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工经委拟定的蓟县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2013-02-10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0日
政策文号:蓟政发〔2013〕6号
有效性: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工经委拟定的蓟县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县工经委拟定的《蓟县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蓟县人民政府2013年2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县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工经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我县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本意见所称小型微型企业,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型微型企业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贷款期限结构,在适当维持中长期贷款需求的同时,积极增加短期贷款。三、实行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加大金融招商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专营部门和特色分支机构。四、创新小型微型企业融资产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征信服务体系,为商业银行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对接的桥梁。引导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抵押物不足和资金需求“短、频、急”特点,完善抵质押物评估体系建设,扩大利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贷款规模,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流动资金小额贷款业务,简化贷款流程,加速企业贷款资金周转循环频率和利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等特征,灵活设计不同还款方式、还款周期的金融信贷产品。五、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利用天使基金、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集合性债券、短期融资券、信托、典当、租赁、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其他新型融资手段,多渠道扩展小型微型企业资金来源。建立企业融资中心、融资超市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其金融创新功能,大力开发金融衍生品;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通过金融服务日、对接会和推介会等活动,展示推广各类金融产品,进行点对点的现场对接服务。六、建立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多层次担保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能力,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实力的市场化担保公司合作,组织与金融机构、小型微型企业的对接,充实担保能力。鼓励各类合规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指导监督担保机构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担保资金使用效率,增强风险控制和融资担保能力,扩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规模。发挥保险公司在小型微型企业融资中的风险分担作用,积极采用借款保证保险和应收账款保险等方式,为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降低贷款风险,激发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加快信用共同体建设,鼓励企业特别是缺乏抵质押物的小型微型企业自愿结合,采用联保、互保等方式,建立箱式、伞式和街区式等形式的信用共同体,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解决一批聚集经营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七、降低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成本。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八、强化小型微型企业基础管理。开展对小型微型企业不同层次人员的融资知识培训,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对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推广股权和债券融资计划书,为企业融资提供标准化的便捷通道。九、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微利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其中按期纳税的调整为2万元,按次(日)纳税的调整为500元。2014年10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十、改善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环境。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小型微型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加强政府系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提高对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十一、支持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制定配套扶持政策,整合改造提升现有创业载体资源,鼓励支持利用闲置的厂房、场地以及在现有各类园区、商务楼宇等,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重点培育和支持一批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重点扶持纺织服装、机械制造、服务业等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小型微型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协作配套、品牌建设、节能减排、管理创新等,推动企业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产业方向转型升级。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科技资源,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供技术支持。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和若干园区、商务楼宇,建设一批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十三、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县工经委、发改委、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和市有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并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对获得扶持资金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档案并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十四、鼓励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对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大学生、退伍军人、妇女创业者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为每人提供10万元的贴息贷款支持,期限为2年。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其资质审核认证,县财政局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负责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县邮政储蓄银行负责为其提供贷款。对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实行“非禁即入”和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并放宽名称核准条件和企业住所限制。积极鼓励、引导具备企业和公司登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使其转型升级为小型微型企业,促其做大做强。十五、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建立和完善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继续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和面临困难问题的调研分析,及时掌握并准确反映企业运行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广大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供参考信息。附件:蓟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工经委拟定的蓟县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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