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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工委拟定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和关于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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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工委拟定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和关于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县农工委拟定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和《关于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县农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津党发〔2014〕20号),进一步提高我县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蓟县实际,制定本意见。一、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坚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方向,依托蓟县绿色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优势,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大力发展绿色、生态、高效的现代都市型农业,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为主线,创新经营机制体制,延长产业链条,加快农村三次产业的融合,推动农业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市场化,形成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显、科技水平先进、管理高效集约、综合效益突出、功能丰富多元的现代都市型农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水平,加快我县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步伐。到2017年,农业供给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全市领先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达到2.2万元以上。二、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主要途径1.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减三增”总体要求,全县利用3年时间(2015年—2017年),调减粮田30万亩,重点发展绿色蔬菜、优质果品、中高档苗木花卉和金银花、蓝莓等高效经济作物。通过打造不同区域、规模突出、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到2017年底,形成“四区”产业布局。具体任务安排是:东部生态高效经济作物区:以位于于桥水库汇水流域的西龙虎峪镇、马伸桥镇、出头岭镇、渔阳镇、别山镇和五百户镇22米高程以上区域为重点,调减粮田10万亩,用于发展金银花、核桃、蓝莓和蔬菜。南部蔬菜区:以位于县城南部平原、洼区的上仓镇、下仓镇、杨津庄镇、下窝头镇、东施古镇、侯家营镇、别山镇和桑梓镇为重点,调减粮田5万亩,用于发展绿色蔬菜。西部苗木花卉区:以邦均镇、东二营镇、白涧镇、尤古庄镇、桑梓镇、洇溜镇和东赵各庄镇为重点,调减粮田15万亩,用于发展中高档苗木花卉。北部休闲农业区:以位于县城北部山区的官庄镇、罗庄子镇、下营镇、穿芳峪镇和孙各庄乡为重点,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景区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完成提升改造果品基地3万亩,其中,建精品园1.5万亩,观光园1.5万亩。打造罗庄子红香酥梨基地、穿芳峪果品基地、邦均苗木花卉基地、孙各庄核桃川四个乡野公园。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发展,在不同区域或镇乡打造高效农业标准园13个(高效经济作物1个、蔬菜2个、苗木花卉5个、果品5个),建设面积12万亩,实现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同时,以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为发展方向,稳定养殖业现有规模,通过培育建设标准化养殖园区,改造提升养殖设施,不断提高养殖业发展水平。到2017年,新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园区12个,完成粪污治理140家,引导畜牧业向标准化园区集中,全部实现规模化经营。在原有4个水产精品园的基础上,新建标准化水产养殖园区2个,提升改造鱼池8000亩。2.推动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创新。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由家庭经营向组织化、专业化转变。探索家庭农场经营的新模式,每年培育发展示范型家庭农场10家。推动合作社提质增效,积极创建示范社,发展大型联合社,兴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每年新建合作社100家,培育市级合作社10家,市级示范社5家。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优质粮、绿色蔬菜、干鲜果品、畜禽和水产品等主导产业,推进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链条进一步延伸,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到2017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40家以上,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农户达到90%以上。3.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引导农业生产要素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适度集中,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益。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土地流转率达到50%以上,流转土地规模化经营比重达到80%以上。4.加强农产品品牌和流通体系建设。围绕绿色农业发展,扩大优质放心农产品生产规模,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借助北大富民公社、沱沱公社等知名企业的智力和实力影响,重点打造“蓟县农品”,发挥蓟州绿色食品集团销售主渠道作用,宣传包装销售蓟县特色农产品,唱响“好山、好水、好农品”的宣传口号。重点培育发展盘山磨盘柿、天津板栗、黄花山核桃、红花峪桑葚、州河鲤五大地理标志产品和鲁峰金银花、徐氏饮品、天赐蓝莓、中峪白灵菇、宏贺杂粮、蓟州秋黄瓜、桑梓西瓜、桑梓豆片、安定庄西红柿等一批名优特色品牌。同时,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打造电商品牌,提升冷链物流水平,推动10家农业企业、合作社开展网上销售。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直供直销、会员制等多种销售形式。5.推动农民就业创业。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到2017年,培训农民2.4万人,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创业能力。围绕开发区、上仓园区、盘山产业园区和乡镇园区建设发展,强化招商,增加企业就业岗位,实现转移就业1.2万人。三、加大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认真落实市级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资金向农业发展倾斜,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业规模经营、农业功能拓展、农民就业创业和加快困难村发展。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金发展现代农业。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改造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便民服务点,实现村级基础服务全覆盖。支持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对农业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和融资奖励。加大政策性保险补贴力度,扩大险种、提高保额,支持开展森林、农机、温室大棚内作物等险种试点。8.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农业结构调整中涉及的生态林、经济林、苗圃、设施农业用地给予支持。对于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农业涉及的生产设施用地和仓储、机库、晒场、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生产结束后由经营管理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占用耕地。加大对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9.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培训农技推广骨干200名。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实用技术人才培训3.6万人次,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200名。10.加大困难村支持力度。落实市政府专项扶持政策,积极推动142个困难村和11个民族村加快发展。支持153个村建立合作社,实现“一村一社”;组建农业技术帮扶组,对不同类型困难村开展技术帮扶;支持“一村一品”发展,形成一批家庭副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种养殖特色村;支持发展设施农业,重点发展种植业设施。四、强化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11.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建设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合作社和科教兴农示范基地。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工作条件,提升服务能力。从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入手,积极引进推广名特优新品种,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到2017年,计划引进蔬菜、果品、苗木等名特优新品种41个,推广面积7万亩;新发展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万亩,总面积达到15.6万亩;有机食品生产基地0.5万亩,总面积达到11.24万亩;新开发绿色、有机标志产品21个,总数达到150个。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充分发挥良种场育种的功能,加大良种繁育力度,以下仓、下窝头、东施古镇为重点发展优质种源基地2万亩,同时,搞好州河鲤、三倍体红鳟等种源繁育,实现育种繁殖与供应。12.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加快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推动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我县建立科研试验示范基地,提升我县现代都市型农业科技水平。五、加强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组织保障13.强化组织领导。由蓟县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推动、督导农业结构调整工作,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汇报制和定期督查制。各镇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形成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工作落实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调整任务圆满完成提供保障。14.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推动,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镇乡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方案,责任分解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15.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现代都市型农业政策落实、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任务进度、工作成效进行季度统计、半年巡查和年终考核。关于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县农工委 为扎实推进全县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不断深化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的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津党发〔2014〕20号)要求,坚持把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特别是“一减三增”工作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中心内容和重点工作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二、责任分工根据农业结构调整“一减三增”布局和任务安排,确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县农工委:作为蓟县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综合与协调。(二)县库区办:牵头负责东部高效经济作物区结构调整。(三)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南部优质蔬菜区结构调整。(四)县林业局:牵头负责西部苗木花卉区结构调整。(五)县农工委、林业局:牵头负责北部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建设。(六)县绿食中心:具体负责农业结构调整产后销售服务。(七)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的管理。(八)县国土分局:具体负责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九)镇乡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镇辖区内农业结构调整。三、责任内容(一)县库区办、林业局、农业局、农工委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工作。2.根据各自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目标,制订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分解任务指标,指导镇乡实施。3.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强化工作督导,认真分析研究和掌握结构调整整体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4.搞好全程跟踪服务,为镇乡结构调整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优质服务。5.完成好结构调整进度统计、情况汇总和工作总结。6.对责任范围内各镇乡农业结构调整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作出综合评价。(二)县绿食中心职责:1.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组建销售网点,拓展销售渠道,为产品销售创造条件。2.主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衔接合作,充分发挥农产品销售龙头带动作用,为产业发展提供销售支撑。3.深入生产基地开展技术服务,坚持生产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三)县财政局职责:1.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好相关资金的拨付工作。2.跟踪管理相关资金的使用,确保相关资金发挥效益。(四)县国土分局职责:1.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农业结构调整用地提供便利。2.指导各镇乡在政策范围内用好农业结构调整用地。3.对于符合政策的用地,要及时予以审批落实。(五)各镇乡人民政府职责:1.按照市、县对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镇乡农业结构调整工作。2.结合县委、县人民政府整体工作部署,认真分析研究本镇乡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结合本镇乡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好农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落实调整任务,盯紧建设目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3.镇乡人民政府为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建设任务细化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头。4.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宣传发动,积极开展技能培训,精心组织土地流转,制定好时间、任务节点,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5.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主动开展工作推动和调研,随时了解和掌握农业结构调整进展情况,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四、监督与考核(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蓟县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职责分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对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镇乡抓好整改。(二)“一减三增”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镇乡主要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三)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在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工作中组织推动不力、任务不落实、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镇乡将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附件:《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工委拟定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和关于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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