专业化。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区级食品监管行政机构人员到岗率要求,合理配备监管人员,队伍规模基本满足全区监管工作需求。积极推进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风险防控、网络监管和应急指挥处置等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具备较高专业监管执法能力的基层监管队伍。    ——科技监管更加高效。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食品安全关键风险点控制系统的企业试点工作;以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投入运行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社会共治更加凸显。修订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奖励的杠杆作用,探索案源发现的线索路径;重视街道协管员作用发挥,制定协管员管理制度,有效弥补监管时间上的空白和空间上的缝隙。 ——食品安全形势稳步向好。将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维持在低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群众对我区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扎实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通过全运会全面检验我区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坚决杜绝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重点加强对定点酒店、旅游景区、食品集中交易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赛时“点对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等保障措施,严肃查处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全运会的顺利举办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公安南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二)全面推进我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坚持走科技监管之路,落实“注重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社会共治”要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从注重预防和全程监管入手,达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预警发现—任务分拨—风险处置—结果验收”全程自动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标准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与“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对接,形成食品安全领域“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2017年是天津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开局之年,重点落实“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关键风险点,实现风险隐患的自动预警、自动分拨、快速处置和结果核审,形成监管“闭环”,实现全程可追溯;按照体系建设进展和京津冀食品安全联动协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推进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逐步扩大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公安南开分局) (三)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重拳开展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在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查、封、抓、追”相结合,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侵犯知识产权类违法犯罪案件为重点,在“打”上见实效,在“查”上下力量。通过铁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封停整顿违规企业,坚决取缔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杜绝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南开分局、区教育局、区建委、区商务委、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 (四)全面提升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水平。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区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目录和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办法,重点推进早餐摊贩占路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科学规划市场建设,划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经营区域,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 (五)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问题清单,划分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级监督管理,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厘清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和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建设。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初检、市场(企业)自检、所队快检、委局抽检”的“四位一体”检测体系,督促引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查验和检测义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七)推进我区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放心餐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建设工作,提升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在现有制度规范基础上,强化党政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规范,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责任单位: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九)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各项保障水平。按照“四有两责”工作要求,加大食品安全财政保障力度;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监管行政机构人员到岗率要达到85%以上比例要求;落实街道食品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强化“最后一公里”的监管环节;在已基本建成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中心(室)基础上,试点推行引进第三方机构模式,开展快检检测完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流程,明确核查处置工作责任分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考核问责 (一)严格考核评估。评议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安办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各市级职能部门对各区人民政府实施考核。区食安办根据市食安办工作要求制定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南开区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迎检工作。同时,区食安办根据该细则对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实施考核。评议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考察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的落实情况,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 (二)严肃监督问责。区食安办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监督工作,对在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中组织开展工作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力、未按时上报所需材料、资料信息弄虚作假、未完成细则中规定工作内容的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争创一流的决心,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 (一)提高工作摆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强化食品安全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真正把食品安全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落实党政同责,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 (二)制定硬性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任务清单,结合各自实际,依职责进一步细化本部门工作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式管理”。区食安办将本实施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市食安办备案。 (三)强化综合协调。调整现行食安办机构模式,充实人员,做实做强两级食安办,专司其职,切实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总体规划、督查考核职能和组织推动作用。 (四)加大保障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政策,继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明确资金投入重点,适当向基层倾斜、向科技监管倾斜。附件: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清单附件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清单 责任部门 指标任务区食安办 1.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2.组织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工作4.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四不”体系建设工作5.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6.组织推动全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7.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办法、风险等级管理与风险会商工作8.组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南开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迎检工作区市场监管局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2.依职责开展全运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保障工作3.依职责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双推进、双落实”和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4.依职责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5.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6.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区市场监管局 7.依职责推进放心餐馆示范店、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建设8.依职责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建设,提升市级、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9.依职责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备案登记工作10.依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11.依职责开展风险等级管理、风险会商和应急处置工作12.依计划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13.针对“一超两非”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4.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建设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15.依职责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保健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工作16.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17.依职责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区卫计委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2.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风险监测工作3.依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4.依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数据中心5.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宣传普及工作区教育局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2.依职责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3.完善学生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机制4.依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依职责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6.依职责在校园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区建委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2.依职责开展建筑工地食堂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3.依职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施工企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查处建筑工地食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区粮办(区发改委)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2.依职责推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与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3.依职责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地方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4.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区商务委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2.依职责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3.依职责配合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4.组织推进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在全区范围内部署诚信体系建设工作6.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配合做好各种专项检查工作7.指导行业协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区网信办 配合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区环保局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2.依职责配合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区房管局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2.依职责配合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区民宗办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2.依职责推动风险会商工作公安南开分局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2.依职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公安南开分局 3.依职责推动风险会商工作4.依职责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区财政局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区综合执法局 1.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2.依职责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 1.组织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2.组织推动开展迎全运食品安全综合整治3.组织推动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落实4.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工作5.全面落实天津市关于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6.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注:“四不”体系是指着力构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离不了地和不合格食品出不了厂、上不了市、入不了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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